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三堂會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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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靖道:「薛棘卿主持審理,草民當依法回稟。李尚書聲稱我犯三罪,事實並非如此。開皇十一年冬,我奉漢王之命,押解長安縣醴成鄉二百四十四名流犯遠赴邊關,其間經歷艱難,糧食不足,衣物匱乏,天氣奇寒,呵氣成冰。我想盡一切辦法,才沒有餓死凍死病死一人。李尚書控我殺害長安縣解差陰九、崔十兩人,有何為證?陰九、崔十原為長安縣雜役,受當時的屈突蓋縣令指派,協助我解押流犯,但二人不聽節制,時常鞭打老少婦孺,激起眾怒。在河津不知名破窯前宿營時,陰九、崔十又鞭打數名犯人,眾犯忍無可忍,將二人團團圍住,聲言要打死二人,然後全部逃跑。我當時剛在土窯中收拾歇腳之地,聞聽憤怒吵鬧之聲,分開眾犯,二人已自行扭打在一起,最後互毆至死,我只得命犯人就地掩埋。此事我已在河津驛站寫信向長安縣屈突縣令據實陳情。」

  薛胄翻了案上的簡冊,道:「大理寺年前已從長安縣取回你親筆條陳,與你當前所述一致,但李尚書認為此案文過飾非。李尚書,你有何憑據?」

  李圓通此時已調整好心緒,不緊不慢地道:「各位台閣要員辦的奇案、重案不少,可曾聽說過二人互毆一齊喪命?那陰九、崔十以前在長安縣公幹,兢兢業業,且二人相交莫逆,如何會突然互毆而雙雙死亡?你李靖是長孫譜上的武功高手,別說殺掉二個解差,就是殺掉老夫也非難事。」

  李靖道:「李尚書這是欲加之罪。若李靖想殺掉你,就不會跟著李尚書回到長安。我有殺人本領是一回事,但謹守律法又是另一回事。」

  李圓通指著卷宗道:「案卷有當地官吏籤押實錄。據河津縣尉發掘陰崔二人屍骸查驗,屍體早已腐爛,骨頭卻是斷裂、扭曲,本尚書在馬邑審問過流犯,雖然所言與李靖所供大體一致,但李靖有恩於流犯,一路教唆,眾口一詞並不困難。陰崔二人相交甚厚,在半途互毆雙雙死亡,缺乏動因,而李靖作為解押官,武功又強,縱使不是親手殺害,慫恿流犯群毆陰崔二人致死也有可能。」

  薛胄看著李諤:「李御史有何看法?」

  李諤道:「殺人,要講人證物證。人證既有眾流犯口供為證,雖不能足夠證明,但亦可參考;至於物證,李靖用的兵器是在蜀中打造的利劍,吹毛斷髮,若要殺死二人只需彈指之間,斷不會多處骨折。最主要的是,李靖為何殺死二人?動因何在?」

  薛胄問道:「李靖,你殺死二人,動因何在?」

  李靖道:「回薛棘卿,草民並沒有殺死二人,何來動因?二人均屬草民下屬,人犯眾多,二人雖打罵流犯,但畢竟助我良多,我與二人無怨無仇,二人又無資財可獲,我為何要殺二人?」

  薛胄轉頭看向房彥謙:「房監察,你如何看?」

  房彥謙欠身道:「李尚書懷疑李靖殺人,確也有他的道理,但此案證據不清,無法確定陰崔二人是李靖所殺,且李靖在二人死後即以驛館筆簡向長安縣陳情上報,並無隱瞞之實。」

  李圓通怒道:「房彥謙,你究竟在為誰說話?你得了李靖何種好處?」

  房彥謙道:「李尚書位高權重,但說話得有理有據。下官受命於天子,品秩雖低,但據實而論,縱使王公卿相,亦須遵從法度。我並不會為誰說話,也不認識李靖,甚至與李靖親屬均不相識。李尚書這樣誣陷下官,有損令名,還請自重。」

  李圓通氣得滿臉發紫,就要發作,薛胄趕忙止住:「李尚書,此案證據不足,請繼續指控李靖所犯之罪。」

  李圓通調整呼吸,漸漸平復心情,緩緩道:「本尚書受詔北行,就任并州總管府長史,協助秦王署理政務,發現一樁奇事:并州總管府陪戎校尉劉鷹揚失蹤,晉陽縣尉上報的日期為開皇十二年正月初三,言劉鷹揚殺死手下軍士裴四攜款潛逃,并州總管府已准許結案。我到任後,發現疑點:裴四本是在晉陽行宮築地值夜的軍士,如何會在當夜跑去上官家中搶劫財物而被劉鷹揚殺死?且裴四當夜輪值,如何會在須臾之間就到了離行宮二十餘里的劉鷹揚家?劉鷹揚的確存在貪墨,在自家柜子里放置錢財,但手下軍士怎會突然趕去要挾劉鷹揚分贓?劉鷹揚殺死手下後,為何不拿走裴四手中的錢?死者裴四手中的制錢,晉陽縣尉在勘察時一觸即落,顯然是裴四被殺後由兇手塞入。劉鷹揚哪裡去了?我到并州後從晉陽行宮往東一路尋跡,在三十里處發現一處樹林,林前平整異常,像是由人和馬故意踩踏平整,於是命軍士挖掘,終於挖出一具骨骸,但骨頭已被擊碎,其右手手骨從肘部斷裂,前臂骨幾成碎渣,仵作花了三個時辰都拼接不起。」

  說到這裡,李圓通歇了口氣,看著眾人驚愕的表情,心中得意,緩緩地道:「我回到并州總管府,找到主簿裴寂印證。裴寂有證詞在此,請薛棘卿公示。」

  薛胄翻了一下案上的簡卷,道:「裴寂證詞較為繁瑣,我大致向各位陳述:李靖在秦王徵用流犯修造晉陽行宮後仍然逗留在城南驛館。大年初三,行宮築地發生疫病,秦王正無計可施,李靖突然出現,言明自己有藥包可治療三四十人,但大批人只能隔離。秦王擔心疫病散播不可收拾,特許李靖帶領染疫流犯離開,所行路線與李尚書所言一致。裴寂拿到李靖獻上的藥包找醫官查驗,確為秦嶺治療熱病藥材,秦王府僚屬服用後確實未再發生疫病。李靖,裴寂所言是否屬實?」

  李靖道:「大體屬實,但裴主簿說出秦王要坑殺二百四十餘名流犯了麼?」

  眾人都吃了一驚。如此作派,草菅人命,雖是親王,亦是大過。

  李圓通喝道:「李靖,你只招認自己罪行就是,莫要誣陷親王。《開皇律》有明文,詆毀親王等同大不敬,屬十惡不赦之罪,你可要想好。」

  李靖道:「請李尚書莫要給草民亂扣帽子,草民既然受審,當據實陳述,與詆毀無關。裴主簿只說他自以為對秦王有利之處,而忽略整個案情因由。李尚書用欲蓋彌彰之法,讓主審薛棘卿如何公斷?讓趙少卿、李御史、房監察如何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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