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好像………是這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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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氣死我了!」

  房間內的劉茜有些鬱悶:「明明這麼多人在說話,為什麼非要盯著我一個人懟啊!」

  越想越氣的她走出自己的房間,看著自己的閨蜜露出委屈的樣子:「瑩瑩。」

  此刻的張瑩瑩看著劉茜那副委屈的模樣無視了她的行為開口問道:「怎麼啦?」

  劉茜則是在她的懷裡拱啊拱,十分委屈的說出了自己的遭遇。

  劉茜作為一名斗音的滿級大佬,一開始關注主播的主要原因只是因為顏值,感覺他長得還挺帥。

  繼續觀看直播,發現他的案例還挺有趣,雖然大多數的時候都只是講一半,但是卻不妨礙他長得帥。

  後來刷了點禮物,又索要了其房管的權限。

  張瑩瑩聞言忍不住嘴角微微一抽:「所以,你是打算讓我來幫你盯著他,找出他的問題?」

  「沒錯!」

  劉茜聞言點了點頭開口說道:「那麼多人都在說話,他就死死的盯著我不放,憑什麼那麼欺負人?」

  「那行吧…」

  對於在懷裡撒嬌的好閨蜜,了解她性格的張瑩瑩也是有些好奇。

  到底是什麼人能把她懟到來找自己求援?

  另一邊。

  等了一會,也沒有見這位高級帳號說話,李晨這才把思緒拉回自己的問題當中:

  「我們來按照剛剛那位網友的思路來重新捋一下這個問題,首先,先給大家講解一下什麼叫做投毒罪。」

  「你看他!!!」

  劉茜聽到這裡瞬間炸毛了起來。

  他竟然還要鞭屍!!

  好過分啊!

  「別著急,看他怎麼解釋。」

  張瑩瑩聞言則是把精力全部放在了屏幕當中,聽他怎麼說:

  張瑩瑩聽完劉茜的話,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和劉茜是一樣的。

  這就是一起普普通通的投放危害性物品罪,其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張三噴打的農藥超過了本該應有的程度。

  「刑法中有明確的定義: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張三的行為,導致四人死亡,為保護其個人財產手段極其惡劣,能不能構成投成投放危險性物品罪?」

  李晨看了一眼直播間內的彈幕:「我看有人說能,有人說不能,那麼按照司法的角度上來講,他的行為也確實構成了投害危險性物品罪,因為他威脅到了公共安全,這是事實。」

  「張三感覺自己也很委屈,認為自己已經告知了對方果子有毒,還設立了個那麼大一個牌子,怎麼就構成了一個投害危險性物品罪?

  不認罪認罰的他就找了一個十分優秀的辯護律師叫做王二。

  這個王二也是個狠人,直接列出十幾個例子讓審判院的法官和地檢署的檢察員直呼離譜。

  第一個例子:

  水庫游泳案。

  麻子和趙六兩個人去水庫裡面游泳,門口設立有個高兩米寬3米的大型警示牌:

  水庫水深十米,請勿嬉戲打鬧私自下水游泳。

  那麼這兩個人卻是溺水而亡的原因能不能找到水庫來索要賠償?

  第二個案例幫信:

  小明在大發辦了一張銀行卡來給犯罪分子洗錢,而這家銀行在已知犯罪分子會用銀行卡洗錢的情況下還為他辦卡,那麼司法部門為什麼不去追究銀行的責任?

  第三個案例火車殺人案。

  說馮六是一個暴徒,想盡辦法拿著刀上了火車,在車上三死十四傷,受害者家屬為什麼不能去追究鐵路部門的責任來索要賠償?


  而審判院的審判員看到他的例子當場呵斥,說這是不同的罪名不能被放在一起當做案例。

  而這個王二卻堅持是一個案例,理由是他們有一個共同且主要的點,警示牌。」

  「而在案發的當時,張三已經設置警示牌,被害者不經提醒,那麼其後果就應該由自己承擔。

  第二點,投毒的地點。

  他是在在自己家裡的果樹上噴灑農藥啊,難道他的家裡不是私人場所而是公共場所?

  第三點:幾個人翻牆入戶的行為,那不就是小偷麼。」

  「這三點辯護意見,讓審判院的審判員和地檢署的檢察員直呼離譜,聞所未聞。」

  張瑩瑩聽到這裡忍不住嘴角一抽。

  她也沒聽過不同的案子能夠被當作相同的案例來舉例說明。

  可仔細一想…

  好像也是這麼回事。

  另一邊,直播還在繼續:

  「那麼我們按照他的辯護意見來分開解刨,首先第一個,警示牌的作用。

  從嚴格意義上來講,警示牌就是一種警告的手段。

  當我告訴你並設立警示牌,那麼其行為人所造成的責任就應該由行為人所需要承擔的後果,這一點辯護意見審判院的法官是絕對不可能去推翻,如果推翻那真就有點滑稽了,肯定會被多個部門進行追責。」

  「第二個辯護意見,公共場所和私人場所的劃分。

  投射危害性物品,是指在公共場所,那麼家裡面作為最基本的私人場所,那就不應該被定義為投害危險性物品罪,除非法律規定不在有私人場所,才能夠按照投放危險性物品罪進行追責。」

  「那麼第三點呢,就是他們的行為,屬於入室盜竊,卻又盜竊未遂。」

  「入室盜竊,其行為惡劣,不能夠因為對方盜竊的種類而定義。」

  「只有偷錢、金銀珠寶才能是盜竊麼?」

  「所以綜合而上,張三雖然其造成嚴重後果,卻又設立警示牌,又因幾人入室行竊,才是導致本案發生的主要原因,因此,他的行為理就不應該被定為犯罪。」

  聽到這裡,劉茜和張瑩瑩相互看了一眼。

  好像…

  就是這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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