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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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海嵐見狀心裡五味雜成,覺得自己就是依法辦事,這是一個無法抗拒的真理。判袁笑笑三年有期徒刑並沒有錯,就算她媽再怎麼哭也只能怪自己沒管教好女兒讓她觸碰法律。可她雖然有點可憐袁母,但是絲毫沒有同情的意思。

  外面的抗議聲響起來,大群人員舉牌抗議說「袁笑笑是無罪的。」羅遠和林海嵐見狀態不對,兩人道樓下去應付這些抗議人員。

  羅遠比較會處理人情世故,把林海嵐拉開,法警在不斷的阻攔

  羅遠向示威人群深深鞠了一個躬,嘆息著說道:「你們都是來看望笑笑的,我知道笑笑是你們同學,也是她的好朋友,但是你們這樣是違法的,準確來說阻礙公務。你們有事兒應該要向律師請教來解決問題,這樣人群示威不僅僅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增加一些誤會和矛盾。」

  為首的男青年憤怒的吼道:「今天就算你們把我抓起來,我也要抗議。袁笑笑無罪。」後面的師生同學,大家都一起跟著喊了起來。

  「袁笑笑無罪。」

  「保護動物無罪。」

  羅遠看到一大群人在這裡帶著抗議舉牌喊口號,無奈之下再次,在人群中示威:「袁笑笑有沒有罪?是根據法院來判斷,法院是根據證據來判斷的。」羅遠他心裡明白,袁笑笑的確是一個受害者,但是如果現在在工作面前承認她是受害者,方面只會迎來一片慌亂,另一方面的,他不是今天晚上的主要人員。如果說請向觀眾們的說法那就是給林海嵐添亂。現在過來是來幫助你海南的,而不是來添亂。

  有一位女生說道:「如果那隻金條不是袁小小保護,它早就死了,你們是寧願看到金雕死掉,也不願意讓一個有愛心的人去救它,然後還來抓她。你們不能想想他保護了國家一級動物,為什麼不能將功比過?」這位女生說的話雖然是很有道理,但是法官在法律上不敢當眾場面去承認這事,他們也不能承認這事兒,明知道自己意思已經是錯的,一旦承認這件事,那事情將會越來越大。從嚴格上來講他們並不是不承認這事兒,而是首先要讓大家平息下來去慢慢解決這個問題。

  羅遠正在示威大家:「《刑法》第341條規定,非法收購出售。」

  一位男青年情緒激動怒吼:「我不想聽這些,大街上那些毆打暴力那麼多,為什麼不去抓呢?袁小小,保護鳥類,你卻要抓她。」

  羅遠因此特別不爽:「眯著眼睛皺著沒有走向男青年問道:「打架毆鬥和袁笑笑買賣金雕能比嗎?」

  「打架毆鬥的是人,笑笑保護的是鳥類。」青年男生就是覺得法院是欺負弱者,那法律來施壓他們,該管的不敢去管,不該管的非要來這裡插手。

  至於各種最前和最中最後的情節對應,從前景上來看,打架毆打是很嚇人。但是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情況,打架毆鬥危害的是社會秩序,而笑笑買金雕養金雕,危害的是環境資源。你們不能只看環境行為手段而忽略法律的性質,以及受侵害的程度,這兩件事情是不能拿來做簡單對比的。」

  羅遠正在向這些學生普及知識,突然樓上一盆水從頭淋到腳倒到他身上。下面的林海嵐大聲吼道:「幹嘛呢?」

  樓上的學生也在議論紛紛,有的說他活該,有的說他為了升官歪風邪氣亂搞。還有的在拿著相機拍攝,此刻,夏未冬也從教學樓走了出來,看到一群學生圍攻在一起:「你們在看什麼?」

  其中有一位現在中間的女生把拍攝好的照片拿出來給夏未冬看,夏未冬看完覺得有點好笑什麼都沒說就走開了。袁笑笑的案子引發正義確實很大,他們去找公益律師蘇桌也直接拒絕了,蘇桌拒絕的理由是袁笑笑熱愛小動物,而是在家裡面收養,談不上喜歡。

  寧尼也覺得蘇桌說的有道理,對於一個未步入社會的學生判刑三年,真是太重了。

  羅遠本來想多發點耐心跟這些學生普及一下知識,這一盆冷水把心都潑涼了。在車上,羅遠用紙巾不停的擦著自己的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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