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張居正(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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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曆四年,張居正開始推行一條鞭法,也可稱為條鞭法。

  條鞭法並非是張居正創製的,而是浙江巡按御史龐尚鵬首倡的,他針對明朝中葉賦役名目繁多﹑負擔不公﹑實物和勞役的徵發酷虐之弊﹐在浙江初行里甲均平法﹐繼行十段錦法﹐最後行一條鞭法。

  條鞭法實質上是為了改進民眾頭上不公平的徭役,條鞭法便於小民,而不便於貪墨之官府;便於貧乏,不便於作奸之富家;便於里第而不便於造弊之吏胥。

  簡而言之,條鞭法將所有賦稅包括正稅、附加稅、貢品以及中央和地方需要的各種經費和全部徭役統一編派,「並為一條」,總為一項收入。

  過去田賦有夏糧、秋糧之分,徵收上又有種種名目,非常繁煩,如今統一徵收,使國家容易掌握,百姓明白易知,防止官吏從中貪污。

  關於徭役征派,過去有里甲、均徭、雜泛之分。里甲按戶計征,不役者納「門銀」;均徭、雜泛按丁分派,應役方式又有力差(以身應服)、銀差(納銀代役)之分。

  條鞭法取消里甲之役,將應徵的全部門銀,同丁銀合併一起。

  「丁銀」的計算辦法,是將力差的「工」(勞動)和「食」(服役期間全部生活費用)折算為銀;如「銀差」則按納銀數再加收少量「銀耗」(碎銀化鑄銀錠時的損耗),然後全部役銀以「丁」和「地」或(田糧)兩大類因素統一考慮編派徵收,即所謂「量地計丁,丁糧畢輸於官」。

  自此,戶不再是役的一種根據,丁的負擔也部分轉到「地」或「糧」中。

  賦、役之中,除國家必需的米麥絲絹仍交實物和丁銀的一部分仍歸人丁承擔外,其餘「皆計畝征銀,折辦於官」。

  官府用役,一律「官為僉募」,僱人從役。過去由戶丁承擔的催稅、解送田糧之差、伐薪、修路、搬運、廚役等一概免除。】

  唐代的有為君主,宋代的有志之士都在思考。既有一條鞭法和兩稅法之間的差異;也有在攤丁入畝的基礎之上如何更加適用於當前的國情。

  明代前期打算配合攤丁入畝進行抄作業,清代一時無動於衷。

  【說實話,實行條鞭法,對張居正來說沒有任何好處,他是首輔,誰敢把徭役攤派到他家中?

  而且徭役派入丁糧,會增加張居正的工作負擔,只是從長遠考慮,減輕小民負擔會緩和階級矛盾,從而使社會長治久安,從這一點來看,張居正不亞於為明帝國續了命。】

  「大抵歷代立法各有因時制宜之深意,而奉行不善率以病民,吏胥縱其奸,而閭閻受其困,雖復處除之詔屢頒,其及於民者能幾何矣?苟無治人,雖以三代之良法,不足以致治。」

  「故條鞭之利於一時者少,而害於後世者大矣。」

  【而皇太后和萬曆皇帝對張居正的態度仍處於蜜月期,萬曆五年,15歲的萬曆在皇太后的主持下準備舉行婚禮,婚禮的吉日本該有欽天監負責,但兩宮太后又傳旨,一切讓張居正決定。

  這時的欽天監已經給出了推測,一年之中,唯十二月大吉。

  張居正考慮到萬曆十五歲結婚,年歲稍小,因為嘉靖皇帝是十六歲成婚,因此張居正上疏請明年三月舉行大婚,隨後皇太后就傳下口諭,「先生說得是,今定明年三月。」

  在兩宮太后和萬曆皇帝傳於張居正的口諭中,「先生說得是」出現的頗為頻繁。】

  「忠臣?良臣?賢臣?原來是權臣!」

  【萬曆五年九月,張居正的父親張文明逝世,這產生了一個重大的問題。明代有丁憂制度,遇到重祖父母,父母喪事,自聞喪日起,不記閏月,守孝二十七個月。

  丁憂必須解除官職,期滿後起復,在宗法社會中,孝道是一條不容踐踏的紅線。張居正照例上奏,請求奔喪。

  然而很快吏部就收到了聖旨,為了安定社稷,萬曆不讓張居正回鄉守孝,也被稱為「奪情」。

  所謂奪情,就是按照大明禮制規定,當官員提出丁憂守制時,皇帝可以用國家的權益大於臣民的理由,剝奪官員離職返鄉守制的「私情」,繼續留任履職。

  當然,官員在履職期間,不需要穿公服,改穿素服照常辦公,取消一切娛樂活動,遇到祭祀、宴會等活動時由助手代為處理,這便是「奪情」。

  明帝國此時確實離不開張居正,自張居正當國以來,五年多時間,太倉粟支十年,太僕寺積金四百萬餘,北邊的俺答屈服了,土蠻正在不斷潰敗,內閣裡面安靜地沒有一點波瀾。


  張居正若是解職守孝27個月,這個政局能託付給誰呢?

  收到萬曆皇帝不許守孝的上諭後,張居正再上書兩封請求回鄉,而萬曆皇帝則通知內閣和吏部,即使張居正上一百封奏疏,也不准他回鄉。

  多情的局勢已經成了,而張居正內心又怎會不留戀如今的權勢呢?

  理論上,二十七個月後可以官復原職。然而,這只是一個理論。有哪個內閣首輔致仕後能夠回來的?

  除了高拱偶然捲土重來以外,權勢和時光一樣是一去不回的。

  況且張居正前面致仕的幾任內閣首輔,有幾個落了個好下場的?他的政敵都潛伏在陰影處,就等他失勢的那一刻。】

  漢文帝一時默然,他一直想抑制厚葬重服之風,一切從簡,不要因此影響日常生活。但沒想到,千年以降,一如既往,如何改變?

  【然而這樣的結果,卻在京城的官場引起了軒然大波。

  當張居正父親去世的消息傳到京城後,主張奪情視事和主張丁憂守制的官員都積極四處奔走活動,嚴重的正面對抗開始。

  張居正位高權重,他的「去」和「留」代表了當時政局的走向和價值取向。主張奪情的官員和主張守制的官員,對於當時制度的運行和時局的定位有不同的理解。

  張居正的門客、貢生宋堯愈站在張居正的角度,分析了張居正的名氣、節義和時局等因素後,認為張居正離職丁憂守制為上策。

  但是對於張居正來說,他考慮的並不是他個人的名聲和輿論,他更在意的是對權力的操控和國家的利益。在張居正看來,只有掌控了權力,才能實現理想和抱負。

  主張守制的官員中,一部分是對張居正新政充滿敵意的人。其實這種反對的聲音和勢力,早在萬曆初年就已經存在,只不過在此時表現得更為集中和強大。

  歷史上的每一次政治變革,總會觸及一部分官員的利益。張居正藉助皇權的力量,強行推動改革。對於那些反對改革的官員,張居正予以嚴厲罰處。

  張居正嚴厲打擊官員的行為,勢必招來強烈的不滿。隨著張居正改革的不斷推進,反對力量也在積聚。

  還有一部分人雖然支持張居正的新政,但是他們認為張居正作為皇帝的老師、全國人民的楷模,更應該軌物范世,遵守丁憂守孝的制度。

  這部分人是傳統儒家倫理綱常的維護者,在他們身上有不畏權勢的骨氣。他們堅定地認為,張居正去職守制乃人倫之道,張居正貪戀權位,就是不忠不孝。】

  【吏部尚書張瀚是第一個站出來反對奪情的官員,當初張居正看中了張瀚堅持原則的秉性,於是破格提拔了他。

  面對張居正的奪情,張瀚還是堅持原則,他堅持認為張居正應該丁憂守制。

  當萬曆皇帝奪情的聖諭下達到吏部後,張瀚認為「三綱淪矣」,扣下不發。結果惹怒了萬曆皇帝,罷了張瀚的官,並將其趕回原籍。

  而讓張居正沒有想到的是,他的兩個門生吳中行和趙用賢都上疏請令張居正奔喪守制,解職回鄉。

  張居正愕然,然後憤怒,他匍匐在孝帷中,死死地攥緊雙手,偏偏又是自己的門生。

  第一次彈劾自己的是門生,第二次反對自己的還是門生。

  此外張居正的同鄉、刑部員外郎艾穆、主事沈思孝聯名上疏,認為張居正奪情是「貪位忘親」。

  年輕的進士鄒元標此時也跟著上疏反對張居正奪情,而且言辭十分尖銳。

  他不但批評張居正素來以「非常之人」自居,而且還說張居正「以奔喪為常事而不屑為」,甚至說張居正實際上與禽獸無異。

  鄒元標不但痛訴張居正的不是,而且連帶攻擊萬曆皇帝,說萬曆皇帝就離不開張居正。

  萬曆皇帝氣的夠嗆,直接下令將上疏彈劾張居正的人全部抓起來,拉倒午門外公開廷杖。

  而張居正這一次,一言不發。

  許多年後,張居正身死以後,被抄家革除官蔭諡號,又是鄒元標在天啟年間奏請恢復張居正官職。這兩件事之間相隔了四十年,然而世上再無張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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