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最後陳述
進入到量刑情節時,雙方則是一改先前的劍拔弩張,沈夏先說著己方的意見:「審判長,審判員,一審法院的判決書和剛才公訴人在庭上所念的抗訴書在涉及到本案的數額問題上,存在著認識錯誤。」
「本案應當看作兩個階段,即上訴人許庭正常取款前和上訴人許庭發現自動存取款機存在故障之後的情況行為。」
「在發現自動存取款機存在故障之前上訴人許庭所取得相關款項不應當計入到犯罪金額之中,也就是在警方的訊問筆錄第二卷第十五頁第三段所記載的內容。」沈夏當庭念起了這段訊問筆錄的內容,「民警問:你是什麼時候發現這個ATM機存在故障的?許庭答:取了第幾次錢之後,具體是第幾次我忘記了,但是我在發現之後又嘗試取了一千塊錢來驗證是不是真的。」
「通過這段訊問筆錄,我們可以確定許庭在故障的自動存取款機上嘗試取一千元驗證其是否存在故障時,這一次及之前所取的相關金額不應當計算在犯罪金額之中,因為此時上訴人許庭的行為僅僅只算不當得利,而不能認作為犯罪金額。」
「通過銀行所提供的流水記錄中,我們可以核對出在本案中上訴人實際侵占未遂的金額應當是13680元。」
「第二、本案終究是因為農業銀行其自動存取款機存在的故障誘發了本案,存在一定的偶然性,其社會危害性並不大,還請法院依法酌情從輕。」
「第三、上訴人許庭認罪態度良好,在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本案的案情,系坦白,可以從輕。」
「綜上所述,還請合議庭能夠酌情量刑,給上訴人許庭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審判長,我方發言完畢。」沈夏放下了手中的稿子,低頭做了個記號後,沈夏鬆了口氣聽著公訴人開口陳述著,稍後他再補充最後一點,自己的任務就算完成了。
公訴人林傑也代表著檢察院說著量刑建議:「在本案中……」
除了在數字上和許庭的認罪態度之上,雙方其他觀點基本是一致的。
「審判長,我方還有最後一條觀點供合議庭參考,如果本案構成盜竊罪,那麼本案也不構成所謂的盜竊金融機構這一嚴重情節。」
「第一、本案發生在自動存取款機內,而不是在銀行內,其是否應當認定為金融機構,我方認為還是有爭議的。」
「第二、本案案情畢竟是利用相關故障其相關違背,與盜竊金融機構所規制的惡劣犯罪不同,兩者是有區別的。」
沈夏和公訴人接下來又在許庭的認罪態度和金額認定這兩點問題上辯論了一番。
「雙方還有觀點需要補充嗎?」程清泉看著詢問著剛剛結束髮言的雙方,進行著確認。
沈夏和林傑都搖著頭。
「那好,法庭辯論到此結束,接下來進入最後陳述環節。」
程清泉看著許庭,開口問著他:「上訴人許庭,你有什麼想說的現在可以向本庭陳述了。」
「首先,我要感謝法官、檢察官、媒體的朋友們,占用大家寶貴的時間,很抱歉…」說著,坐著的許庭打算站起來給大家道歉鞠躬時,但是被坐在兩邊的法警給按住了肩膀,法警提醒著許庭:「坐下。」
「希望有一個仁慈的審判,我願意為我魯莽的行為付出代價。」
說完,許庭長長的舒了口氣,歷經了一審、二審兩次審判程序,現在一切都要在他發言之後結束,落槌定音了,他感到有些解脫。
「法庭審理到此結束,接下來本庭將就本案進入評議階段,本庭將依法採納控辯雙方及上訴人許庭各方的觀點,依法判決。」
「現在休庭!」審判長程清泉說完後,拿起了面前的法槌——
咚!
隨後合議庭三人依次離開了審判席,消失在了眾人的目光之中。
沈夏在將庭審筆錄填全之後,靠在椅背上等待著,在平靜的背後,只有不時敲打著面前資料的食指暴露著其內心的緊張。
哪有律師打官司對結果不感到緊張的,特別還是這樣一起經典案件。
此時的評議室,審判長程清泉正和兩名同事激烈的討論著。
「高教授,您認為最終二審會改判嗎?」在這段等待時間中,撒貝寧也問著高育良對本案最終結果的看法。
「我認為二審法院改判的機率應當說是在九成以上,具體會降低到哪一種程度。」
「我沒有在評議現場,就每種結果都猜一下。」
「如果法院最終認定許庭的行為構成侵占罪未遂,雖然本案金額巨大,但是具體刑罰可能會減到3—4年左右。」
「如果法院最終認定許庭的行為構成盜竊罪,本案的結果也不會是二十年,可能會降低到十年以下。」
「具體結果會是怎樣,恐怕我們還得耐心等待一番才行。」
不少彈幕也正交流著,細數著銀行這些年的大新聞,痛斥著雙方的不平等:
「ATM取出假錢,銀行無責。
網上銀行被盜,儲戶責任。
ATM機出現故障少給錢,用戶負責。
銀行多給了錢,儲戶有義務歸還。
銀行少給了錢,離開櫃檯概不負責。」
「就是要多來一點沈夏這樣的律師,先前銀行那前倨後恭的模樣,令人發笑。」
……
……
「那我們大家舉手表決吧。」在大家發表完意見之後,身為審判長程清泉組織著合議庭進行著投票。
「同意上訴人許庭構成侵占罪並且是未遂的,還請舉手。」
……
……
程清泉隨即將三人的意見記錄在案,這些表決結果在將來都是要存入卷宗副本當中,終身負責。
「關於公訴人所提出的抗訴,其是否符合《認罪認罰指導意見》,還請大家表決。」
……
……
「最後一項,接下來就有關上訴人許庭的刑期方面,大家一致認為……」
程清泉看著兩人的意見,讓一旁做記錄的工作人員通知法庭上的眾人,五分鐘後繼續開庭。
「本案應當看作兩個階段,即上訴人許庭正常取款前和上訴人許庭發現自動存取款機存在故障之後的情況行為。」
「在發現自動存取款機存在故障之前上訴人許庭所取得相關款項不應當計入到犯罪金額之中,也就是在警方的訊問筆錄第二卷第十五頁第三段所記載的內容。」沈夏當庭念起了這段訊問筆錄的內容,「民警問:你是什麼時候發現這個ATM機存在故障的?許庭答:取了第幾次錢之後,具體是第幾次我忘記了,但是我在發現之後又嘗試取了一千塊錢來驗證是不是真的。」
「通過這段訊問筆錄,我們可以確定許庭在故障的自動存取款機上嘗試取一千元驗證其是否存在故障時,這一次及之前所取的相關金額不應當計算在犯罪金額之中,因為此時上訴人許庭的行為僅僅只算不當得利,而不能認作為犯罪金額。」
「通過銀行所提供的流水記錄中,我們可以核對出在本案中上訴人實際侵占未遂的金額應當是13680元。」
「第二、本案終究是因為農業銀行其自動存取款機存在的故障誘發了本案,存在一定的偶然性,其社會危害性並不大,還請法院依法酌情從輕。」
「第三、上訴人許庭認罪態度良好,在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本案的案情,系坦白,可以從輕。」
「綜上所述,還請合議庭能夠酌情量刑,給上訴人許庭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審判長,我方發言完畢。」沈夏放下了手中的稿子,低頭做了個記號後,沈夏鬆了口氣聽著公訴人開口陳述著,稍後他再補充最後一點,自己的任務就算完成了。
公訴人林傑也代表著檢察院說著量刑建議:「在本案中……」
除了在數字上和許庭的認罪態度之上,雙方其他觀點基本是一致的。
「審判長,我方還有最後一條觀點供合議庭參考,如果本案構成盜竊罪,那麼本案也不構成所謂的盜竊金融機構這一嚴重情節。」
「第一、本案發生在自動存取款機內,而不是在銀行內,其是否應當認定為金融機構,我方認為還是有爭議的。」
「第二、本案案情畢竟是利用相關故障其相關違背,與盜竊金融機構所規制的惡劣犯罪不同,兩者是有區別的。」
沈夏和公訴人接下來又在許庭的認罪態度和金額認定這兩點問題上辯論了一番。
「雙方還有觀點需要補充嗎?」程清泉看著詢問著剛剛結束髮言的雙方,進行著確認。
沈夏和林傑都搖著頭。
「那好,法庭辯論到此結束,接下來進入最後陳述環節。」
程清泉看著許庭,開口問著他:「上訴人許庭,你有什麼想說的現在可以向本庭陳述了。」
「首先,我要感謝法官、檢察官、媒體的朋友們,占用大家寶貴的時間,很抱歉…」說著,坐著的許庭打算站起來給大家道歉鞠躬時,但是被坐在兩邊的法警給按住了肩膀,法警提醒著許庭:「坐下。」
「希望有一個仁慈的審判,我願意為我魯莽的行為付出代價。」
說完,許庭長長的舒了口氣,歷經了一審、二審兩次審判程序,現在一切都要在他發言之後結束,落槌定音了,他感到有些解脫。
「法庭審理到此結束,接下來本庭將就本案進入評議階段,本庭將依法採納控辯雙方及上訴人許庭各方的觀點,依法判決。」
「現在休庭!」審判長程清泉說完後,拿起了面前的法槌——
咚!
隨後合議庭三人依次離開了審判席,消失在了眾人的目光之中。
沈夏在將庭審筆錄填全之後,靠在椅背上等待著,在平靜的背後,只有不時敲打著面前資料的食指暴露著其內心的緊張。
哪有律師打官司對結果不感到緊張的,特別還是這樣一起經典案件。
此時的評議室,審判長程清泉正和兩名同事激烈的討論著。
「高教授,您認為最終二審會改判嗎?」在這段等待時間中,撒貝寧也問著高育良對本案最終結果的看法。
「我認為二審法院改判的機率應當說是在九成以上,具體會降低到哪一種程度。」
「我沒有在評議現場,就每種結果都猜一下。」
「如果法院最終認定許庭的行為構成侵占罪未遂,雖然本案金額巨大,但是具體刑罰可能會減到3—4年左右。」
「如果法院最終認定許庭的行為構成盜竊罪,本案的結果也不會是二十年,可能會降低到十年以下。」
「具體結果會是怎樣,恐怕我們還得耐心等待一番才行。」
不少彈幕也正交流著,細數著銀行這些年的大新聞,痛斥著雙方的不平等:
「ATM取出假錢,銀行無責。
網上銀行被盜,儲戶責任。
ATM機出現故障少給錢,用戶負責。
銀行多給了錢,儲戶有義務歸還。
銀行少給了錢,離開櫃檯概不負責。」
「就是要多來一點沈夏這樣的律師,先前銀行那前倨後恭的模樣,令人發笑。」
……
……
「那我們大家舉手表決吧。」在大家發表完意見之後,身為審判長程清泉組織著合議庭進行著投票。
「同意上訴人許庭構成侵占罪並且是未遂的,還請舉手。」
……
……
程清泉隨即將三人的意見記錄在案,這些表決結果在將來都是要存入卷宗副本當中,終身負責。
「關於公訴人所提出的抗訴,其是否符合《認罪認罰指導意見》,還請大家表決。」
……
……
「最後一項,接下來就有關上訴人許庭的刑期方面,大家一致認為……」
程清泉看著兩人的意見,讓一旁做記錄的工作人員通知法庭上的眾人,五分鐘後繼續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