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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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條約:

  1、仙門弟子不得參與大爭之世,不得干預諸侯政令;

  2、仙門聽調不聽宣;

  3、仙門弟子無須參與徭役、無須繳納稅賦。

  八大約定:

  1、仙門弟子若作奸犯科,與庶民同罪,仙門需交出其人,移交案發國裁決;

  2、仙門弟子未經允許,不得私闖王侯府邸、軍事重地以及官府衙署,如有違者,一經查實,一律死罪;

  3、仙門弟子若年滿三十歲,未達到「煉炁還神」境,仙門需將他們遣散,不得再留住仙門;

  4、仙門弟子未經許可,不得使用追風馬;

  5、仙門領地皆為王土,方圓二十里有自治權;

  6、仙門弟子無需向行跪拜之禮;

  7、仙門弟子具有自由買賣的權利;

  8、仙門弟子可憑藉仙門令牌,自由出行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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