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直擊庭審現場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講完第二點之後,沈夏繼續念著第三點理由。

  「第三、我方是以本案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所提起上訴,而不是僅僅以量刑過重提起上訴,公訴人抗訴行為不符合《高檢認罪認罰指導意見》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其抗訴行為違背了其內部規定,是不當的。」

  「並且我方認為上訴權是《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法定權利,不可被剝奪,其應當與認罪認罰制度相輔相成,而非二者只能存其一,機械的抗訴。」

  在這裡沈夏順帶回應了一下公訴人加刑的理由。

  身為審判長的程清泉在聽取了雙方的意見之後,也不由得停下來和左右兩位審判員交流了一下意見。

  「現在庭審繼續,下面進入舉證與質證環節。」

  「為了庭審的效率,在二審開庭之前合議庭已經和辯護人、上訴人、公訴人三方在庭前會議中就本案證據交換了意見。」

  「雙方對一審法院所認定的證據沒有異議。」

  「本庭在此便不再一一進行舉證與質證,雙方對一審法院所認定的證據有異議的,現在可以當庭提出,雙方當庭舉證與質證,如若沒有,我們便進入法庭辯論環節。」

  說完,程清泉主要看著沈夏有沒有異議,公訴人一般都不會自己打自己臉,或者說概率極小。

  見程清泉看著自己,沈夏當即回答道:「審判長,我方對一審法院所認定的證據沒有異議。」

  對證據有沒有異議,只是說該項證據能否作為證據使用,至於證據能證明什麼則要看雙方辯論誰的理由更加充足了。

  沈夏的重點都放在了後面的辯論環節。

  「既然雙方沒有異議,本庭也將在庭後進行覆核,下面進入法庭辯論環節。」

  「鑑於辯護人作無罪辯護,不同意指控罪名的辯控辯雙方應首先圍繞本案犯罪事實與定性即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等問題進行辯論。」

  程清泉說完之後,便閉麥了,看著雙方的自由發揮。

  公訴人林傑看著手中的公訴意見書,發表著意見。

  「在辯護人剛才所發表的意見中,我方更加堅定了上訴人許庭犯盜竊罪這一犯罪事實。」

  「為了更加充分地進一步揭露犯罪的社會危害,尊重並保障人權,弘揚法治和公平正義,現對本案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如下意見,請合議庭在評議時予以參考。」

  公訴人林傑首先從對許庭行為的定性進行著分析:

  「首先從本案上訴人許庭相關犯罪行為來看,其顯然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並且是盜竊金融機構這一嚴重情形。」

  「在本案中上訴人許庭在發現光明街道尾屬於京海市農業銀行所有的自動存取款機存在故障之後,利用相關故障將自動存取款機內十五萬元現金全部取走。」

  「上訴人許庭其主觀顯然系非法占有,符合盜竊罪的主觀構成要件。」

  「從客觀來看,上訴人許庭符合秘密竊取這一客觀構成要件,上訴人人利用機器故障,通過取款方式占有銀行資金時,銀行並不知曉其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知道存款最後被非法占有的情況,即構成秘密竊取。」

  緊接著公訴人林傑又將沈夏剛才所說的構成侵占罪進行了分析:

  「剛才辯護人講到上訴人許庭的行為構成侵占罪,我方是持有不同意見的。」

  「第一、侵占罪是將合法所持有的財產變為非法占有,但是本案中農業銀行並未將ATM機的現金委託給上訴人許庭保管,其沒有合法持有的權源。

  第二、侵占罪另外一種保護形式則是占有埋藏物或者遺失物,但是本案自動存取款機內的現金顯然不符合這兩種形式。」說著,林傑笑著看著沈夏,「總不能有人會以為自動存取款機內的錢是銀行不要的錢吧?」

  聞言的大家都是一笑,沈夏也是笑了一下隨即飛快的恢復著嚴肅的表情,不時做著記錄。

  「綜上所述,本案上訴人構成盜竊罪,非法辯護人所稱侵占罪。」

  林傑看了看自己的材料,結束了發言,因為不知道沈夏所稱的農業銀行沒有遭受損失到底打算從何論起,所以他沒有貿然進行回答,而是打算聽沈夏說完後,再進行選擇。

  沈夏放下筆,看了看自己剛才所臨時修改辯護詞,開口回應著:

  「一、首先是此罪與彼罪的問題。


  我方認為原審被告人許庭應當構成侵占罪,而非盜竊罪。」

  「本案不符合刑法所要求的秘密竊取一說。」

  沈夏接下來講著理由。

  「在本案中,許庭利用其實名制的銀行卡進行取款,其相關身份信息在向自動存取款機插入銀行卡那一刻時便已經被銀行所識別,此時許庭還並未利用故障進行取款。也就是說許庭的行為具有公開性,是公開竊取,而非秘密竊取。」

  講完此罪與彼罪的問題,沈夏翻著自己的材料,來到了下一頁,繼續講道:

  「二、公訴機關所指控的上訴人許庭犯有盜竊罪的指控不成立,相關認定事實錯誤。」

  只在關鍵點進行解釋的高育良又開口提醒著眾人:「這裡顯然會成為辯護人一個關鍵性的角度,明明銀行確實遭受了十五萬元的損失,但是為啥辯護人會認為沒有呢?我想我們馬上就可以得到解釋了。」

  大家都打起十二分精神聽著沈夏接下來的陳述。

  「在本案中,一審法院忽略了一個事實即本案發生在星期天,但是在星期一農業銀行上班後,發現自動存取款機的故障後,除了打電話給原審被告人許庭要求其還款外還直接通過後台在銀行卡號為:XXX…XXX進行了扣款,該銀行卡系許庭所有,一次性划走了十四萬九千六百八十元。從整件案情來看,農業銀行已經通過扣款的方式挽回了全部損失。」

  「既然銀行方面沒有遭受損失,又何來犯罪既遂這一說法呢?」

  沈夏也結束了第一輪發言,顯然雙方在定性上還要再進行著爭論。

  「雙方說的都好有道理,我暈了。」

  「這難道不是詭辯?」

  看到這裡高育良一笑,沈夏抓的這個辯護點可以說是是十分討巧,他看著彈幕的問號,也解釋了起來:「這不是詭辯,只是從不同的時間角度進行著分析。」

  「你在過程中看則肯定是遭受了損失,你從結果看銀行挽回了十五萬元那顯然就是沒有遭受損失了。」

  「沒有對錯之分,只看法院認為哪一種說法更為合理。」說著,高育良也給出了自己的看法,「我個人還是傾向於銀行遭受了損失。」

  坐在一旁的撒北寧認真的點了點頭,伸手指著前方:「好,隨著庭審進入的白熱化,控辯雙方為我們展現了一場高質量的庭審。」

  「讓我們稍作休息,GG之後,讓我們繼續直擊許庭案二審現場!」

  隨著直播畫面切入了GG,觀眾懵了,你在最精彩的地方插播GG?紛紛罵起來:

  「媽的!」

  「詩人握持!」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