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嚴刑制盜——尹翁歸
尹翁歸,字子兄,河東平陽人,幼年喪父,依靠著叔父過活。成年後他當了一名小獄吏,通曉文法,又練得一手好劍術。
當時,大將軍霍光掌握朝政,諸霍住在平陽,他們的奴客仗勢妄為,經常攜帶著兵器在街上搗亂,官吏們對他們無可奈何。
後來,尹翁歸當了市吏,法治嚴明,嚇得這些不法之徒都老老實實,不敢亂動,尹翁歸為官清廉公正,誰送禮也不收,那些市井無賴之徒都很怕他。
田延年任河東太守時,有一次巡行各縣,到平陽後,要面見縣中文武官吏。他讓文吏站在東面,武吏站在西面,五、六十個官吏都起身就位,唯獨尹翁歸仍然跪著不起,說:「翁歸文武皆備,願聽驅使。」田延年左右的從吏認為尹翁歸過於傲慢,可是田延年卻不以為然,叫尹翁歸起來,提出問題讓他回答,尹翁歸應對如流,田延年暗暗稱奇,當即任命他為卒史,帶回府舍。
後來,見他處理問題精明強幹,誅鋤豪強有膽略,對他更加敬重,甚至覺得自己的才能不及尹翁歸,便提升尹翁歸擔任督郵職務。
當時,河東郡二十八縣分為汾北、汾南兩部,尹翁歸督察汾南。他執法無私,對屬縣中一些犯了法的官吏都嚴加懲處,那些受到懲處的官吏自知是罪有應得,也沒有怨言。田延年被選入朝中擔任大司農後,尹翁歸隨之提升為都內令和弘農都尉,征拜為東海太守。
出守東海前,他想到廷尉於定國是東海人,便去向於定國辭行,乘便了解些東海民風。正巧於定國有兩個老鄉的孩子,想托尹翁歸帶去,給安排個差事,他讓兩個孩子坐在後堂等著拜見尹翁歸。可是,他和尹翁歸交談了一整天,也沒有敢提起此事,送走尹翁歸後,他對兩個孩子說:「尹翁歸是當今賢吏,為人剛正,廉潔奉公,不便以私相托。而且你們兩個人也不能任事,我就更不好啟齒相求了。」
尹翁歸到東海上任後,首先細心查訪民間訴訟,把官吏和百姓中的好人、壞人,以及各種違法事情都了解得清清楚楚,分縣做了記載。然後親自決斷,一個縣一個縣地把犯罪的人都抓捕起來,根據罪得輕重,依法論處,該判死罪的堅決處死,以求殺一儆百、改善社會風尚。
東海郯縣有個大土豪叫許仲孫,目無法紀,稱霸一隅,使附近的老百姓吃盡了苦頭,歷屆的太守對他都無可奈何。尹翁歸到任後,毫不猶豫地將他判處了死刑,這一舉動對全郡震動極大。從此,東海一帶法治嚴明,秩序井然。
漢宣帝選用良吏,入朝治事,看到尹翁歸政績卓著,便提拔他擔任右扶風。尹翁歸到職後,選拔重用了一些清廉嚴峻的官吏。同時,採用在東海時的辦法,分縣設立各種罪犯的名籍,一有盜竊案件,他就把那裡的縣官叫來,將主犯的名字告訴他,讓他用類推法去追查罪犯的行蹤,追查結果,往往正合尹翁歸的推斷。
尹翁歸把懲處不法豪強視作當務之急,豪強一旦治罪,即交給掌管畜牧的官,令其給牲畜割草,規定了時間和數量,不准別人替代,完不成定額就加重懲處,有的豪強受不了這苦,就只好自殺。他就是這樣以嚴酷的刑法威震京師,使扶風很快出現了大治的局面。由於他治盜有方、被稱為三輔中的第一賢能。
尹翁歸,病卒,生前為官清廉,死後家無餘財,漢宣帝對他的早逝深表痛惜,制詔賞賜其子黃金百斤,以奉其祠祭,尹翁歸的三個兒子後來也都當了郡守。
當時,大將軍霍光掌握朝政,諸霍住在平陽,他們的奴客仗勢妄為,經常攜帶著兵器在街上搗亂,官吏們對他們無可奈何。
後來,尹翁歸當了市吏,法治嚴明,嚇得這些不法之徒都老老實實,不敢亂動,尹翁歸為官清廉公正,誰送禮也不收,那些市井無賴之徒都很怕他。
田延年任河東太守時,有一次巡行各縣,到平陽後,要面見縣中文武官吏。他讓文吏站在東面,武吏站在西面,五、六十個官吏都起身就位,唯獨尹翁歸仍然跪著不起,說:「翁歸文武皆備,願聽驅使。」田延年左右的從吏認為尹翁歸過於傲慢,可是田延年卻不以為然,叫尹翁歸起來,提出問題讓他回答,尹翁歸應對如流,田延年暗暗稱奇,當即任命他為卒史,帶回府舍。
後來,見他處理問題精明強幹,誅鋤豪強有膽略,對他更加敬重,甚至覺得自己的才能不及尹翁歸,便提升尹翁歸擔任督郵職務。
當時,河東郡二十八縣分為汾北、汾南兩部,尹翁歸督察汾南。他執法無私,對屬縣中一些犯了法的官吏都嚴加懲處,那些受到懲處的官吏自知是罪有應得,也沒有怨言。田延年被選入朝中擔任大司農後,尹翁歸隨之提升為都內令和弘農都尉,征拜為東海太守。
出守東海前,他想到廷尉於定國是東海人,便去向於定國辭行,乘便了解些東海民風。正巧於定國有兩個老鄉的孩子,想托尹翁歸帶去,給安排個差事,他讓兩個孩子坐在後堂等著拜見尹翁歸。可是,他和尹翁歸交談了一整天,也沒有敢提起此事,送走尹翁歸後,他對兩個孩子說:「尹翁歸是當今賢吏,為人剛正,廉潔奉公,不便以私相托。而且你們兩個人也不能任事,我就更不好啟齒相求了。」
尹翁歸到東海上任後,首先細心查訪民間訴訟,把官吏和百姓中的好人、壞人,以及各種違法事情都了解得清清楚楚,分縣做了記載。然後親自決斷,一個縣一個縣地把犯罪的人都抓捕起來,根據罪得輕重,依法論處,該判死罪的堅決處死,以求殺一儆百、改善社會風尚。
東海郯縣有個大土豪叫許仲孫,目無法紀,稱霸一隅,使附近的老百姓吃盡了苦頭,歷屆的太守對他都無可奈何。尹翁歸到任後,毫不猶豫地將他判處了死刑,這一舉動對全郡震動極大。從此,東海一帶法治嚴明,秩序井然。
漢宣帝選用良吏,入朝治事,看到尹翁歸政績卓著,便提拔他擔任右扶風。尹翁歸到職後,選拔重用了一些清廉嚴峻的官吏。同時,採用在東海時的辦法,分縣設立各種罪犯的名籍,一有盜竊案件,他就把那裡的縣官叫來,將主犯的名字告訴他,讓他用類推法去追查罪犯的行蹤,追查結果,往往正合尹翁歸的推斷。
尹翁歸把懲處不法豪強視作當務之急,豪強一旦治罪,即交給掌管畜牧的官,令其給牲畜割草,規定了時間和數量,不准別人替代,完不成定額就加重懲處,有的豪強受不了這苦,就只好自殺。他就是這樣以嚴酷的刑法威震京師,使扶風很快出現了大治的局面。由於他治盜有方、被稱為三輔中的第一賢能。
尹翁歸,病卒,生前為官清廉,死後家無餘財,漢宣帝對他的早逝深表痛惜,制詔賞賜其子黃金百斤,以奉其祠祭,尹翁歸的三個兒子後來也都當了郡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