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子恆篇(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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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恆者,楚之邊地生人也,乃木子之嗣。承道家道和派之學,為學士。其深信,萬物相生相剋,平衡有序,乃天地之道。

  木恆者,雖自謙無治國之才,然志於精進思學。深信萬物如陰陽五行,相生相剋,維繫乾坤之和諧。一日,巡視田間,目睹自然界之爭:蟲害泛濫,莊稼受損。然轉機忽現,天敵飛鳥翔集,捕食害蟲,使蟲災得解。

  木恆凝望此景,心有所悟。乃悟五行之道,若缺其一,則萬物失序,災禍迭生。害蟲之於稼穡,猶火之於水,無水則火勢燎原;無飛鳥制蟲,則莊稼將盡毀。此乃自然界相生相剋之理,亦即五行學說中平衡之要義。

  後一日,木恆設壇於市,敷演萬物相生相剋之理,及天地間平衡和諧之要。忽有一人起而問曰:「先生言萬物相生相剋,平衡有序,誠至理矣。然若野獸橫行,傷及無辜,豈宜坐視,以守生物間之平衡乎?」

  木恆者徐應之曰:「子之問甚善,及於天地之常。吾人所言平衡,非任其自然,亦非對不義而罔顧。天地之間,萬物相生相剋,固有其理,然須人智以導之,方得其正。野獸之害人,乃失序之徵,非衡道之本。吾人宜以智勇,圖良策,既自保,亦使萬物各得其所。」

  木恆者繼而言曰:「孔子亦有訓:『以直報怨,以德報德。』斯言雖本於人倫,然亦適用於人獸之爭。若猛獸傷民,宜誅其害者,毋濫殺其族;宜護吾民,不可因獸而失仁。人與萬物共存,乃智之所顯。吾等宜取法自然之生克,以為行為之準則,非為其所制。至於猛獸傷民之事,宜預為籌謀,如立警備之制,固鄉里之防,且保育生境,使獸有所歸,減其害民之虞。斯為人與自然和諧之道,亦為守天地之平衡之正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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