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項村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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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孝老愛親睦鄰。

  二、白天一律不得打牌酗酒。

  三、自力更生發家致富。

  四、讓孩子接受良好教育。

  五、搞好個人和家庭衛生。

  六、為公益事業作貢獻。

  七、不侵占公私財物。

  八、安全時刻記心中。

  以上八條,是由我親自擬草,在2016年2月21日上午,由落雨山村全體村民會議上通過的村規民約,我們叫它「八項村規」。

  為什麼要搞這麼一個「八項村規」,落雨山村難道過去沒有村規民約嗎?那肯定是有的,全鎮各村都制定了村規民約,而且都是要先送到鎮綜治辦備案的呢。

  我大體看了一下,這些村規民約除了標題上村名不同,其餘內容高度雷同,而且條款不少,基本上都有三十多條。這些村規民約是怎麼弄出來的呢?大概是上面發一個模本下來,各村「克隆」一個就應付交帳,制定它的人們可能壓根兒就沒有想過讓它在農村治理中起什麼作用吧。我想,不僅是在B鎮,全國多數農村的村規民約都差不多如此吧。

  一次,本縣X鄉有一個獲得全國榮譽稱號的村長在我面前吹噓自己村裡的「自治、法治、德治」搞得多麼好,還獲得了全國先進。我就問他,「你們村有村規民約沒有?」

  他說:「這還用問?我們是全國先進村,村規民約當然有!」

  「那你們村的村規民約有多少條、」我又問他。

  他一怔,不好意思地回答說:「這個嘛,我就記不起了」。

  我再追問:「那你們村的村規民約第一條是什麼內容呢?這個應該曉得吧!」

  他語塞了。

  全國先進村的村長如是,可想而知,一般村民對這樣的村規民約是什麼概念?完全是一種無所謂,可有可無的態度吧。

  黨中央一再強調,農村治理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結合,把「自治」放在首位,就是要充分尊重村民的自治權,充分調動全體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發展的積極性,讓大家行動起來,辦好自己村裡的事情。

  按我的理解,村規民約就是類似於一個村的「自治憲法」,就必須要能夠解決法治所不能起作用的一些問題。

  要達到這樣的效果。那麼,村規民約首先就要針對一個村的具體實際而定,要精練管用,而不應是洋洋幾十條的大而無當,空洞無物的東西。

  再次,村規民約必須讓所有村民認可通過,並讓他們入腦入心才要得。

  這個落雨山村啊,過去幾年給我的感受,和近期我們深入調研收集到的信息,最突出的就是這八個方面做得不好。

  比如第一條,不孝敬老人的事情經常發生,親兄弟或鄰里之間為了雞毛蒜皮時而大打出手,出人命的事件也有;比如第二條,一部分村民大白天的不下地幹活,聚在一起打牌擲骰,燒酒從早上就開始喝,真是「卯時就喝酒,昏昏醉到酉」,包括不少貧困戶也是這樣。

  我認為,必須通過「八項村規」的貫徹落實,讓落雨山的村民們逐步改變過去習以為常的陳規陋習。只有實現了這種改變,落雨山村的發展進步才有可靠的基礎,才可能與全鎮一起脫貧奔小康。

  但是,要真正讓「八項村規」家喻戶曉、人人遵行,還得下一番功夫。

  首先,我們在村辦公室大門入口的醒目位置上,像城裡好多時髦的商店裡一樣,用X展架把「八項村規」用粗體紅色大字列印出來,背景就是全體村民大會冒雨舉手表決的畫面,凡是到村辦公室辦事的人,就能夠先讀一下村規再進門。其次,村廣播每天兩次,每次三遍播放「八項村規」。第三,學校里的學生必須每天背誦「八項村規」,由老師抽查。第四,村上統一製作精美的苗族裝飾畫,畫的下部印上「八項村規」,每家懸掛在堂屋醒目處。我給村民們半開玩笑地說:「每一個村民都要背得到八項村規,一旦發現背不到的,鎮長就要到他家吃喝三天!」

  從此以後,我每到一戶人家,不管大人小孩,我都真要請他們背「八項村規」來聽一聽。哎呀呀,他們都是帶著一種從沒有過的新鮮和興奮感,居然在短短十來天裡,多數村民都能倒背如流。多麼可愛的老百姓啊!

  我又給村民們鄭重其事地說:「既然大家都舉手表決,一致通過了八項村規,那就是有法律效力的,每個人都要遵守好每一條。如有違反,村上可以組織「自治法庭」,就是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判」,對違反的人進行「制裁」。這個是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大家要當心哈。」


  村民們紛紛說是,按鎮長說的辦就是!

  不錯,經過一段時間的宣傳,「八項村規」的威力慢慢顯現出來,白天打牌酗酒的現象基本杜絕了,不孝不睦的事也逐漸化解,減少,多數老百姓都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發展產業或就近務工上去了。

  有一個村民不無感慨地說:「二十多年來,我們落雨山村是死氣沉沉的,人們看不到什麼希望,每天無所事事,自從鎮長上來幫助我們制定了村規民約以後,落雨山這個地方就鬧熱起來了,人們就有精氣神了!」

  三月初,我們決定要修建下環山村道,而且為了以後發展鄉村旅遊業,規劃路面寬度6.5米,是全縣的第一條村道黑色路面,要投入2000多萬元。我們給這條路起了一個動人的名字:「幸福大道」。

  這當然是一件極好的事情,但是這時的村組幹部們卻高興不起來了。我問了一下原因,他們說過去一說到修路,群眾的土地拿不出來,墳遷不走,施工時碰到一窩白菜就要肉的價。前兩年,村里修那條四米五的水泥路,都把幾個村組幹部收拾夠嗆了。

  而且,這條路從鎮上的主幹道過來,還要經過另外兩個村的地盤,大家都認為,他們受益不大,絕對不肯拿出自己的土地的。

  接下來,B鎮黨政班子會議研究定下了一個占地補償標準:落雨山村是最大的受益者,每平方米土地30元,另兩個村則是50元。

  這樣下來,同一條路,兩個補償標準,那不讓群眾工作難度更大了嗎?

  工作隊的同志們咋個不擔憂嘛。

  我微笑著安慰大家:「不要擔心哈,相信我們的八項村規,是絕對要顯靈的。」

  用地政策出來的第二天晚上,我們召集了落雨山村幸福大道沿途涉及占地和遷墳的二十多戶人家,在村會議室里召開座談會。我把修建幸福大道的事給大家講了,占地遷墳補償標準宣布了,請每一戶人家表態。

  有兩戶人就提出土地補償標準比外村低20元,他們有意見,其他人也應聲附和。

  我就問他們:「大家記得八項村規第六條不?」

  「記得,為公益事業作貢獻」他們幾乎異口同聲地回答,生怕被我發現他答不上來,我明天就要去他家吃飯一樣。

  「那就對了,這就是需要大家為公益事業做貢獻的時候了。

  「這條幸福大道,主要就是為我們落雨山村村民的幸福而修建的。其他兩個村的人們已經有非常好的村級公路了,他們是完全可以不要這條路的。他們能夠把土地拿出來修路,那是支持幫助我們啊!

  「難道不應該多給人家一點回報嗎?而且,占地補償這個錢還是政府幫大家買單的!過去類似情況還得我們自己湊錢來支付啊!

  「鄉親們,這可是一條我們自己家門口的幸福路啊!你們去看看問問,全縣第一條黑色路面6.5米的村道,修好了,不僅我們今年就可以享受,以後的子子孫孫找老婆也就容易多了。我們做這樣一點兒貢獻,是不是非常值得的呢?

  「鄉親們,我們一定要捨得,有舍才有得,這可是小舍大得的大好事兒,誰不同意就是大傻子,誰不同意就是違反第六條村規!」

  聽我這麼一說,就不再有任何人有異議了。

  我馬上趁熱打鐵,叫鎮政府工作人員把會議記錄做好,所有與會的人員全部簽字畫押。第二天,我們就開始測量土地,四五天就完成了占地和遷墳工作。

  這條路的建設速度也開創了「加速度「」,僅用兩個半月時間就建成了。在落雨山村境內的4公里,在建設期間沒有發生一起影響建設進度的阻工事件。完全出乎同志們的意料。他們說,在過去的落雨山村,這是不可想像的事情啊!

  我認為,這就是真正符合村情民意的村規的力量!

  但是,2016年下半年,市上一位領導來落雨山村,看到其他方面都說好,就說這「八項村規」太簡單,不全面。縣裡就叫我們村上在一段時間裡把它取掉了!

  哎,又是他媽一個不懂基層,自以為是的領導!

  他哪裡知道,落雨山村在短短几個月之內,天翻地覆慨而慷的變化,「八項村規」的作用有多大?!

  2017年初,省民政廳一位領導到落雨山村指導工作,目的是考察全國村民自治先進典型候選地。我叫村上把「八項村規」拿出來給他看。他聽了我講的以上故事後,非常認真地說:「這是我所看到的最精煉,最管用,最有個性的村規民約!」

  2017年底,落雨山村被民政部評為「全國村民自治示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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