第五章 碰頭會
2005年5月25日19時05分。
承涪縣公安局刑偵大隊二中隊辦公室。
「王冠亮,你先說一下。」
王冠亮站起身說道:「於隊,我配合一中隊還有轄區派出所走訪了渠道兩邊的民居,有統計的一共是一百三十七家,經篩選,並沒有什麼有用的信息。在緊鄰西關橋最近的三十七處民居中,有七戶是沒有人居住的,這七戶的住戶已經確定,有兩戶長期不在家,附近的住戶和村支書都可以證明,剩下的五戶都在本縣其他住所居住,佟所長已經安排人去和他們逐一見面了,見完面會把談話記錄送過來,較遠的無人居住的民居正由村支書核實,核實後也會一齊送過來。」
王冠亮坐下後朱培波起身匯報:「經過第二次對渠道東西兩個方向的勘察,渠道兩邊的植物都是呈規則生長,沒有大規模踩踏、擠壓的痕跡,靠近拋屍地點的附近沒有發現其他的可疑腳印,也沒有發現傷害、打鬥、爭執的跡象,五米內也沒有發現血跡、菸頭等重要的物證。經過對渠道污水底部的打撈,同樣沒有發現任何能證明死者身份或者有價值的東西。關於渠道和西關村東側石橋的詳細資料已經附在現勘報告裡面了。」
于越拿起手邊的現場勘驗報告,指了指身後的信息線索牆,說道:「我來和大家再說一次現場的詳細情況,各位看看能發現一些什麼端倪。」
2005年5月25日西關村東側渠道無名女屍案現場勘查檢驗報告
2005年5月25日上午07時08分,城關派出所值班民警接警稱:城關鎮西關村東側渠道石橋下發現一具女屍,發現時已無生命跡象。派出所值班民警電轉刑偵大隊值班室,刑偵二中隊及技術中隊到達現場後,城關派出所已將現場封鎖。
于越副大隊長帶領偵查員王冠亮、朱培波、鄭丙金、技術中隊法醫劉正衛、痕跡技術員孫明、照相技術員姚利國於07時26分到達現場。7時55分,刑偵大隊指導員梁岩德、偵查員杜平、李巍、周小兵到達現場。8時15分,副局長張華建到達現場。
首先聽取了城關派出所所長佟衛華的情況介紹。然後詢問了現場發現人何柱。何柱稱,他是6點左右趕著羊從家中出發,走了不到二十分鐘的路,大概6點30分到達的發現屍體的東側渠堤。他在堤岸上躺了不到半個小時,起身數羊時發現在橋墩處像是趴著一個人。何柱走過去後確定是一具屍體,他跑到建設路的街上,看到正在晨跑的陳鵬飛,就拉著陳鵬飛到城關派出所報案了。
當日天陰,氣溫15~17攝氏度,偏北風3~4級。
現場位於承涪縣城關鎮西關村村東1.37公里處西關橋東側,為北環排水渠道3.2公里處。現場東側為渠堤和空地,東550米處為城關鎮民居;西側為渠堤和空地,西180米處為城關鎮西關村民居;北側為排水渠流域,兩側為民居;南側為排水渠流域,兩側為民居,南600米至城關鎮建設路街道。
北環排水渠全長24.5公里,西起城關鎮西環,東至新城鎮。案發現場位於此排水渠道3.2公里西關橋處,此橋為排水渠西數第二座橋。西關橋全長16.2米,寬3.8米,為拱式石橋,橋中心距離渠道水面2.72米,距離渠道底部3.56米。渠道中心水面距離東側渠堤水平距離5.2米,距離西側渠堤水平距離4.3米。
屍體位於西關橋東側北橋墩北面0.26米處,屍體臥姿,頭部朝向西南方向,處於渠水中;左臂在身體下方;右臂自然伸展,在屍體北方向;雙腿朝向東北方向,處於水道東側渠堤上。
屍體上身著淺粉色半袖襯衫;下身著灰色過膝裙、白色皮質高跟鞋。上下內衣完整無損壞。頸部有一條16.5cm鍍金銀質項鍊,兩側耳朵佩戴金質耳環一對,左手腕部有翡翠鐲子一副。死者裙子口袋內發現衛生紙若干、鑰匙一把。鑰匙為銅質,三鑫牌,圓柄,磨損較輕。屍體附近未發現證明死者身份的物品。
經法醫劉正衛勘查屍體情況。死者是一位二十五歲至三十歲之間的女性,已確認死亡。屍體未發現明顯的致死原因和可見的傷痕、瘡口、針孔以及強制束縛痕跡。結合屍體的僵硬程度及浸泡程度,死者大概於2005年5月24日24時左右死亡。具體的致死原因和詳細的屍體檢驗報告還需正式的法醫鑑定結果。
經對現場的勘查檢驗,未發現兇器、血跡、菸蒂等物品;發現腳步兩串,經報警人何柱指認,是報警人留下的;現場未發現交通工具痕跡等信息。
現場勘查於當日16時結束。拍攝了現場照片58張,繪製了現場圖三張,製作了現場筆錄一份。
刑偵大隊:于越、王冠亮、朱培波、鄭丙金、梁岩德、杜平、李巍、周小兵
技術中隊:張正衛、孫明、姚利國
現場勘查檢驗報告製作人:王冠亮、朱培波、于越
現場見證人:佟衛華、付志浩、何柱
2005年5月25日17時00分
「根據這份現場勘驗報告,大家發現了什麼新的疑點?」于越停頓了一下繼續說道:「既然還是沒有,我們先回憶一下最開始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
「梁岩德提出的自殺的設想,我對他的這個設想不贊成。為什麼不贊成,從屍體的外觀情況來看,死者生前沒有受到她必須去死的威脅,基本不存在有人逼迫她在橋上跳下去致死的行為,這是就現在我們掌握的情況來說的,但是也不排除這種可能性。如果是死者是蓄意求死的情況呢?那她為什麼會細心打扮、穿戴整齊?你可以說她是愛美,但是一般厭世的人臨死前不會這麼費心費力的拾搗自己,打扮的漂漂亮亮的然後找一個臭水溝跳下去的。」
「醉酒、吸毒後失足落入水中溺亡的說法,首先我們不問死者去西關那裡做什麼。人只要還存有意識,跌落渠中,就那個深度,掙扎兩下也不會淹死人,死者的指甲縫裡面是十分乾淨的,沒有污泥,這說明死者在溺亡前沒有掙扎過。死者頭部、整個身體也沒有發現致其昏迷的傷痕,怎麼會不掙扎就淹死了呢。」
「唯一的解釋就是——死者在死亡前,就已經失去了意識。」
「早上在現場的時候,看著屍體,我總是感覺有一個地方很不對勁,具體是哪裡不對勁我還沒想清楚。剛才看這份報告的時候,看到屍體的照片,還是有這種感覺,這種感覺我很強烈,絕對有什麼我們沒有發現的細節。」
「案件的性質無所謂,梁岩德可以隨便定性,意外或者是別的什麼。但是以什麼結論來結案,這件事的真相到底是什麼,這些東西都不是他來決定的,要尊重事實,也要依仗事實。」
「屍檢報告今天做不出,血液、毛髮的檢驗結果要等,是否醉酒、吸毒還弄不清楚,陰道擦拭是否能提取到他人的DNA,這些都要等明天的結論,我去老張那裡看一下是否有新的進展,除值班人員外都回家,散會吧。」
承涪縣公安局刑偵大隊二中隊辦公室。
「王冠亮,你先說一下。」
王冠亮站起身說道:「於隊,我配合一中隊還有轄區派出所走訪了渠道兩邊的民居,有統計的一共是一百三十七家,經篩選,並沒有什麼有用的信息。在緊鄰西關橋最近的三十七處民居中,有七戶是沒有人居住的,這七戶的住戶已經確定,有兩戶長期不在家,附近的住戶和村支書都可以證明,剩下的五戶都在本縣其他住所居住,佟所長已經安排人去和他們逐一見面了,見完面會把談話記錄送過來,較遠的無人居住的民居正由村支書核實,核實後也會一齊送過來。」
王冠亮坐下後朱培波起身匯報:「經過第二次對渠道東西兩個方向的勘察,渠道兩邊的植物都是呈規則生長,沒有大規模踩踏、擠壓的痕跡,靠近拋屍地點的附近沒有發現其他的可疑腳印,也沒有發現傷害、打鬥、爭執的跡象,五米內也沒有發現血跡、菸頭等重要的物證。經過對渠道污水底部的打撈,同樣沒有發現任何能證明死者身份或者有價值的東西。關於渠道和西關村東側石橋的詳細資料已經附在現勘報告裡面了。」
于越拿起手邊的現場勘驗報告,指了指身後的信息線索牆,說道:「我來和大家再說一次現場的詳細情況,各位看看能發現一些什麼端倪。」
2005年5月25日西關村東側渠道無名女屍案現場勘查檢驗報告
2005年5月25日上午07時08分,城關派出所值班民警接警稱:城關鎮西關村東側渠道石橋下發現一具女屍,發現時已無生命跡象。派出所值班民警電轉刑偵大隊值班室,刑偵二中隊及技術中隊到達現場後,城關派出所已將現場封鎖。
于越副大隊長帶領偵查員王冠亮、朱培波、鄭丙金、技術中隊法醫劉正衛、痕跡技術員孫明、照相技術員姚利國於07時26分到達現場。7時55分,刑偵大隊指導員梁岩德、偵查員杜平、李巍、周小兵到達現場。8時15分,副局長張華建到達現場。
首先聽取了城關派出所所長佟衛華的情況介紹。然後詢問了現場發現人何柱。何柱稱,他是6點左右趕著羊從家中出發,走了不到二十分鐘的路,大概6點30分到達的發現屍體的東側渠堤。他在堤岸上躺了不到半個小時,起身數羊時發現在橋墩處像是趴著一個人。何柱走過去後確定是一具屍體,他跑到建設路的街上,看到正在晨跑的陳鵬飛,就拉著陳鵬飛到城關派出所報案了。
當日天陰,氣溫15~17攝氏度,偏北風3~4級。
現場位於承涪縣城關鎮西關村村東1.37公里處西關橋東側,為北環排水渠道3.2公里處。現場東側為渠堤和空地,東550米處為城關鎮民居;西側為渠堤和空地,西180米處為城關鎮西關村民居;北側為排水渠流域,兩側為民居;南側為排水渠流域,兩側為民居,南600米至城關鎮建設路街道。
北環排水渠全長24.5公里,西起城關鎮西環,東至新城鎮。案發現場位於此排水渠道3.2公里西關橋處,此橋為排水渠西數第二座橋。西關橋全長16.2米,寬3.8米,為拱式石橋,橋中心距離渠道水面2.72米,距離渠道底部3.56米。渠道中心水面距離東側渠堤水平距離5.2米,距離西側渠堤水平距離4.3米。
屍體位於西關橋東側北橋墩北面0.26米處,屍體臥姿,頭部朝向西南方向,處於渠水中;左臂在身體下方;右臂自然伸展,在屍體北方向;雙腿朝向東北方向,處於水道東側渠堤上。
屍體上身著淺粉色半袖襯衫;下身著灰色過膝裙、白色皮質高跟鞋。上下內衣完整無損壞。頸部有一條16.5cm鍍金銀質項鍊,兩側耳朵佩戴金質耳環一對,左手腕部有翡翠鐲子一副。死者裙子口袋內發現衛生紙若干、鑰匙一把。鑰匙為銅質,三鑫牌,圓柄,磨損較輕。屍體附近未發現證明死者身份的物品。
經法醫劉正衛勘查屍體情況。死者是一位二十五歲至三十歲之間的女性,已確認死亡。屍體未發現明顯的致死原因和可見的傷痕、瘡口、針孔以及強制束縛痕跡。結合屍體的僵硬程度及浸泡程度,死者大概於2005年5月24日24時左右死亡。具體的致死原因和詳細的屍體檢驗報告還需正式的法醫鑑定結果。
經對現場的勘查檢驗,未發現兇器、血跡、菸蒂等物品;發現腳步兩串,經報警人何柱指認,是報警人留下的;現場未發現交通工具痕跡等信息。
現場勘查於當日16時結束。拍攝了現場照片58張,繪製了現場圖三張,製作了現場筆錄一份。
刑偵大隊:于越、王冠亮、朱培波、鄭丙金、梁岩德、杜平、李巍、周小兵
技術中隊:張正衛、孫明、姚利國
現場勘查檢驗報告製作人:王冠亮、朱培波、于越
現場見證人:佟衛華、付志浩、何柱
2005年5月25日17時00分
「根據這份現場勘驗報告,大家發現了什麼新的疑點?」于越停頓了一下繼續說道:「既然還是沒有,我們先回憶一下最開始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
「梁岩德提出的自殺的設想,我對他的這個設想不贊成。為什麼不贊成,從屍體的外觀情況來看,死者生前沒有受到她必須去死的威脅,基本不存在有人逼迫她在橋上跳下去致死的行為,這是就現在我們掌握的情況來說的,但是也不排除這種可能性。如果是死者是蓄意求死的情況呢?那她為什麼會細心打扮、穿戴整齊?你可以說她是愛美,但是一般厭世的人臨死前不會這麼費心費力的拾搗自己,打扮的漂漂亮亮的然後找一個臭水溝跳下去的。」
「醉酒、吸毒後失足落入水中溺亡的說法,首先我們不問死者去西關那裡做什麼。人只要還存有意識,跌落渠中,就那個深度,掙扎兩下也不會淹死人,死者的指甲縫裡面是十分乾淨的,沒有污泥,這說明死者在溺亡前沒有掙扎過。死者頭部、整個身體也沒有發現致其昏迷的傷痕,怎麼會不掙扎就淹死了呢。」
「唯一的解釋就是——死者在死亡前,就已經失去了意識。」
「早上在現場的時候,看著屍體,我總是感覺有一個地方很不對勁,具體是哪裡不對勁我還沒想清楚。剛才看這份報告的時候,看到屍體的照片,還是有這種感覺,這種感覺我很強烈,絕對有什麼我們沒有發現的細節。」
「案件的性質無所謂,梁岩德可以隨便定性,意外或者是別的什麼。但是以什麼結論來結案,這件事的真相到底是什麼,這些東西都不是他來決定的,要尊重事實,也要依仗事實。」
「屍檢報告今天做不出,血液、毛髮的檢驗結果要等,是否醉酒、吸毒還弄不清楚,陰道擦拭是否能提取到他人的DNA,這些都要等明天的結論,我去老張那裡看一下是否有新的進展,除值班人員外都回家,散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