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節 骸骨事件47
沒人親眼見過艾爾殺人,包括莉娜和洛克。
他們之所以會認為艾爾殺人,完全是因為他的口述和感官視覺,雖然洛克見到艾爾的時候,雙手確實沾滿鮮血和手握蛋糕刀,但這不能作為直接證據去證實艾爾殺人。判定艾爾殺人除了得到本人親口述以外,另外還需要物理證據或人證,人證可以沒有,但物理證據必須具有,因為那才是裁決的公平秤。
如果連洛克都沒有見到艾爾親手殺死安德魯森,那麼萊斯就更不可能見到了,因為當萊斯見到安德魯森的時候,當時他並沒有被殺,而這也直接證實了那時候的艾爾並未出手。
艾爾非常關鍵,他的死發生的很突然,仿佛「暴斃」一般。
莉西,麻煩你請他們過來。
莫斯朝莉西遞了一個眼色,示意讓丹尼爾和尤納斯一併過來。
怎麼樣?
他對你說過什麼?
丹尼爾眉心緊鎖,仿佛看透了莫斯一樣。
很充實。他們兩人的描述相當豐富,具體情況我認為還是讓他們親自告訴你最好。
莫斯沒打算將洛克和莉娜說的那些話告訴丹尼爾,反而選擇讓他自己詢問。
這樣做的目的很簡單,他只是不想花太多時間用在盤問洛克和莉娜身上,雖然他們說的那些話都存在很多疑點,但比起調查艾爾,那根本算不了什麼。畢竟,論盤問能力,莫斯自認還不是丹尼爾他們這些警察的對手。
艾爾到底有沒有殺死安德魯森,現在已經不可能從他口中得到證實。雖然安德魯森屍體被發現那一天,警察趕到現場做過大規模地毯式勘查,但讓人出乎意料的是,現場卻什麼也沒有發現,甚至連那條金項鍊和兇器也沒有找到。
對於安德魯森被殺這起案件,經過洛克和莉娜他們口述,莫斯腦子裡大概有了自己的看法。
洛克和莉娜,這兩人一定在隱瞞著什麼。
另外,還有一點讓莫斯趕到十分奇怪的是,為什麼洛克會選擇承認就是安德魯森的兇手?
居然艾爾已經承認了這一點,但為什麼他又會在艾爾死後再去攬罪呢?
這說不通,嚴格說洛克的做法一點意義也沒有。畢竟,和他一樣自認就是殺死安德魯森的人艾爾,目前已經自殺了,而且也找不到找人頂罪或是分擔罪行的理由。
他到底是為了什麼呢?
莫斯越想越覺得腦子混亂。
莉西,走!莫斯突然喊道。
你們想去哪裡?尤納斯上前詢問。
我們需要尋找到艾爾的姐姐,那是他唯一的親人。莫斯回答。
艾爾的姐姐?
難道你們知道她在什麼地方?尤納斯問。
不,目前還不知道。
莫斯回答的同時,側臉瞄了丹尼爾一眼,隨即和莉西離開了蛋糕店。
離開蛋糕店,莫斯和莉西並沒有急於上車,而是沿著左邊小巷子一直往前走。
起初,莉西並未對此感到疑惑,直到他們來到巷子盡頭,她才突然意識到莫斯腳步突然停了下來。
巷子盡頭沒有被封死,雖然有一道破損的鐵門阻擋在那裡,但卻沒有被上鎖。
依靠在牆邊,莫斯掏出一支香菸,並點燃了它。
莫斯先生,現在我們應該去什麼地方呢?
等,再等一等。
莫斯猛吸一口香菸,然而緩緩吐出說:「想要查到艾爾姐姐的信息,只是依靠我們根本做不到,我們需要他的幫忙。」
他?他是誰?
叮咚~
正當莉西想找莫斯問個究竟的時候,突然莫斯的手機響了。
這不是一個來電電話,而是一條簡訊。
莫斯將手伸進口袋,從口袋裡掏出手機隨意看了一眼,很快又將它放回口袋。
去北郊,1988號。
北郊?1988號?
那是什麼地方?莉西一臉疑惑。
那是艾爾姐姐的住址,如果我們現在趕到那裡,興許時間還不算晚。
北郊,雖然也屬於索瑪區管轄,但離區中心還有一段七十公里的距離,倘若駕車前往,花費的時間最少也需要三小時。
莫斯先生,難道你不覺得那些話有矛盾嗎?
居然洛克承認自己就是殺死安德魯森的兇手,但莉娜為什麼又要否認呢?
而且,之後又出現再次反轉,很快又將殺死安德魯森這件事轉移到了艾爾身上。
莉娜和洛克,他們對艾爾殺人這件事都心知肚明,雖然只是從艾爾口中得到描述,但卻並沒有見證場景,這樣也太奇怪了。
為一個已經自殺的人逃避責任,從而去主動承擔殺人的罪責,我覺得就算他是傻子也不會做出這種事情。莉西分析說。
是呢,為死人承擔責任這種連傻子都做不出的事情,他又有什麼理由去做呢?
這樣就可以了嗎?
莉西問:「難道你不想弄清楚撒謊的理由?」
不,我當然想。莫斯回答。
不過,現在我們還不需要去介入。比起盲目追尋下去,我覺得還是讓丹尼爾和尤納斯他們去盤問更合適。身為警察的他們,對盤問錄口供這種事很有一套自己的手段,雖然我也不清楚他們的手法,但我想在不久之後,一定可以從他們那裡得到我們想聽到的結果。
骸骨、杜恩、德魯克、尤格斯。
另外還有安德魯森。
莉西,你覺得把他們全部聯繫在一起,會不會出現不合適的局面呢?
呃!
如果說把骸骨、杜恩、德魯克、尤格斯他們聯繫在一起,我倒是覺得有點靠譜,畢竟他們這些人都在照片上同時出現過,而且,那具骸骨出現的地方也正是他們拍照的農場,所以因此層層分析,我覺得這不是沒有理由。
但……
說到這裡,莉西突然沉思起來,接著又說:「安德魯森又是為什麼呢?」
他的死確實太奇怪了。
第一:安德魯森十年前並沒有去過農場,同時也沒有和他們合照,簡直就是一個局外人。
第二:雖然發現骸骨的人是安德魯森,但這又能代表什麼呢?
要知道,當時在建築工地發現骸骨的時候,現場可不止他一個人,他的周圍還有其他現場工作者,他們同樣見證了骸骨出土,但事後他們卻一點問題也沒有。
他們之所以會認為艾爾殺人,完全是因為他的口述和感官視覺,雖然洛克見到艾爾的時候,雙手確實沾滿鮮血和手握蛋糕刀,但這不能作為直接證據去證實艾爾殺人。判定艾爾殺人除了得到本人親口述以外,另外還需要物理證據或人證,人證可以沒有,但物理證據必須具有,因為那才是裁決的公平秤。
如果連洛克都沒有見到艾爾親手殺死安德魯森,那麼萊斯就更不可能見到了,因為當萊斯見到安德魯森的時候,當時他並沒有被殺,而這也直接證實了那時候的艾爾並未出手。
艾爾非常關鍵,他的死發生的很突然,仿佛「暴斃」一般。
莉西,麻煩你請他們過來。
莫斯朝莉西遞了一個眼色,示意讓丹尼爾和尤納斯一併過來。
怎麼樣?
他對你說過什麼?
丹尼爾眉心緊鎖,仿佛看透了莫斯一樣。
很充實。他們兩人的描述相當豐富,具體情況我認為還是讓他們親自告訴你最好。
莫斯沒打算將洛克和莉娜說的那些話告訴丹尼爾,反而選擇讓他自己詢問。
這樣做的目的很簡單,他只是不想花太多時間用在盤問洛克和莉娜身上,雖然他們說的那些話都存在很多疑點,但比起調查艾爾,那根本算不了什麼。畢竟,論盤問能力,莫斯自認還不是丹尼爾他們這些警察的對手。
艾爾到底有沒有殺死安德魯森,現在已經不可能從他口中得到證實。雖然安德魯森屍體被發現那一天,警察趕到現場做過大規模地毯式勘查,但讓人出乎意料的是,現場卻什麼也沒有發現,甚至連那條金項鍊和兇器也沒有找到。
對於安德魯森被殺這起案件,經過洛克和莉娜他們口述,莫斯腦子裡大概有了自己的看法。
洛克和莉娜,這兩人一定在隱瞞著什麼。
另外,還有一點讓莫斯趕到十分奇怪的是,為什麼洛克會選擇承認就是安德魯森的兇手?
居然艾爾已經承認了這一點,但為什麼他又會在艾爾死後再去攬罪呢?
這說不通,嚴格說洛克的做法一點意義也沒有。畢竟,和他一樣自認就是殺死安德魯森的人艾爾,目前已經自殺了,而且也找不到找人頂罪或是分擔罪行的理由。
他到底是為了什麼呢?
莫斯越想越覺得腦子混亂。
莉西,走!莫斯突然喊道。
你們想去哪裡?尤納斯上前詢問。
我們需要尋找到艾爾的姐姐,那是他唯一的親人。莫斯回答。
艾爾的姐姐?
難道你們知道她在什麼地方?尤納斯問。
不,目前還不知道。
莫斯回答的同時,側臉瞄了丹尼爾一眼,隨即和莉西離開了蛋糕店。
離開蛋糕店,莫斯和莉西並沒有急於上車,而是沿著左邊小巷子一直往前走。
起初,莉西並未對此感到疑惑,直到他們來到巷子盡頭,她才突然意識到莫斯腳步突然停了下來。
巷子盡頭沒有被封死,雖然有一道破損的鐵門阻擋在那裡,但卻沒有被上鎖。
依靠在牆邊,莫斯掏出一支香菸,並點燃了它。
莫斯先生,現在我們應該去什麼地方呢?
等,再等一等。
莫斯猛吸一口香菸,然而緩緩吐出說:「想要查到艾爾姐姐的信息,只是依靠我們根本做不到,我們需要他的幫忙。」
他?他是誰?
叮咚~
正當莉西想找莫斯問個究竟的時候,突然莫斯的手機響了。
這不是一個來電電話,而是一條簡訊。
莫斯將手伸進口袋,從口袋裡掏出手機隨意看了一眼,很快又將它放回口袋。
去北郊,1988號。
北郊?1988號?
那是什麼地方?莉西一臉疑惑。
那是艾爾姐姐的住址,如果我們現在趕到那裡,興許時間還不算晚。
北郊,雖然也屬於索瑪區管轄,但離區中心還有一段七十公里的距離,倘若駕車前往,花費的時間最少也需要三小時。
莫斯先生,難道你不覺得那些話有矛盾嗎?
居然洛克承認自己就是殺死安德魯森的兇手,但莉娜為什麼又要否認呢?
而且,之後又出現再次反轉,很快又將殺死安德魯森這件事轉移到了艾爾身上。
莉娜和洛克,他們對艾爾殺人這件事都心知肚明,雖然只是從艾爾口中得到描述,但卻並沒有見證場景,這樣也太奇怪了。
為一個已經自殺的人逃避責任,從而去主動承擔殺人的罪責,我覺得就算他是傻子也不會做出這種事情。莉西分析說。
是呢,為死人承擔責任這種連傻子都做不出的事情,他又有什麼理由去做呢?
這樣就可以了嗎?
莉西問:「難道你不想弄清楚撒謊的理由?」
不,我當然想。莫斯回答。
不過,現在我們還不需要去介入。比起盲目追尋下去,我覺得還是讓丹尼爾和尤納斯他們去盤問更合適。身為警察的他們,對盤問錄口供這種事很有一套自己的手段,雖然我也不清楚他們的手法,但我想在不久之後,一定可以從他們那裡得到我們想聽到的結果。
骸骨、杜恩、德魯克、尤格斯。
另外還有安德魯森。
莉西,你覺得把他們全部聯繫在一起,會不會出現不合適的局面呢?
呃!
如果說把骸骨、杜恩、德魯克、尤格斯他們聯繫在一起,我倒是覺得有點靠譜,畢竟他們這些人都在照片上同時出現過,而且,那具骸骨出現的地方也正是他們拍照的農場,所以因此層層分析,我覺得這不是沒有理由。
但……
說到這裡,莉西突然沉思起來,接著又說:「安德魯森又是為什麼呢?」
他的死確實太奇怪了。
第一:安德魯森十年前並沒有去過農場,同時也沒有和他們合照,簡直就是一個局外人。
第二:雖然發現骸骨的人是安德魯森,但這又能代表什麼呢?
要知道,當時在建築工地發現骸骨的時候,現場可不止他一個人,他的周圍還有其他現場工作者,他們同樣見證了骸骨出土,但事後他們卻一點問題也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