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檢察院:敢上訴?那就有期變無期!
兩名司法警察將上訴人許庭給押送到了法庭。
兩名法警將許庭帶到屬於他的小隔間之後,面向著審判席,站立著。
審判長程清泉看著許庭,開口說道:「下面開始核實上訴人身份信息。」
「上訴人,你的姓名是?」
「許庭。」
「你的民族?」
「漢族。」
「曾經是否受過刑事處罰?」
「沒有。」
……
……
在將許庭的身份信息核實完畢之後,程清泉看著站著的許庭,示意其可以坐下了,「上訴人,現在你可以坐下了。」
兩名法警這才和許庭一起坐了下來。
審判長程清泉低頭看著卷宗,繼續說道:
「下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九、二十四、第一百八十三條之規定,本院依法公開審理京海市檢察院指控被許庭犯盜竊罪一案。」
「下面介紹到庭人員的相關身份信息,本案由程清泉——也就是我本人擔任審判長,寇莊、杜康兩名法官擔任審判員,洪濤、林傑兩名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京海市長久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沈夏擔任辯護人。」
隨著審判席程清泉依次介紹著出庭人員的身份信息,在旁聽席後的攝像機也按照順序依次掃過。
程清泉翻了一頁,抬頭看著上訴人許庭,在向其講解其所享有的訴訟權利之後,問道:「上訴人,上述權利你聽清楚了嗎?」
「我聽清楚了,法官。」許庭回答道。
「那你是否申請迴避?」
「我不申請。」
「下面進入法庭調查環節。」程清泉,「還請公訴人宣讀抗訴書。」
沒錯,在許庭當庭表示要上訴之後,一審起訴的檢察院當即提交著上訴狀,以量刑過輕提起了抗訴,京海市檢察院在審查過後,支持了下面檢察院的抗訴,向京海市中級法院遞交了抗訴書。
「這還能抗訴的?」
「我記得一審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就是二十年啊,怎麼還帶改主意的?」
「二十年還量刑太輕了?不是吧!!!」
法制直播間中,大家紛紛不解了起來,這檢察院怎麼還抗訴了呢?
公訴人林傑站了起來,宣讀著本案的抗訴書:「京海市檢察院抗訴書。」
「上訴人許庭,男、漢族人、34歲……」
在林傑正重複講著許庭的基本信息時,撒北林也不由的問著高育良:「高教授,這怎麼二審檢察院還加刑的?我記得一審檢察院好像量刑建議書就是二十年,為何在案後又突然變了主意?」
高育良看著庭審的現場,解釋道:「應該是許庭在一審之前和檢察院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以換取檢察院的對其的從輕處罰,而許庭在從輕判處之後,卻依舊提起了上訴,其顯然沒有認罪認罰,所以根據《認罪認罰指導意見》檢察院進行了抗訴。」
「可是高教授,我記得上訴權不是法定的嗎?」小撒本身也是專業出身,這些基礎知識他還是記得的。
高育良笑著點著頭,「不錯,上訴權確實是法定的,這也是我們在實踐當中所面臨的新問題,一般只能由二審法院來具體事情具體認定的。」
在高育良剛剛解釋完,法庭之上的公訴人林傑也念到了關鍵點:「上訴人許庭在一審期間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一審法院依法從輕判處,但是上訴人許庭卻依然提起了上訴,根據《高檢認罪認罰指導意見》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在認罪認罰案件中,法院採納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作出判決、裁定,被告人僅僅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因被告人反悔不再認罪認罰致從寬量刑明顯不當的,檢察院應當依法提出抗訴。」
「因上訴人許庭反悔,導致本案罪責刑嚴重不相符,本院建議京海市中級法院改判上訴人許庭無期徒刑徒刑!」
「此致,京海市中級法院,京海市檢察院2024年9月9日。」
林傑宣讀完畢後,看了上訴人許庭一眼,連自己簽的認罪認罰具結書都不遵守,這已經不是普通的犯罪人了,必須重拳出擊!
在聽完公訴人宣讀完抗訴書之後,程清泉看著辯護席年輕的身影,讓其做著準備:
「下面還請辯護人宣讀上訴狀。」
沈夏看著手中的上訴狀,他坐著念道:「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長久律師事務所受到原審被告人許庭父親的委託之後,指派我擔任本案的辯護人。」
「在接受委託之後,我查閱了本案全部卷宗和會見原審被告人許庭之後,現發表如下上訴意見。」
「一審法院認定本案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難以定案,不構成一審法院所認定的盜竊罪!」
沈夏抬頭看了看眾人,繼續念道:
「第一、從犯罪構成要件來看。在主觀構成要件上,原審被告人許庭其主觀沒有竊取這一犯罪故意,而是非法占有。
在客觀構成要件上,原審被告人許庭系利用ATM機故障進行取財,其行為應當認定為不當得利。其與盜竊罪構成要件平和取財說或秘密取財說均不符合,其不構成盜竊罪!原審被告人許庭其主觀系非法占有,在本案受害人農業銀行電話要求其返還十萬元之後,許庭攜帶十萬元出逃屬於拒不歸還,其行為屬於侵占。
從主客觀構成要件來看,本案更加符合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應當以侵占罪進行論處!」
高育良忍不住點評道:「辯護人在這裡就使用了較為實際的辯護策略,因為侵占罪最高刑事處罰也在五年以下。不過,辯護人在開庭前已經向我們表達了其想要無罪辯護的立場,剛才上面這些論述也可以說是辯護人埋下的伏筆,一旦無罪辯護不成,隨時可以轉為罪輕辯護。」
「我們大家去案例庫或者裁判文書網搜關鍵詞時可以搜退一萬步來講,不得不說辯護人雖然年輕,但是卻表現的和一名從業數十年的律師一般。」
高育良的認同+1
沈夏隨即念著第二點理由:
「第二、從本案結果來看,本案受害人京海市農業銀行並未遭受損失,既然農業銀行沒有遭受損失,那麼便是侵占罪的未遂,應該依法從輕或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十年變五年?」
「五年變免除刑事處罰?你咋不說法院是你家開的?還是太年輕了啊!」
「無敵了。」
「看到這裡,不點讚的都是這個……」
正看著直播的大家有些吃驚了,這個沈夏真的打過刑事官司嗎?這樣的案子,你這樣辯?其必敗無疑。
就在現場,已經有不少大V開始唱衰著二審結果了:「沈夏,開庭前豪言壯語,開庭中胡言亂語,開庭後恐怕要沉默不語了。」
就連一直看沈夏直播的【鋤禾當午】、【林蔭小道】等人也擔憂了起來,這樣真的行嗎?
公訴人林傑看著沈夏,眼神有些驚訝,他繼續聽著。
兩名法警將許庭帶到屬於他的小隔間之後,面向著審判席,站立著。
審判長程清泉看著許庭,開口說道:「下面開始核實上訴人身份信息。」
「上訴人,你的姓名是?」
「許庭。」
「你的民族?」
「漢族。」
「曾經是否受過刑事處罰?」
「沒有。」
……
……
在將許庭的身份信息核實完畢之後,程清泉看著站著的許庭,示意其可以坐下了,「上訴人,現在你可以坐下了。」
兩名法警這才和許庭一起坐了下來。
審判長程清泉低頭看著卷宗,繼續說道:
「下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九、二十四、第一百八十三條之規定,本院依法公開審理京海市檢察院指控被許庭犯盜竊罪一案。」
「下面介紹到庭人員的相關身份信息,本案由程清泉——也就是我本人擔任審判長,寇莊、杜康兩名法官擔任審判員,洪濤、林傑兩名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京海市長久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沈夏擔任辯護人。」
隨著審判席程清泉依次介紹著出庭人員的身份信息,在旁聽席後的攝像機也按照順序依次掃過。
程清泉翻了一頁,抬頭看著上訴人許庭,在向其講解其所享有的訴訟權利之後,問道:「上訴人,上述權利你聽清楚了嗎?」
「我聽清楚了,法官。」許庭回答道。
「那你是否申請迴避?」
「我不申請。」
「下面進入法庭調查環節。」程清泉,「還請公訴人宣讀抗訴書。」
沒錯,在許庭當庭表示要上訴之後,一審起訴的檢察院當即提交著上訴狀,以量刑過輕提起了抗訴,京海市檢察院在審查過後,支持了下面檢察院的抗訴,向京海市中級法院遞交了抗訴書。
「這還能抗訴的?」
「我記得一審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就是二十年啊,怎麼還帶改主意的?」
「二十年還量刑太輕了?不是吧!!!」
法制直播間中,大家紛紛不解了起來,這檢察院怎麼還抗訴了呢?
公訴人林傑站了起來,宣讀著本案的抗訴書:「京海市檢察院抗訴書。」
「上訴人許庭,男、漢族人、34歲……」
在林傑正重複講著許庭的基本信息時,撒北林也不由的問著高育良:「高教授,這怎麼二審檢察院還加刑的?我記得一審檢察院好像量刑建議書就是二十年,為何在案後又突然變了主意?」
高育良看著庭審的現場,解釋道:「應該是許庭在一審之前和檢察院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以換取檢察院的對其的從輕處罰,而許庭在從輕判處之後,卻依舊提起了上訴,其顯然沒有認罪認罰,所以根據《認罪認罰指導意見》檢察院進行了抗訴。」
「可是高教授,我記得上訴權不是法定的嗎?」小撒本身也是專業出身,這些基礎知識他還是記得的。
高育良笑著點著頭,「不錯,上訴權確實是法定的,這也是我們在實踐當中所面臨的新問題,一般只能由二審法院來具體事情具體認定的。」
在高育良剛剛解釋完,法庭之上的公訴人林傑也念到了關鍵點:「上訴人許庭在一審期間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一審法院依法從輕判處,但是上訴人許庭卻依然提起了上訴,根據《高檢認罪認罰指導意見》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在認罪認罰案件中,法院採納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作出判決、裁定,被告人僅僅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因被告人反悔不再認罪認罰致從寬量刑明顯不當的,檢察院應當依法提出抗訴。」
「因上訴人許庭反悔,導致本案罪責刑嚴重不相符,本院建議京海市中級法院改判上訴人許庭無期徒刑徒刑!」
「此致,京海市中級法院,京海市檢察院2024年9月9日。」
林傑宣讀完畢後,看了上訴人許庭一眼,連自己簽的認罪認罰具結書都不遵守,這已經不是普通的犯罪人了,必須重拳出擊!
在聽完公訴人宣讀完抗訴書之後,程清泉看著辯護席年輕的身影,讓其做著準備:
「下面還請辯護人宣讀上訴狀。」
沈夏看著手中的上訴狀,他坐著念道:「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長久律師事務所受到原審被告人許庭父親的委託之後,指派我擔任本案的辯護人。」
「在接受委託之後,我查閱了本案全部卷宗和會見原審被告人許庭之後,現發表如下上訴意見。」
「一審法院認定本案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難以定案,不構成一審法院所認定的盜竊罪!」
沈夏抬頭看了看眾人,繼續念道:
「第一、從犯罪構成要件來看。在主觀構成要件上,原審被告人許庭其主觀沒有竊取這一犯罪故意,而是非法占有。
在客觀構成要件上,原審被告人許庭系利用ATM機故障進行取財,其行為應當認定為不當得利。其與盜竊罪構成要件平和取財說或秘密取財說均不符合,其不構成盜竊罪!原審被告人許庭其主觀系非法占有,在本案受害人農業銀行電話要求其返還十萬元之後,許庭攜帶十萬元出逃屬於拒不歸還,其行為屬於侵占。
從主客觀構成要件來看,本案更加符合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應當以侵占罪進行論處!」
高育良忍不住點評道:「辯護人在這裡就使用了較為實際的辯護策略,因為侵占罪最高刑事處罰也在五年以下。不過,辯護人在開庭前已經向我們表達了其想要無罪辯護的立場,剛才上面這些論述也可以說是辯護人埋下的伏筆,一旦無罪辯護不成,隨時可以轉為罪輕辯護。」
「我們大家去案例庫或者裁判文書網搜關鍵詞時可以搜退一萬步來講,不得不說辯護人雖然年輕,但是卻表現的和一名從業數十年的律師一般。」
高育良的認同+1
沈夏隨即念著第二點理由:
「第二、從本案結果來看,本案受害人京海市農業銀行並未遭受損失,既然農業銀行沒有遭受損失,那麼便是侵占罪的未遂,應該依法從輕或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十年變五年?」
「五年變免除刑事處罰?你咋不說法院是你家開的?還是太年輕了啊!」
「無敵了。」
「看到這裡,不點讚的都是這個……」
正看著直播的大家有些吃驚了,這個沈夏真的打過刑事官司嗎?這樣的案子,你這樣辯?其必敗無疑。
就在現場,已經有不少大V開始唱衰著二審結果了:「沈夏,開庭前豪言壯語,開庭中胡言亂語,開庭後恐怕要沉默不語了。」
就連一直看沈夏直播的【鋤禾當午】、【林蔭小道】等人也擔憂了起來,這樣真的行嗎?
公訴人林傑看著沈夏,眼神有些驚訝,他繼續聽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