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新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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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次,林溪車開得很開心。

  吳缺的一番推理,已經徹底折服了她。

  這次實習,真的是來對了!

  林溪家庭條件很好,比吳缺想像的還要好很多,她想做律師,她的父親是反對的。

  她父親是希望林溪考公務員,或者走學術,出國留學然後回來到大學任教,家裡並不需要她賺錢。

  按她父親的說法,那些紅圈所做非訴的精英律師,年收入也就是幾百萬,頂天也就一兩千萬,這就是律師的天花板了,但是這個收入在她家來說,可能只是某個理財產品一年的盈利。

  但是林溪有自己的想法,正因為家裡有錢,生活無憂,她才要找個自己喜歡的工作。

  做人呢,最重要就是開心嘛。

  林溪的父親還找了幾個律師朋友勸林溪,說影視劇里那種律師都是虛假的,我們國家是以審判為中心,法官擁有絕對的權威,律師工作是枯燥乏味的,在法庭上侃侃而談的,都是演給當事人看看,表明自己努力過了的。

  林溪也有些動搖,就趁著大四實習的機會,自己找了個律所實習,她就想看看,真實的律師工作到底是什麼樣的。

  她一個做律師的學姐,推薦了這家律所,說這個律所人多,魚龍混雜,可以很好地觀察律師這個職業的真實生態。

  這個學姐也跟她說,律師工作並不是很有意思,說她進來就知道了,不是當司機就是歸檔,或者打掃衛生,說她待個兩三天就會對律師這個職業祛魅。

  進來的第一天,她也的確就開始當司機。

  只是這司機當的,似乎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枯燥。

  今天是第二天,上午吳缺讓她歸檔,她又覺得是不是要回歸學姐口中的那種實習常態了,誰知道剛歸了三個檔,就跟著吳缺跑到停車場,還真在劉志文的車上找到了定位器呢。

  甚至,還在警方介入調查之前,就鎖定了真兇。

  這就是學姐口中枯燥的律師生涯?

  林溪看著又沉沉睡去的吳缺,將車上的音樂關掉,心中暗想,或許當其他律師的實習律師,工作會很枯燥,但是當吳律師的實習生,似乎很有意思呢。

  一路飛馳,很快兩人便回到辦公室。

  「吳律,接下來我們要幹什麼?」

  吳缺剛坐到卡座上,林溪就興沖沖地問道。

  林溪自己想了很久,都不知道該如何下手,如果一切真如吳缺判斷,王亞春就實在太可怕了,她究竟是怎麼做到的呢?

  林溪滿門心思都在這個案子上,就像是做解迷題,已經到了最後一步,不找到答案是絕不會罷休的。

  吳缺卻是給她潑了盆冷水。

  「歸檔啊,這幾個卷宗你今天能搞定不?」

  吳缺順手就從桌肚掏出幾個文件袋,放到林溪的手上。

  「啊?」

  林溪有些懵。

  「王亞春不查了嗎?」

  「查案是警察的工作啊,我們等結果就行。」

  「你不是說警方會陷入死胡同嗎?」

  「我到時候提醒一下他們不就行了,又不給我錢,我幹啥費那勁。」

  「這樣啊。」

  林溪百爪撓心,卻也不好發作,有些沮喪的接過卷宗,回到自己的卡座,埋頭整理起來。

  吳缺當然不是真的指望警方查案,他也不是自負警方一定查不出來,而是有了神秘提示,他知道警方會搞錯方向,耽誤偵查時間。

  時間是真重要的,陳月的案子已經到了二審,離過年還有一個多月,在法院待過的都知道,年底是一個法官的deadline,結案率考核會逼著法官在年底之前,儘快結案。

  目前來說,陳月的案子沒有任何新證據,一審判決也沒什麼太大毛病,二審大概率會維持原判。一旦二審維持,即便警方查到一些證據,改判也會非常困難。

  所以吳缺一定會去找證據的,而不是簡單提醒一下警方,沒有可信的依據,人家也不會理他。

  專業人士,最反感別人教自己做事了。

  讓林溪去歸檔,是因為暫時這兩天他不會行動,他要做的事,還需要張老五的幫忙,術業有專攻,張老五在調查這一塊,還是靠譜的。


  現在,他要先幫陳月寫一份刑事控告書,把劉志文的案子重新遞交到長安分局,開啟刑事偵查。

  控告裡面,吳缺是把陳武民和王亞春都作為嫌疑人,並且點出了王亞春和趙風也可能存在一定關聯。

  至於警方會不會按他的想法去查,他不能控制,但是線索先給出來再說。

  案子受理了,交給蔡警官是最好的。

  所以吳缺弄完控告書,就打了個電話給蔡警官,把情況說了一下。

  蔡警官那邊回復很簡單:「我會要過來的。」

  一切搞定,吳缺便暫時把陳月的案子放下,處理起手頭的其他案件。

  律師不像是影視劇里那樣,一個案子處理完,再冒出一個案子,如果真實情況是這樣,那律師會餓死。

  無論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一個案子的時間跨度動則幾個月,長達數年的都屬正常。一個案子辦完再辦另一個案子,律師會餓死的。

  吳缺現在手頭在做的,還有三個民事案件,一個刑事法律援助。

  民事的案子,弄好材料寄到法院,等開庭就行。

  刑事的法律援助,一般就是一個階段會見一次,基本上就是走流程,吳缺還算用心的,會認真閱卷,認真寫辯護詞,有些老油條,辯護詞就一個模版打天下,啥罪名都是當事人是初犯偶犯已認罪認罰。

  新接的法律援助,不出意外,也是幫信罪,現在看守所里,起碼一半嫌疑人是這個罪名。

  反詐宣傳已經到了無孔不入的程度,但是每年都有大量或貪心或愚蠢的人,出借/賣銀行卡幫詐騙分子洗錢,大多人賺的錢甚至都不夠請律師的。

  正好過兩天要去接趙老五,吳缺就預約了那天會見這個幫信的嫌疑人。

  ……

  【一位涉嫌幫助網絡信息犯罪的嫌疑人】

  會見室。

  吳缺盯著坐在鐵椅上,雙手戴著手銬的嫌疑人,滿臉驚色。

  這提示,竟然不止是在辦公室出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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