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識阿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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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時不怎麼聯繫,後來不太願意聯繫,最後就變成了不再聯繫。

  遇到阿仁之後的雙笙就像是變了一個人似的。

  他開始跟小仁掏心掏肺。

  而每一次雙笙的掏心掏肺之後,阿仁卻表現的異常平靜。仿佛是什麼事情也沒有發生一樣......

  不過,雙笙可不在意這些。

  因為,但凡是雙笙認定的事、人,那就一定不會改變!雙笙做起事來是總是沉醉其中。以至於,阿仁經常在跟他講話他都沒有聽到。

  「喂,喂!你在想些什麼呢?!」阿仁大聲地說道。雙笙這才意識過來——「噢!我沒事兒~哈哈哈」,雙笙說完便傻笑了起來。阿仁卻拿著奇怪的眼神看著他,好似我就能看透你的心思似的。

  那時雙笙才11歲,阿仁也不過才12歲。

  起初在上四年級的時候,雙笙就和阿仁經常一起在學校裡面出入了。

  他們一起打籃球、大課間下課後一起搶桌球桌;為的就是能為了課間那十幾分鐘「呼」上幾拍子桌球。(在小學生之間流傳的一種打桌球的俗稱。也比喻打桌球是拍打的很用力、很有力道和手勁!)

  很快雙笙和阿仁兩人之間的溫度迅速升溫。然後,就可以.....「停停停!這是什麼鬼?」我們是好哥們!好吧!Do you know?」

  無獨有偶,一次體育課的空餘時間雙笙看見阿仁的腳踝側處有一處燙傷。

  「你這是怎麼回事?」雙笙問。

  「我在做摩托時不小心燙的。」阿仁答道。此刻阿仁坐在草坪上,很是悠閒。

  陽光灑滿大地,你我皆是好友。

  不過,與其說這是是草坪,倒不如說這是長滿野草的操場。那時正是當值夏天,雙笙可以看的出來阿仁穿的還是很時尚。

  至少,他在當時的穿搭是雙笙從未見過的,並且與周圍人格格不入。用現在的話來講:時尚。

  「你的穿衣風格很好啊!阿仁。」

  「也沒有什麼風格,就是我姐給我買的。」

  「哦,那衣服挺好看的。」

  阿仁,全名叫巫馬卓仁。

  Z國定淮寧北島就是雙笙全家搬遷的目的地。這裡靠海,環境優美,仿佛與世隔絕一般。

  巫馬卓仁則是定淮寧北島上的常住居民。

  9歲那年,我認識了巫馬卓仁。

  他給我的印象就是很高、很瘦、很帥,給人的樣子總是很親民。

  「到時候,我可以領你去我們那轉轉。你不是剛認識我們倆麼,我帶你去認識認識我和家樂的家。」

  中午很熱,雙笙、巫馬卓仁還有他們共同的同桌,三人一起。

  「這挺遠的。」雙笙有點害怕。

  因為,他覺得他們越走越遠,感覺已經遠離了熱鬧的市區。這裡的車流很多,雙笙有點慌了。不過,還好他們已經到了一個村莊。村莊有些破舊,不過對於這個島上的居民來說已經很不錯了。

  而且,雙笙不知道的是,在未來10年內,這個村莊將會被拆掉並改造成一個小區加一個公園。

  巫馬卓仁說:「雙笙,家樂去買東西去了。我們要不等一等他?」

  雙笙停下腳步嗯了一聲。

  巫馬卓仁看向家樂買東西的地方。那是村口的一個小賣部,雙笙經過小賣部的時候特意的往賣東西的小賣部裡面看了一下。裡面賣東西有很多,不過都是一些小吃之類的。

  十年後的阿仁已經完全變了另外一副模樣。他變得討厭自己、變成了槓精、染了黃頭髮、空閒時間去酒吧看妹子、嘴裡滿是黃色語句,嫣然成了一副最令我討厭的壞小子的形象。

  昨日阿仁在微信上於我說,不忍心見到我的髮際線越來越高,外加一個哭喪的表情包。

  我的內心忐忑了一下,我們只是普通朋友。更何況我又不喜歡你,我又不是個GAY!

  我也是後來才發覺,原來這個阿仁是一個同性戀患者!

  他的家庭本不富裕,阿仁的爸爸出去打工數年不曾回家看過阿仁和他姐姐還有他的媽媽。這一點使得阿仁對他的父親抱怨很深。以至於有沒有達到懷恨在心的地步,我想是有的。

  因為阿仁的生活相比較我而言,實際上不算過於富裕。


  我的家庭已經算的上是農民家庭了。而他,卻不如我的生活!

  阿仁以前住的村子,現在修建成了公園及小區。村子沒了,阿仁一家子就得重新找居住的地方。

  現在他們是合租。

  居住的地方遠不如以前的村子裡面的房子。

  雖然說,我在十幾歲這個年紀是一個經常感情泛濫的這個一個人;但是,一個人的好壞我依然還是可以分的很清楚的!

  說阿仁是壞小子吧,他們家沒有那麼足夠的有錢;說阿仁是好學生吧,他平時我不怎麼愛學習,反倒是倒挺喜歡在同學們面前裝的;說他不懂禮貌吧,平時見到了我們幾個人也知道笑臉相應打個招呼,說上那麼幾句話。也甭管這話是好是壞,反正這話是說了!

  可問題就在這,他把一個人體現的太過於完美了。

  要知道,這個世界上是沒有十全十美的人的。

  他既然願意並且能夠花時間在人際關係上花大量的時間,且不計成本。這說明,這個人是有欲望的。

  起碼,他的目標不是過那種平常人想要過得那種安穩的生活!

  我現在也遠離他了!而這一點也正是我遠離他的真正的原因!

  那就是——阿仁的欲望太大!

  這一點不足以支撐我們繼續做朋友。

  看穿一個人需要多長時間?我來告訴你,是十年的時間。

  十年,足以讓你看穿一個人。

  能和一個人交往三年,那叫知己。如果,你們倆互相聯繫或者說是在一起了有十年的時間了。那麼剩下來的就只有兩種可能了——要麼你看穿他了、要麼你們成親人了。認識十年了,一個人如果陪了你十年,也不一定說要是非得把他給請進自己的生命裡面去。如果說,這個人的人品可以、品德可以,這麼多年從來沒有坑過你,幹過一件對不起你的事。那麼,這個人你可以考慮把他請進你的生命裡面去。他以後就是你的親人了。

  我知道說這句話,一定會有人反駁我。無妨,時間會告訴我們答案。

  有些時候,年紀大點,人生經歷多一點沒什麼不好。

  相比較二十歲的年紀,三十歲的人一部分都已經成家,四十歲的人最有魅力。事業有成、娶妻生子、三五好友、正值壯年。

  這不正是我們父輩那些人,理想的生活狀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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