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父母尚且無法預料,更何況朋友乎?
聽完對方的全文,孫立眼中滿是不可思議。
不是,哥們你真的是新人律師嗎?你是被老東西給奪舍了吧,是的吧?我怎麼感覺在和城牆打官司啊。
孫立深呼了一口氣,抓緊著接下來每一秒,為接下來做著準備,一時顯得有些狼狽。
反觀審判席上,在聽到沈夏將本案比作「彭宇」案後,王瑞安面色就有些凝重起來了,彭宇案的主審法官王某後來去了某區司法所的故事,在業界可是眾人皆知。
自己可絕對不能步前者後塵,他開口道:「鑑於原告人當庭提出反訴,且本案案情認定較為複雜。」
「為了庭審的效率,本庭將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總結本案爭議焦點。」
「現在予以休庭一小時!」
這是…這是直接把庭審給打中斷了。
旁聽席一片譁然,當了這麼多年NPC,這還是頭一次。
王瑞安說完後,敲了下法槌,和兩名人民陪審員起身離開了審判席。
書記員張偉則是留下維持著法庭紀律,讓眾人保持安靜。
沈夏見狀,伸手將有些褶皺的材料撫平著,嘗試了好幾次但是還是有一個角頑強的翹起著。
一切盡在掌握。
孫立則是剛好趁著這段時間趕緊根據剛才記下的沈夏反訴的內容,筆尖在紙上飛快的寫著。
全程目睹沈夏發言的陳文媛,看了書記員張偉一眼——對方並未注意到自己這邊,偷偷問道:「沈律師,現在是我們目前占優吧?」
「最後不會真的對方還要賠我們錢吧?」
「怎麼,不樂意了還?」沈夏笑看著陳文媛,似乎在奇怪這有什麼不可能的。
「不是,我只是覺得……」陳文媛搖搖頭,倒不是聖母,只是覺得這樣有一點點對不起自己的好友。
「還是等法院總結的爭議焦點出來再看比較好,現在還不好說。」
「哦哦。」陳文媛點點頭,這些專業知識她也是第一次接觸。
庭審實際上便是原被告雙方將自己的觀點展示給法庭,讓法庭進行選擇,甚至有可能就因為一個很微弱的原因,比如你當事人今天穿了一件印有法官喜歡的哆啦A夢服裝,將原本可判可不判的案子就給判了。
要是合議庭所總結的爭議焦點採納了自己剛才的內容,那本案的勝算就大了很多。
這樣想著,沈夏調整了一下坐姿,拿起自己的保溫杯小口喝著,顯得十分悠閒。
甚至趁著合議庭還沒有來,順便看起了自己阿B的後台,回復著消息。
這…這也太鬆弛了吧?
半個小時後,王瑞安才和兩位人民陪審員重新坐回到了審判席。
重新坐到審判長位置的王瑞安開口道:「現在繼續開庭。」
法槌敲擊聲隨後響起——咚。
「根據原被告雙方的觀點,本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有如下幾點。」
「一、對黃佳佳自殺行為的認定,究竟是原告方所稱被告人明知黃佳佳心情不好卻未能及時勸阻,導致了悲劇的發生,存在過錯。
又或者是被告人反訴稱系因原告人未盡到監護職責,最終致使本案的發生,被告人不存在過錯。」
王瑞安低頭念完第一條之後,看了看雙方,繼續念道:
「二、如果原告人未盡到監護職責,原告人相關行為是否侵害了被告人。」
「三……」
王瑞安一口氣足足念了關於本案有爭議的六大焦點,他又詢問著雙方:「雙方就上述爭議焦點是否還有需要補充的觀點?」
孫立搖搖頭表示沒有。
沈夏同對方一樣,表示不需要補充新的觀點。
「接下來進入舉證與質證環節,首先由原告舉證,被告進行質證。」
孫立隨即向法庭和沈夏放出示了本案的相關證據。
黃佳佳心情不好的證據、警方的出警記錄及對本案的相關結論等等……。
沈夏一一同意著:「我方沒有異議。」
雙方身份互換。
「接下來還請被告人進行舉證,原告方進行質證。」
沈夏看著手中的證據目錄,在出示具體證據前,他要先發問:「審判長,我方申請對原告人進行發問。」
審判長王瑞安同意了沈夏的申請,並提醒著沈夏:「在發問時不可以使用帶有誘惑性、威脅性等方式,否則發問無效,情節嚴重本庭將依據相關規定予以懲戒。」
「我方明白。」
「原告人,就本案事實,我方有幾個問題想要向你確定一下。」
「黃佳佳在出門前其是否向你們抱怨過被公司領導批評了?」
黃先國和張麗華看著孫立,躊躇著不知道該怎麼回答。
一分鐘後,沈夏換了一種方式又問了一遍:「就是在黃佳佳下班之後,有沒有和你們二位說過自己被領導批評了或者是因為被領導批評心情不好類似的話語?」
「只需要回答是或者不是就好了。」
「我…我們不記得了。」在思考過後,黃先國回答了一個自認為不錯的答案。
身為審判長的王瑞安見狀開口提醒著原告:「原告人,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還請正面回答問題,鑑於被告人相關提問屬於認定本案的關鍵事實,若仍然拒絕回答或不正面回應,本院將根據《民事訴訟法》視為你方放棄相關權利,直接予以認可。」
孫立寫了一張小紙條放在了自己當事人面前。
黃先國這才稱:「當天自己女兒回來確實這麼抱怨了一句。」
沈夏在第一個問題的基礎之上繼續問道:「既然你方明知自己女兒當天女兒心情不好,那又為何讓自己女兒出門?」
見沈夏這樣問,孫立試圖阻止著:「審判長,對方的問題與本案無關,且無法證明真偽,我方申請不回答。」
「審判長,我要糾正對方一點,這個問題並非不可回答,根據現有事實完全可以推動。」
「原告人讓自己女兒出門,代表其認為自己女兒系正常民事行為主體,對黃佳佳出門後會選擇輕生這一行為是完全沒有預估的。」
「還請原告人予以回答。」
「是,我夫妻倆當時確實沒有預料到。」
「很好,既然你們做父母的都沒有預料到,為何又強求身為朋友的我當事人能夠予以預料並進行阻止呢?」
兩個問題,問的黃父黃母羞愧的低下了頭。
不是,哥們你真的是新人律師嗎?你是被老東西給奪舍了吧,是的吧?我怎麼感覺在和城牆打官司啊。
孫立深呼了一口氣,抓緊著接下來每一秒,為接下來做著準備,一時顯得有些狼狽。
反觀審判席上,在聽到沈夏將本案比作「彭宇」案後,王瑞安面色就有些凝重起來了,彭宇案的主審法官王某後來去了某區司法所的故事,在業界可是眾人皆知。
自己可絕對不能步前者後塵,他開口道:「鑑於原告人當庭提出反訴,且本案案情認定較為複雜。」
「為了庭審的效率,本庭將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總結本案爭議焦點。」
「現在予以休庭一小時!」
這是…這是直接把庭審給打中斷了。
旁聽席一片譁然,當了這麼多年NPC,這還是頭一次。
王瑞安說完後,敲了下法槌,和兩名人民陪審員起身離開了審判席。
書記員張偉則是留下維持著法庭紀律,讓眾人保持安靜。
沈夏見狀,伸手將有些褶皺的材料撫平著,嘗試了好幾次但是還是有一個角頑強的翹起著。
一切盡在掌握。
孫立則是剛好趁著這段時間趕緊根據剛才記下的沈夏反訴的內容,筆尖在紙上飛快的寫著。
全程目睹沈夏發言的陳文媛,看了書記員張偉一眼——對方並未注意到自己這邊,偷偷問道:「沈律師,現在是我們目前占優吧?」
「最後不會真的對方還要賠我們錢吧?」
「怎麼,不樂意了還?」沈夏笑看著陳文媛,似乎在奇怪這有什麼不可能的。
「不是,我只是覺得……」陳文媛搖搖頭,倒不是聖母,只是覺得這樣有一點點對不起自己的好友。
「還是等法院總結的爭議焦點出來再看比較好,現在還不好說。」
「哦哦。」陳文媛點點頭,這些專業知識她也是第一次接觸。
庭審實際上便是原被告雙方將自己的觀點展示給法庭,讓法庭進行選擇,甚至有可能就因為一個很微弱的原因,比如你當事人今天穿了一件印有法官喜歡的哆啦A夢服裝,將原本可判可不判的案子就給判了。
要是合議庭所總結的爭議焦點採納了自己剛才的內容,那本案的勝算就大了很多。
這樣想著,沈夏調整了一下坐姿,拿起自己的保溫杯小口喝著,顯得十分悠閒。
甚至趁著合議庭還沒有來,順便看起了自己阿B的後台,回復著消息。
這…這也太鬆弛了吧?
半個小時後,王瑞安才和兩位人民陪審員重新坐回到了審判席。
重新坐到審判長位置的王瑞安開口道:「現在繼續開庭。」
法槌敲擊聲隨後響起——咚。
「根據原被告雙方的觀點,本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有如下幾點。」
「一、對黃佳佳自殺行為的認定,究竟是原告方所稱被告人明知黃佳佳心情不好卻未能及時勸阻,導致了悲劇的發生,存在過錯。
又或者是被告人反訴稱系因原告人未盡到監護職責,最終致使本案的發生,被告人不存在過錯。」
王瑞安低頭念完第一條之後,看了看雙方,繼續念道:
「二、如果原告人未盡到監護職責,原告人相關行為是否侵害了被告人。」
「三……」
王瑞安一口氣足足念了關於本案有爭議的六大焦點,他又詢問著雙方:「雙方就上述爭議焦點是否還有需要補充的觀點?」
孫立搖搖頭表示沒有。
沈夏同對方一樣,表示不需要補充新的觀點。
「接下來進入舉證與質證環節,首先由原告舉證,被告進行質證。」
孫立隨即向法庭和沈夏放出示了本案的相關證據。
黃佳佳心情不好的證據、警方的出警記錄及對本案的相關結論等等……。
沈夏一一同意著:「我方沒有異議。」
雙方身份互換。
「接下來還請被告人進行舉證,原告方進行質證。」
沈夏看著手中的證據目錄,在出示具體證據前,他要先發問:「審判長,我方申請對原告人進行發問。」
審判長王瑞安同意了沈夏的申請,並提醒著沈夏:「在發問時不可以使用帶有誘惑性、威脅性等方式,否則發問無效,情節嚴重本庭將依據相關規定予以懲戒。」
「我方明白。」
「原告人,就本案事實,我方有幾個問題想要向你確定一下。」
「黃佳佳在出門前其是否向你們抱怨過被公司領導批評了?」
黃先國和張麗華看著孫立,躊躇著不知道該怎麼回答。
一分鐘後,沈夏換了一種方式又問了一遍:「就是在黃佳佳下班之後,有沒有和你們二位說過自己被領導批評了或者是因為被領導批評心情不好類似的話語?」
「只需要回答是或者不是就好了。」
「我…我們不記得了。」在思考過後,黃先國回答了一個自認為不錯的答案。
身為審判長的王瑞安見狀開口提醒著原告:「原告人,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還請正面回答問題,鑑於被告人相關提問屬於認定本案的關鍵事實,若仍然拒絕回答或不正面回應,本院將根據《民事訴訟法》視為你方放棄相關權利,直接予以認可。」
孫立寫了一張小紙條放在了自己當事人面前。
黃先國這才稱:「當天自己女兒回來確實這麼抱怨了一句。」
沈夏在第一個問題的基礎之上繼續問道:「既然你方明知自己女兒當天女兒心情不好,那又為何讓自己女兒出門?」
見沈夏這樣問,孫立試圖阻止著:「審判長,對方的問題與本案無關,且無法證明真偽,我方申請不回答。」
「審判長,我要糾正對方一點,這個問題並非不可回答,根據現有事實完全可以推動。」
「原告人讓自己女兒出門,代表其認為自己女兒系正常民事行為主體,對黃佳佳出門後會選擇輕生這一行為是完全沒有預估的。」
「還請原告人予以回答。」
「是,我夫妻倆當時確實沒有預料到。」
「很好,既然你們做父母的都沒有預料到,為何又強求身為朋友的我當事人能夠予以預料並進行阻止呢?」
兩個問題,問的黃父黃母羞愧的低下了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