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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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萬山風景旅遊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最早成立於2000年,被評為省級風景名勝區後,本縣一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老闆投資開辦的。公司成立後,搞了一些游山道等基礎建設,修建了一座「八萬宮」大酒店,但因選址不當,開業一個月左右就關門了。

  又過了幾年,旅遊公司又轉手到本縣另一位煤礦老闆手裡。那時,正值煤碳市場熱火朝天的那幾年,所以,煤老闆對景區開發也沒有多少興趣,只想把這塊旅遊資源抓在手上,就守著山門收兩個門票錢而已,並沒有在景區建設上有什麼投入。2010年左右,一個香港大佬來縣裡考察,據說要在景區投巨資進行開發打造,前提是旅遊公司必須是政府的,他們不與私人的公司合作。

  於是,縣上又很費了些力氣,花了差不多2000萬元從煤老闆手裡把這個旅遊公司收購回來了。

  旅遊公司改姓「國有」後,第一任董事長、總經理皆是由縣上任命。董事長小吳是原縣上另一個4A景區公司總經理,長期從事旅遊行業工作,經驗豐富,事業心強。他通過兩年多的時間,應該說已將公司帶上正軌,也付出了不少的心血。過去的民營公司基本上是家庭作坊,管理上談不上有什麼章法。我的鎮長職務之外,還兼了一個景區管理局副局長,經過幾次到公司調研,感覺到了那是一個充滿活力的企業。

  不幸的是,就在2013年6月左右,發生了公司班子不和的事件。八萬山旅遊公司張總經理也來我這裡告過狀,說小吳對女員工進行性騷擾,應該嚴懲不貸。我不怎麼相信,就說讓當事人依法處理就是,也就沒有,實際上也不想再去過問了。過了兩天,這件事就在全縣鬧得滿城風雨。後來,縣上有關部門對旅遊公司「性騷擾」事件進行了深入調查,結果是不能定「罪」。鑑於事件的負面影響極大,縣上決定將董事長和總經理一起免職,一併調離八萬山旅遊公司。

  接下來,該誰來收拾這個亂局呢?

  據說,縣上的原始方案有幾版本,但最終在2013年8月5日宣布,由我兼任八萬山旅遊公司董事長。毫無準備,我憑空又多了一頂帽子戴上。

  說心裡話,我可是一萬個不願意幹這個差事兒。五萬多人這麼大一個鎮,當個鎮長就已經累得要死不活的了,況且高速公路已經開工,新城項目正在艱難地推進建設,信訪維穩和民生事業也一大堆,哪裡有精力去管這樣一個「動亂」之後的旅遊公司嘛。

  可是,縣上的任命就是命令,哪怕死也得上啊!

  我只得擠出時間,又把旅遊公司的事兒理起走。通過幾天與公司員工的交談,調閱過去兩年的資料,我給公司認真把了一下脈,發現關鍵癥結是人不和,雖然只有二十幾個員工,卻分了兩三派,各自為政,陽奉陰違,勾心鬥角,甚至在公開的場所也敢罵架扯皮。我同班子商量,立下了「三板斧」:一板斧是剎歪風,二板斧是立制度,三板斧是抓經營。

  一個單位的歪風邪氣是長時期積習所致,要剎住可沒有那麼容易。首先得有個應急的殺手鐧,才能短時間內鎮住那些調皮搗蛋的傢伙。那就對症下藥吧。我把自己收集到的不良現象列了十個方面,擬草了員工行為「十不准」,然後召開班子擴大會審定,再向全體員工宣布,這是在赴任一個月之內完成的。具體內容是:

  一、不准以任何方式對外泄露公司經營管理情況;

  二、不准頂撞領導,拒不服從工作安排;

  三、不准對本職工作玩忽職守,推諉扯皮,敷衍了事;

  四、不准在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五、不准違規和違法亂紀;

  六、不准拉幫結派,罵架鬥毆,影響團結和諧;

  七、不准言行不當,損壞公司形象;

  八、不准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款物;

  九、不准違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

  十、不准弄虛作假,欺騙上級。

  一開始,個別員工對「十不准」不以為然,惡習不改。第一個撞上「十不准」槍口的,是當地村支書的親弟弟。在他眼中,這個景區儼然就是他們家解放的,哪個敢處理自己呢。

  一次,公司石副總安排工作,這傢伙公然頂撞,而且大爆粗口。我及時召開班子會,決定按「十不准」第二條,給予其開除處分。那小子居然揚言要報復殺那個副總!我就叫他當支書的哥哥捎信給他:「要殺就來找我,我制定的「十不准」,我開會決定開除人的。我不怕死,看到時誰殺死誰!」事情過去了,那小子再也不來露面了。其他員工看到「雞」被殺了,變得乖乖的了。有兩個過去喜歡搞事的核心人物覺得這個公司混不下去了,自己主動辭職他就去了。這樣,「十不准」大旗立起來,歪風也就隨之消散在風中,公司迎來了風清氣正的朗朗乾坤。

  八萬山旅遊公司的原來管理制度多數是照搬的,沒有針對性啊!

  我就只有把原來自己在絲廠當廠長時,親手制定的《企業管理標準》翻出來,花了幾個晚上,逐條對公司制度進行刪繁就簡,形成草稿後再逐一找中干,副總們研討:這樣的每一條規定是否切合實際,是否方便操作,是否能夠取得真正的效果?再根據研討的意見字斟句酌地修改,一些條款甚至花兩三個小時,真有「為求一字穩,捻斷數根須」的味道。我認為,一個的公司管理標準也就相當於公司的憲法,關鍵在於「能落實、真管用」。我上任董事長三個月後,這部「憲法」就正式頒行,隨著日就月將,慢慢地在公司里就形成了「一切照章辦事「,員工和諧團結的新常態。大到一國,小到一企,制度是根本性的,是管總、管長期的。我在縣監察局任副局長時,時常到發生安全事故的煤礦去調查事故原因,發現他們牆上印刷工整,裝裱考究的各種規章制度掛滿一大屋,但仍然發生事故。原因就在於這些書上抄來的制度,或者說有關部門發下來的條條框框,大而無當,沒有真正落實到操作工人的實踐中,徒有形式罷了。

  抓經營可以說是最難的了,因為八萬山旅遊公司自身無積累,連年虧損,上面有縣發投公司管,再上面是縣委縣政府管,稍微大一點點的決策都得報婆婆媽媽們批准了才敢動。我說,那我們就有所為有所不為吧。歸總起來就是「守好門、搞活動」。門票收入是公司唯一的收入,過去管理上很鬆散,而且山門裡面還有幾百戶居民,幾十家農家樂想方設法都要逃票帶人進去。我們就定下了規距:嚴禁山門放水,嚴禁公司任何人員隨意免票。從我做起,凡是自己的私人來客一律自掏腰包購票,三年間我自已就買了三千多元的門票。在關鍵點位安裝監控,定期不定期調取錄像檢查守門的是否盡職負責。在節假日,我們就儘量開展促銷活動,吸引目標遊客前來參與,提升景區的人氣,增加門票收入,也讓裡面經營的農戶受益,他們也積極支持搞各種活動,真是相得益彰,皆大歡喜。這樣,公司的收入就連年攀升,2012年只有80萬元,到2013年就達到100萬元,到2014年升到140萬元,2015年已經達到300萬元。實現了我就職演說時立下的目標:三年爭取扭虧為盈(150萬元年收入為盈虧平衡點)。

  2015年8月,因為中央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一律不得在企業兼職,我得以御任八萬山旅遊公司董事長。回首這兩三年的董事長光陰,也算「痛並快樂著」。公司的二十多號員工都成了朋友,而不僅是一種上下級關係。公司的風氣正了,制度順了,經營業績起來了。問心無愧,自己是對得起自己的職責和時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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