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還是傳奇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當敵人越來越多,朋友都離開我,當愛情變成一種孤單,卻無法解脫。我不是沉默的羔羊,我有話要講……」當鄭智化1992年的老歌《沉默的羔羊》被鳳舞九天改編成DJ版,我反覆播放,老詞有內涵,新調有節奏。06年我喜歡上dj歌曲。

  我有一個單放機,不能外放,只能用耳機聽,選擇它是因為當時很多人說單放機音質要更好一些。初三我就開始用它聽英語磁帶,也聽盜版歌帶。

  第一次知道正版磁帶價格,我有點吃驚,同樣的專輯盜版磁帶只要4-5元,正版磁帶要50-60元,甚至更高,而我上高中一個月生活費是300元,自然沒有餘錢買正版,也想不通什麼樣的人才會花10多倍的價格買正版磁帶。

  學校吃飯不貴,伙食也算可以,不亂花夠用,有時候還能盈餘些買件喜歡的衣服或者挑雙鞋子。

  以前玩的好的朋友,康棟樑也進了一中,他差5分到錄取線,一分1000元,他爸拍板把他送進了一中。以前玩的比較好的王近雄也上了一中,他家條件要好一些,初中沒有在甜坊鎮上,去了教育條件好升學率高的紅崗中學。

  高一有十九個班,1個0班,也就是尖子班,四個重點班,我和王小豪沒分在一個班,然後是十四個平行班,以前的同學都分散開來。

  龐亞宏,歐陽青,都在三中,龐東則沒有繼續上學,在家混著,後來我們還一起去了上海打工。

  我保持著初三的學習熱情,大部分時間都在看書學習,和以前發小還有初中同學玩的不多,在學校碰到就點點頭聊幾句,如果對方是女生,我們就都會有點害羞,不好意思多說話。

  來縣城讀書之後,最好玩的事恐怕就是周末去逛超市了,約上康棟樑王近雄一起,花5元錢擠倆三輪車就能到縣裡最大的超市洪客隆。來到縣城,我們都更能感覺到錢的重要性,能省則省。

  超市里有很多新奇的東西,裡面還有書店,我有時候在書店看閒書蹭一下午,發小則自己玩找樂子,晚了要回去學校還會喊我一起拼車。

  高一上學期過得很平穩,暑假終於回到甜坊,我可愛的故鄉。

  這個暑假過得有點不一樣,老三樣游野泳,摘野果,燒篝火都沒有去,去了縣城上學後我們好像都變了。

  王近雄家裡還買了電腦連上了網,常常約我和康棟樑去他家裡一起玩遊戲,大家輪流玩。玩的比較多的是英雄無敵,回合制的rpg遊戲,還有cs反恐精英,打單機跟系統敵人對打。玩熟練了我們還一起約去網吧打CS。

  一起對打最嘴炮的是康棟樑,贏了各種鄙視,輸了就很不服,這讓我和王近雄兩個好脾氣很無語,約打遊戲就有點躲著他。這個夏天玩的有點瘋,滿腦子都是電腦遊戲。

  有天中午我們一家子正圍著小圓桌吃中飯,這時候收到了學校的信件,是成績單寄回來了。

  我拆開來就找我的名字,可是半天也找不到,我媽就拿過去幫我看。

  「喔,江江,你考了第一名!」我媽笑開了花。

  我爸也樂壞了,當場在貨架上拿瓶大可樂,給我3歲的弟弟也倒了一杯,一起慶祝我考了好成績。

  我也很驚喜,心底又很愧疚,因為我已經玩瘋了,早把課本學業丟到九霄雲外。

  我考了重點班第一,全年級排名45,要是維持這個成績的話高二就可以進尖子班了,尖子班可是出名牌大學學生的班級。

  我的事情很快傳遍了小鎮,曾經高不可攀的學霸王小豪,這次也只考了年級第150名,一時間我仿佛成了一個大器晚成的代表,一個小天才。

  到開學的時候,我還戴小紅花領了獎,獎品是一隻鋼筆和一本牛皮紙殼筆記本。可是我已經玩瘋了。

  新的學期開始不久,我就跟著歐陽青,龐亞宏,王近雄一起,晚上溜出學校匯合,去網吧通宵上網,到了早上就趕回去學校上課。

  縣城最大的網吧是飛翔網吧,環境硬體好,價格優惠,平時2元錢一個小時,辦卡還打折。尤其是通宵上網,8個小時只要5元錢,晚上11點到早上7點,簡直完美的銜接了通勤去上課的時間。

  歐陽青和龐亞宏早就輕車熟路,我和王近雄也跟上了隊伍。我們一起玩傳奇私服,打怪物練級砍boss,在遊戲裡雄霸一方,玩的不亦樂乎。

  從此我經常上課睡覺,學習成績嚴重下滑,班主任勸阻我無效,不明就裡,就約我爸到學校談了話,懷疑我得了病,要我爸帶我去好好看看。

  爸媽到處問人,最後問到康棟樑,他禁不住我爸媽的追問,終於還是告訴了他們我的事情。康棟樑平時大大咧咧,放假也喜歡打遊戲,只是沒有像我們幾個一樣,這裡上著課,晚上偷跑出去通宵,搞得一團糟。


  爸媽找我嚴肅的談了好幾次,我媽媽哭著還跪倒在我的面前,可是我惡習纏身,在學校還是常常偷跑出去通宵,到了上課就睡覺,學業一塌糊塗。

  班主任是物理老師,戴個眼鏡看起來非常冷峻,講課時又很有激情。第二次拜訪他是去他家裡,是個周末。

  班主任推辭不過,還是收下了我爸送的水果,他穿著居家的灰色毛絨睡衣,很放鬆,還給我們父子泡了杯綠茶。

  最後班主任的建議是我休學一年,調整好狀態再回學校,重新開始。他的方法也很簡單,直白一點說就是讓家裡給我一年時間,讓我使勁的玩,玩夠了再回學校。

  我覺得可行,當時也沒想太多,能殺傳奇就行。可是家裡不同意,他們接受不了這樣的方法,爸媽商量了很久,決定讓我爸先陪讀我半年。

  陪讀的開始是一切的終點。

  我爸在學校里租了個小單間,我搬出宿舍和他一起住。

  我永遠忘不了他下定決心陪讀後和我去一中的那一天。我爸是做體力活的,平時工地做小工,上山砍竹子杉樹,幫人裝卸木料,但他做過供銷社經理,又是一個懂體面的人。這天他穿著黑色的布鞋,穿著平時很少穿的西裝,精神抖擻,和認識的老師,甚至和食堂打飯的阿姨都熱情的打招呼。

  我永遠也忘不了,那次他找到我的時候的眼神。我們住在一起,到了晚上我趁他睡著了就偷跑出去通宵。到凌晨1-2點,他居然出現在網吧找到了我,而我沒有跟他回去,我逃走了。

  這一次我逃的很遠,我沒有回家,也沒有再回學校,我離家出走了。

  當晚我不敢再去網吧,隨便找了個小旅館貓了一覺。第二天找好友王近雄幫我湊了點錢,加上自己還剩的200元生活費,坐上班車逃到了160公里外的市區,春城。

  11月的春城已經有寒意,我沒有帶衣物,也沒有任何行李,身上只有加起來400多元錢。

  當我走下長途巴士,一股涼風吹到我的身上,我忍不住打了個激靈。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