堯曰第二十20.1
讀《論語》,寫筆記,不經意間已經最後一篇,還剩下最後三個章句。我在想,如果給我們一堆龐雜的師生語錄,編輯成文,在文章開端是「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的話,那麼在文章的結尾,我們如何編排呢?
帶著問題,先看《論語》作者實著。
何晏、邢昺的《論語註疏》提到:此篇記二帝三王及孔子之語,明天命政化之美,皆是聖人之道,可以垂訓將來,故殿諸篇,非所次也。
「聖人之道」,是什麼道?「垂訓將來」,是垂訓給誰聽的?
該篇首句比較長,按語意大體可以分八個小段落,逐一解讀。
12.1堯曰:「咨!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
舜亦以命禹。
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於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簡在帝心。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
周有大賚,善人是富。「雖有周親,不如仁人。百姓有過,在予一人。」
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四方之政行焉。
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
所重:民、食、喪、祭。
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說。
《論語》結尾篇名叫「堯曰」,八個小段落言簡意賅的記述了:堯對舜的政治囑託,舜對禹的「亦命」,商湯、周武王革命時的政治宣言,以及他們「一以貫之」的政治方法、政治原則、政治途徑、政治理想等。
句中有邢昺說「二帝三王」,堯、舜為二帝,禹、湯、周武王為三王,並且提到了三次「民」字,二次「萬方」,一次「百姓」。可以說,中心思想談的是「帝王」與「人民」的關係問題。
「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朕」是帝王,「萬方」是百姓,帝王有罪過,則無法德治天下百姓;天下百姓有了罪過,是帝王沒有德治的過錯。「百姓有過,在予一人」,百姓沒有安居樂業,如果有作奸犯科的行為,錯在最上面的那個人~帝王也。
我們說孔子「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傳達的文化信息是什麼呢?就是孟子所說的「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可為什麼到後來,帝王一舉成為成了永遠無比正確「不會犯錯、無罪」的神聖化身,百姓卻成了天生背負「原罪」的被管治被教育的對象了呢?堯舜禹周文武說錯了呢,還是孔子祖述錯了呢,或是某些帝王做錯了呢?這是個有趣的歷史現象。
因為一些古文字的晦澀難懂,先藉助文化大家的註解學習一下,再進行思考討論。
朱熹《論語集解》:
堯曰:「咨!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此堯命舜,而禪以帝位之辭。咨,嗟嘆聲。歷數,帝王相繼之次第,猶歲時氣節之先後也。允,信也。中者,無過不及之名。四海之人困窮,則君祿亦永絕矣,戒之也。〕
舜亦以命禹。〔舜後遜位於禹,亦以此辭命之。今見於虞書《大禹謨》,比此加詳。〕
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於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簡在帝心。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此引商書《湯誥》之辭。蓋湯既放桀而告諸侯也。與書文大同小異。曰上當有湯字。履,蓋湯名。用玄牡,夏尚黑,未變其禮也。簡,閱也。言桀有罪,己不敢赦。而天下賢人,皆上帝之臣,己不敢蔽。簡在帝心,惟帝所命。此述其初請命而伐桀之辭也。又言君有罪非民所致,民有罪實君所為,見其厚於責己薄於責人之意。此其告諸侯之辭也。〕
周有大賚,善人是富。〔賚,來代反。此以下述武王事。賚,予也。武王克商,大賚於四海。見《周書.武成篇》。此言其所富者,皆善人也。詩序雲「賚,所以錫予善人」,蓋本於此。〕「雖有周親,不如仁人。百姓有過,在予一人。」〔此《周書.太誓》之辭。孔安國曰:「周,至也。言紂至親雖多,不如周家之多仁人。」〕
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四方之政行焉。〔權,稱錘也。量,斗斛也。法度,禮樂制度皆是也。〕
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興滅繼絕,謂封黃帝、堯、舜、夏、商之後。舉逸民,謂釋箕子之囚,復商容之位。三者皆人心之所欲也。〕
所重:民、食、喪、祭。〔武成曰:「重民五教,惟食喪祭。」〕
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說。〔說,音悅。此於武王之事無所見,恐或泛言帝王之道也。楊時曰:「《論語》之書,皆聖人微言,而其徒傳守之,以明斯道者也。故於終篇,具載堯舜咨命之言,湯武誓師之意,與夫施諸政事者。以明聖學之所傳者,一於是而已。所以著明二十篇之大旨也。孟子於終篇,亦歷敘堯、舜、湯、文、孔子相承之次,皆此意也。」〕
再來學習一下何晏注、邢昺疏的《論語》註疏:
堯曰:「咨!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歷數,謂列次也。)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包咸曰:「允,信也。困,極也。永,長也。言為政信執其中則能窮極四海,天祿所以長終。」)
舜亦以命禹。(孔安國曰:「舜亦以堯命己之辭命禹。」)
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於皇皇后帝:(孔安國曰:「履,殷湯名。此伐桀告天之文。殷豕尚白,未變夏禮,故用玄牡。皇,大。後,君也。大,大君。帝,謂天帝也。《墨子》引《湯誓》,其辭若此。」)有罪不敢赦。(包咸曰:「順天奉法,有罪者不敢擅赦。」)帝臣不蔽,簡在帝心。(言桀居帝臣之位,罪過不可隱蔽。以其簡在天心故。)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孔安國曰:「無以萬方,萬方不與也。萬方有罪,我身之過。」)
周有大賚,善人是富。(周,周家。賚,賜也。言周家受天大賜,富於善人,有亂臣十人是也。)雖有周親,不如仁人。(孔安國曰:「親而不賢不忠則誅之,管、蔡是也。仁人,謂箕子、微子。來則用之。」)百姓有過,在予一人。」
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四方之政行焉。(包咸曰:「權,秤也。量,斗斛。」)
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
所重:民,食,喪,祭。(孔安國曰:「重民,國之本也。重食,民之命也。重喪,所以盡哀。重祭,所以致敬。」)
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說。(孔安國曰:「言政教公平則民說矣。凡此,二帝三王所以治也,故傳以示後世。」)
【疏】「堯曰」至「則說」。○正義曰:此章明二帝三王之道,凡有五節,初自「堯曰」至「天祿永終」,記堯命舜之辭也;二自「舜以命禹」一句,舜亦以堯命己之辭命禹也;三自「曰:予小子」至「罪在朕躬」,記湯伐桀,告天之辭也;四自「周有大賚」至「在予一人」,言周家受天命及伐紂告天之辭也;五自「謹權量」至「公則說」,此明二帝三王政化之法也。
「堯曰:咨!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者,此下是堯命舜以天命之辭也。咨,咨嗟也。爾,女也。歷數,謂列次也。堯姓伊祁,名放勛。舜姓姚,名重華。《諡法》云:「翼善傳聖曰堯。仁義盛明曰舜。」堯子丹朱不肖,不堪嗣位。虞舜側微,堯聞之聰明,將使嗣位,故先咨嗟嘆而命之,欲使重其事。言天位之列次當在女身,故我今命授於女也。「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者,此堯戒舜以為君之法也。允,信也。困,極也。永,長也。言為政信執其中,則能窮極四海,天之祿籍所以長終汝身。
「舜亦以命禹」者,舜有子商均,亦不肖。禹有治水大功,故舜禪位與禹,故亦以堯命己之辭命禹也。
「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於皇皇后帝」者,此下湯伐桀告天辭也。禹受舜禪,傳位子孫,至桀無道。湯有聖德,應天順人,舉干戈而伐之,遂放桀於南巢,自立為天子,而以此辭告天也。履,殷湯名。稱小子,謙也。玄牡,黑牲也。殷尚白而用黑牲者,未變夏禮故也。昭,明也。皇,大也。後,君也。大,大君。帝,謂天帝也。謂殺牲明告天帝以伐桀之意。「有罪不敢赦」者,言己順天奉法,有罪者不敢擅放赦也。「帝臣不蔽,簡在帝心」者,帝,天也。帝臣,謂桀也。桀是天子,天子事天,猶臣事君,故謂桀為帝臣也。言桀居帝臣之位,罪過不可隱蔽,以其簡閱在天心故也。「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者,言我身有罪,無用汝萬方,萬方不與也;萬方有罪,過在我身,自責化不至也。「
周有大賚,善人是富」者,周,周家也。文王、武王居岐周而王天下,故曰周家。賚,賜也。周家受天大賜,富於善人,有亂臣十人是也。「雖有周親,不如仁人。百姓有過,在予一人」者,此武王誅紂誓眾之辭。湯亦傳位子孫,至末孫帝紂無道。周武王伐而滅之,而以此辭誓眾。言雖有周親,不賢不忠,則誅之,若管、蔡是也。不如有仁德之人,賢而且忠,若箕子、微子,來則用之也。百姓,謂天下眾民也。言若不教百姓,使有罪過,當在我一人之化不至也。「
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四方之政行焉」者,此下總言二帝三王所行政法也。權,秤也。量,斗斛也。謹飭之使鈞平。法度,謂車服旌旗之禮儀也。審察之,使貴賤有別,無僭逼也。官有廢闕,復修治之,使無曠也。如此,則四方之政化興行焉。
「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者,諸侯之國,為人非理滅之者,復興立之;賢者當世祀,為人非理絕之者,則求其子孫,使復繼之。節行超逸之民,隱居未仕者,則舉用之。政化若此,則天下之民歸心焉,而不離析也。「所重:民,食,喪,祭」者,言帝王所重有此四事:重民,國之本也。重食,民之命也。重喪,所以盡哀。重祭,所以致敬。「
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說」者,又言帝王之德,務在寬簡、示信、敏速、公平也。寬則人所歸附,故得眾。信則民聽不惑,皆為己任用焉。敏則事無不成,故有功。政教公平,則民說。
凡此上事,二帝三王所以治也,故傳之以示後世。此章有二帝三王之事,錄者采合以成章。檢《大禹謨》《湯誥》與《泰誓》《武成》,則此章其文略矣。
【注】「歷數,謂列次也」。○正義曰:孔安國注《尚書》云:「謂天道。」謂天曆運之數。帝王易姓而興,故言歷數謂天道。鄭玄以歷數在汝身,謂有圖錄之名。何雲列次,義得兩通。
【注】「孔曰」至「若此」。正義曰:雲「履,殷湯名」者,案《世本》湯名天乙者,安國意蓋以湯受命之王,依殷法,以乙日生,名天乙,至將為王,改名履,故二名也,亦可。安國不信《世本》,無天乙之名。皇甫謐巧欲傳會云:「以乙日生,故名履,字天乙。」又云:「祖乙亦云乙日生,復名乙。」引《易緯》孔子所謂天之錫命,故可同名。既以天乙為字,何雲同名乎?斯文妄矣。雲「《墨子》引《湯誓》,其辭若此」者,以其《尚書·湯誓》無此文,而《湯誥》有之,又與此小異,唯《墨子》引《湯誓》,其辭與此正同,故言之,所以證此為伐桀告天之文也。
【注】「以其簡在天心故」。○正義曰:鄭玄云:「簡閱在天心,言天簡閱其善惡也。」
【注】「孔子」至「用之」。○正義曰:雲「親而不賢不忠則誅之,管、蔡是也」者,《金滕》云:「武王既喪,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於國曰:『公將不利於孺子。』」周公乃致辟管叔於商,囚蔡叔於郭鄰,所謂殺管叔而殺蔡叔也。雲『仁人,謂箕子、微子。來則用之」者,箕子,紂之諸父。《書·洪範序》云:「以箕子歸,作《洪範》。」《宋世家》云:「微子開者,殷帝乙之首子而帝紂之庶兄。周武王克殷,微子乃持其祭器造於軍門,肉袒面縛,左牽羊,右把茅,膝行而前以告。於是武王乃釋微子,復其位。成王誅武庚,乃命微子代殷之後於宋。」是言雖有管叔、蔡叔為周親,不如箕子、微子之仁人也。案《周書·泰誓》云:「雖有周親,不如仁人。」是武王往伐紂次於河朔誓眾之辭也。孔安國傳云:「周,至也。言紂至親雖多,不如周家之少仁人。」此文與彼正同。而孔注與此異者,蓋孔意以彼為伐紂誓眾之辭,此泛言周家政治之法,欲兩通其義,故不同也。
【注】「權,秤也。量,斗斛」。正義曰:《漢書·律曆志》云:「權者,銖、兩、斤、鈞、石也,所以稱物平施,知輕重也。本起於黃鍾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之為兩,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五權謹矣。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黃鍾之龠,用度數審其容,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合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而五量加矣。」《志》又云:「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長短也。本起黃鍾之長,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廣為一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而五度審矣。」而此不言度者,從可知也。
學習對比一下朱熹《集注》與邢昺《註疏》,可以發現,兩書對有些詞句理解還是存在不小的差異。比如對於「四海困窮,天祿永終」的解釋,兩者幾乎是大相逕庭。朱熹認為是「四海之人困窮,則君祿亦永絕矣,戒之也」,邢昺引包咸語解釋為「則能窮極四海,天祿所以長終」。本人傾向朱熹的釋義,因為包鹹的解釋「官腔」嚴重,不具有「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的警示意義。
堯曰篇第一章,可謂涵義豐富。起碼闡明了如下幾個問題:
一是帝王治權的來源問題。四個途徑:民舉,禪讓,世襲,革命。堯是民舉,舜是受堯禪讓、禹是受舜禪讓,禹建夏後「父死子繼、兄終弟及」同姓世襲,湯革夏桀之命建商、武王革商紂之命建周。
二是治權的「天祿」壽命問題。古人從政權治權更迭中,得出了「民心所向」乃是「天道」的道理。治權偏袒,不執中,造成兩極分化,則四方百姓過得窮困,君祿也必然永絕也。治權的功罪標準,民無過錯,錯在帝王,這是核心要義。不論治權取得方式,權都是天授民允的,失民心即失天道,必然失治權。
三是帝王治權想延年益壽,要恪守一些原則。「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謹權量就是治權規則要公平,一把尺子量到底,不能搞差別化對待;審法度就是嚴格執行公平法則,規則制定寫出來公平不行,關鍵要公平執行、執行公平才行,有良法不執行即是惡行;修廢官就是要嚴肅吏治,官不作為、亂作為,形同虛設,廢物一個,「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再正義的革命,也不要趕盡殺絕,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冤冤相報,埋下仇恨的種子,豈能結出善果?「所重:民、食、喪、祭」,民為重,要始終牢記「爾食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民以食為天,吃飽肚子是第一位的,熱衷搞運動會餓死人的,天怒人怨結果會是什麼呢?你懂的。喪主哀,祭思敬,要有恰當的規範,「慎終追遠,民德歸厚」也,喪祭放任,民德刻薄。「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說」,寬則得眾,治權要寬,予民自由,才能得到民眾擁護;信則民任,治權要有信用,不能出爾反爾,守信用才能得到民的認可;敏則有功,治權要反應敏捷,不能尸位素餐,及時響應民眾訴求,才能算是政績有功;公則說(悅),治權公開公平公正,民眾才會心情愉悅,睡夢中露出甜美的微笑。
說一千,道一萬,《論語》這段話讓大家達成一個共識,「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百姓有過,在予一人。」翻譯成白話就是:這個世界不完美,不美好,不是百姓的錯,是朕的錯。OK!
帶著問題,先看《論語》作者實著。
何晏、邢昺的《論語註疏》提到:此篇記二帝三王及孔子之語,明天命政化之美,皆是聖人之道,可以垂訓將來,故殿諸篇,非所次也。
「聖人之道」,是什麼道?「垂訓將來」,是垂訓給誰聽的?
該篇首句比較長,按語意大體可以分八個小段落,逐一解讀。
12.1堯曰:「咨!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
舜亦以命禹。
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於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簡在帝心。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
周有大賚,善人是富。「雖有周親,不如仁人。百姓有過,在予一人。」
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四方之政行焉。
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
所重:民、食、喪、祭。
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說。
《論語》結尾篇名叫「堯曰」,八個小段落言簡意賅的記述了:堯對舜的政治囑託,舜對禹的「亦命」,商湯、周武王革命時的政治宣言,以及他們「一以貫之」的政治方法、政治原則、政治途徑、政治理想等。
句中有邢昺說「二帝三王」,堯、舜為二帝,禹、湯、周武王為三王,並且提到了三次「民」字,二次「萬方」,一次「百姓」。可以說,中心思想談的是「帝王」與「人民」的關係問題。
「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朕」是帝王,「萬方」是百姓,帝王有罪過,則無法德治天下百姓;天下百姓有了罪過,是帝王沒有德治的過錯。「百姓有過,在予一人」,百姓沒有安居樂業,如果有作奸犯科的行為,錯在最上面的那個人~帝王也。
我們說孔子「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傳達的文化信息是什麼呢?就是孟子所說的「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可為什麼到後來,帝王一舉成為成了永遠無比正確「不會犯錯、無罪」的神聖化身,百姓卻成了天生背負「原罪」的被管治被教育的對象了呢?堯舜禹周文武說錯了呢,還是孔子祖述錯了呢,或是某些帝王做錯了呢?這是個有趣的歷史現象。
因為一些古文字的晦澀難懂,先藉助文化大家的註解學習一下,再進行思考討論。
朱熹《論語集解》:
堯曰:「咨!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此堯命舜,而禪以帝位之辭。咨,嗟嘆聲。歷數,帝王相繼之次第,猶歲時氣節之先後也。允,信也。中者,無過不及之名。四海之人困窮,則君祿亦永絕矣,戒之也。〕
舜亦以命禹。〔舜後遜位於禹,亦以此辭命之。今見於虞書《大禹謨》,比此加詳。〕
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於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簡在帝心。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此引商書《湯誥》之辭。蓋湯既放桀而告諸侯也。與書文大同小異。曰上當有湯字。履,蓋湯名。用玄牡,夏尚黑,未變其禮也。簡,閱也。言桀有罪,己不敢赦。而天下賢人,皆上帝之臣,己不敢蔽。簡在帝心,惟帝所命。此述其初請命而伐桀之辭也。又言君有罪非民所致,民有罪實君所為,見其厚於責己薄於責人之意。此其告諸侯之辭也。〕
周有大賚,善人是富。〔賚,來代反。此以下述武王事。賚,予也。武王克商,大賚於四海。見《周書.武成篇》。此言其所富者,皆善人也。詩序雲「賚,所以錫予善人」,蓋本於此。〕「雖有周親,不如仁人。百姓有過,在予一人。」〔此《周書.太誓》之辭。孔安國曰:「周,至也。言紂至親雖多,不如周家之多仁人。」〕
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四方之政行焉。〔權,稱錘也。量,斗斛也。法度,禮樂制度皆是也。〕
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興滅繼絕,謂封黃帝、堯、舜、夏、商之後。舉逸民,謂釋箕子之囚,復商容之位。三者皆人心之所欲也。〕
所重:民、食、喪、祭。〔武成曰:「重民五教,惟食喪祭。」〕
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說。〔說,音悅。此於武王之事無所見,恐或泛言帝王之道也。楊時曰:「《論語》之書,皆聖人微言,而其徒傳守之,以明斯道者也。故於終篇,具載堯舜咨命之言,湯武誓師之意,與夫施諸政事者。以明聖學之所傳者,一於是而已。所以著明二十篇之大旨也。孟子於終篇,亦歷敘堯、舜、湯、文、孔子相承之次,皆此意也。」〕
再來學習一下何晏注、邢昺疏的《論語》註疏:
堯曰:「咨!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歷數,謂列次也。)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包咸曰:「允,信也。困,極也。永,長也。言為政信執其中則能窮極四海,天祿所以長終。」)
舜亦以命禹。(孔安國曰:「舜亦以堯命己之辭命禹。」)
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於皇皇后帝:(孔安國曰:「履,殷湯名。此伐桀告天之文。殷豕尚白,未變夏禮,故用玄牡。皇,大。後,君也。大,大君。帝,謂天帝也。《墨子》引《湯誓》,其辭若此。」)有罪不敢赦。(包咸曰:「順天奉法,有罪者不敢擅赦。」)帝臣不蔽,簡在帝心。(言桀居帝臣之位,罪過不可隱蔽。以其簡在天心故。)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孔安國曰:「無以萬方,萬方不與也。萬方有罪,我身之過。」)
周有大賚,善人是富。(周,周家。賚,賜也。言周家受天大賜,富於善人,有亂臣十人是也。)雖有周親,不如仁人。(孔安國曰:「親而不賢不忠則誅之,管、蔡是也。仁人,謂箕子、微子。來則用之。」)百姓有過,在予一人。」
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四方之政行焉。(包咸曰:「權,秤也。量,斗斛。」)
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
所重:民,食,喪,祭。(孔安國曰:「重民,國之本也。重食,民之命也。重喪,所以盡哀。重祭,所以致敬。」)
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說。(孔安國曰:「言政教公平則民說矣。凡此,二帝三王所以治也,故傳以示後世。」)
【疏】「堯曰」至「則說」。○正義曰:此章明二帝三王之道,凡有五節,初自「堯曰」至「天祿永終」,記堯命舜之辭也;二自「舜以命禹」一句,舜亦以堯命己之辭命禹也;三自「曰:予小子」至「罪在朕躬」,記湯伐桀,告天之辭也;四自「周有大賚」至「在予一人」,言周家受天命及伐紂告天之辭也;五自「謹權量」至「公則說」,此明二帝三王政化之法也。
「堯曰:咨!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者,此下是堯命舜以天命之辭也。咨,咨嗟也。爾,女也。歷數,謂列次也。堯姓伊祁,名放勛。舜姓姚,名重華。《諡法》云:「翼善傳聖曰堯。仁義盛明曰舜。」堯子丹朱不肖,不堪嗣位。虞舜側微,堯聞之聰明,將使嗣位,故先咨嗟嘆而命之,欲使重其事。言天位之列次當在女身,故我今命授於女也。「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者,此堯戒舜以為君之法也。允,信也。困,極也。永,長也。言為政信執其中,則能窮極四海,天之祿籍所以長終汝身。
「舜亦以命禹」者,舜有子商均,亦不肖。禹有治水大功,故舜禪位與禹,故亦以堯命己之辭命禹也。
「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於皇皇后帝」者,此下湯伐桀告天辭也。禹受舜禪,傳位子孫,至桀無道。湯有聖德,應天順人,舉干戈而伐之,遂放桀於南巢,自立為天子,而以此辭告天也。履,殷湯名。稱小子,謙也。玄牡,黑牲也。殷尚白而用黑牲者,未變夏禮故也。昭,明也。皇,大也。後,君也。大,大君。帝,謂天帝也。謂殺牲明告天帝以伐桀之意。「有罪不敢赦」者,言己順天奉法,有罪者不敢擅放赦也。「帝臣不蔽,簡在帝心」者,帝,天也。帝臣,謂桀也。桀是天子,天子事天,猶臣事君,故謂桀為帝臣也。言桀居帝臣之位,罪過不可隱蔽,以其簡閱在天心故也。「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者,言我身有罪,無用汝萬方,萬方不與也;萬方有罪,過在我身,自責化不至也。「
周有大賚,善人是富」者,周,周家也。文王、武王居岐周而王天下,故曰周家。賚,賜也。周家受天大賜,富於善人,有亂臣十人是也。「雖有周親,不如仁人。百姓有過,在予一人」者,此武王誅紂誓眾之辭。湯亦傳位子孫,至末孫帝紂無道。周武王伐而滅之,而以此辭誓眾。言雖有周親,不賢不忠,則誅之,若管、蔡是也。不如有仁德之人,賢而且忠,若箕子、微子,來則用之也。百姓,謂天下眾民也。言若不教百姓,使有罪過,當在我一人之化不至也。「
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四方之政行焉」者,此下總言二帝三王所行政法也。權,秤也。量,斗斛也。謹飭之使鈞平。法度,謂車服旌旗之禮儀也。審察之,使貴賤有別,無僭逼也。官有廢闕,復修治之,使無曠也。如此,則四方之政化興行焉。
「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者,諸侯之國,為人非理滅之者,復興立之;賢者當世祀,為人非理絕之者,則求其子孫,使復繼之。節行超逸之民,隱居未仕者,則舉用之。政化若此,則天下之民歸心焉,而不離析也。「所重:民,食,喪,祭」者,言帝王所重有此四事:重民,國之本也。重食,民之命也。重喪,所以盡哀。重祭,所以致敬。「
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說」者,又言帝王之德,務在寬簡、示信、敏速、公平也。寬則人所歸附,故得眾。信則民聽不惑,皆為己任用焉。敏則事無不成,故有功。政教公平,則民說。
凡此上事,二帝三王所以治也,故傳之以示後世。此章有二帝三王之事,錄者采合以成章。檢《大禹謨》《湯誥》與《泰誓》《武成》,則此章其文略矣。
【注】「歷數,謂列次也」。○正義曰:孔安國注《尚書》云:「謂天道。」謂天曆運之數。帝王易姓而興,故言歷數謂天道。鄭玄以歷數在汝身,謂有圖錄之名。何雲列次,義得兩通。
【注】「孔曰」至「若此」。正義曰:雲「履,殷湯名」者,案《世本》湯名天乙者,安國意蓋以湯受命之王,依殷法,以乙日生,名天乙,至將為王,改名履,故二名也,亦可。安國不信《世本》,無天乙之名。皇甫謐巧欲傳會云:「以乙日生,故名履,字天乙。」又云:「祖乙亦云乙日生,復名乙。」引《易緯》孔子所謂天之錫命,故可同名。既以天乙為字,何雲同名乎?斯文妄矣。雲「《墨子》引《湯誓》,其辭若此」者,以其《尚書·湯誓》無此文,而《湯誥》有之,又與此小異,唯《墨子》引《湯誓》,其辭與此正同,故言之,所以證此為伐桀告天之文也。
【注】「以其簡在天心故」。○正義曰:鄭玄云:「簡閱在天心,言天簡閱其善惡也。」
【注】「孔子」至「用之」。○正義曰:雲「親而不賢不忠則誅之,管、蔡是也」者,《金滕》云:「武王既喪,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於國曰:『公將不利於孺子。』」周公乃致辟管叔於商,囚蔡叔於郭鄰,所謂殺管叔而殺蔡叔也。雲『仁人,謂箕子、微子。來則用之」者,箕子,紂之諸父。《書·洪範序》云:「以箕子歸,作《洪範》。」《宋世家》云:「微子開者,殷帝乙之首子而帝紂之庶兄。周武王克殷,微子乃持其祭器造於軍門,肉袒面縛,左牽羊,右把茅,膝行而前以告。於是武王乃釋微子,復其位。成王誅武庚,乃命微子代殷之後於宋。」是言雖有管叔、蔡叔為周親,不如箕子、微子之仁人也。案《周書·泰誓》云:「雖有周親,不如仁人。」是武王往伐紂次於河朔誓眾之辭也。孔安國傳云:「周,至也。言紂至親雖多,不如周家之少仁人。」此文與彼正同。而孔注與此異者,蓋孔意以彼為伐紂誓眾之辭,此泛言周家政治之法,欲兩通其義,故不同也。
【注】「權,秤也。量,斗斛」。正義曰:《漢書·律曆志》云:「權者,銖、兩、斤、鈞、石也,所以稱物平施,知輕重也。本起於黃鍾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之為兩,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五權謹矣。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黃鍾之龠,用度數審其容,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合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而五量加矣。」《志》又云:「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長短也。本起黃鍾之長,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廣為一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而五度審矣。」而此不言度者,從可知也。
學習對比一下朱熹《集注》與邢昺《註疏》,可以發現,兩書對有些詞句理解還是存在不小的差異。比如對於「四海困窮,天祿永終」的解釋,兩者幾乎是大相逕庭。朱熹認為是「四海之人困窮,則君祿亦永絕矣,戒之也」,邢昺引包咸語解釋為「則能窮極四海,天祿所以長終」。本人傾向朱熹的釋義,因為包鹹的解釋「官腔」嚴重,不具有「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的警示意義。
堯曰篇第一章,可謂涵義豐富。起碼闡明了如下幾個問題:
一是帝王治權的來源問題。四個途徑:民舉,禪讓,世襲,革命。堯是民舉,舜是受堯禪讓、禹是受舜禪讓,禹建夏後「父死子繼、兄終弟及」同姓世襲,湯革夏桀之命建商、武王革商紂之命建周。
二是治權的「天祿」壽命問題。古人從政權治權更迭中,得出了「民心所向」乃是「天道」的道理。治權偏袒,不執中,造成兩極分化,則四方百姓過得窮困,君祿也必然永絕也。治權的功罪標準,民無過錯,錯在帝王,這是核心要義。不論治權取得方式,權都是天授民允的,失民心即失天道,必然失治權。
三是帝王治權想延年益壽,要恪守一些原則。「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謹權量就是治權規則要公平,一把尺子量到底,不能搞差別化對待;審法度就是嚴格執行公平法則,規則制定寫出來公平不行,關鍵要公平執行、執行公平才行,有良法不執行即是惡行;修廢官就是要嚴肅吏治,官不作為、亂作為,形同虛設,廢物一個,「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再正義的革命,也不要趕盡殺絕,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冤冤相報,埋下仇恨的種子,豈能結出善果?「所重:民、食、喪、祭」,民為重,要始終牢記「爾食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民以食為天,吃飽肚子是第一位的,熱衷搞運動會餓死人的,天怒人怨結果會是什麼呢?你懂的。喪主哀,祭思敬,要有恰當的規範,「慎終追遠,民德歸厚」也,喪祭放任,民德刻薄。「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說」,寬則得眾,治權要寬,予民自由,才能得到民眾擁護;信則民任,治權要有信用,不能出爾反爾,守信用才能得到民的認可;敏則有功,治權要反應敏捷,不能尸位素餐,及時響應民眾訴求,才能算是政績有功;公則說(悅),治權公開公平公正,民眾才會心情愉悅,睡夢中露出甜美的微笑。
說一千,道一萬,《論語》這段話讓大家達成一個共識,「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百姓有過,在予一人。」翻譯成白話就是:這個世界不完美,不美好,不是百姓的錯,是朕的錯。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