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該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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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30日】

  審訊室的燈閃爍了兩下,一隻小蟲正鍥而不捨地撞擊著燈泡。

  燈下,高恆的臉忽明忽暗。

  「你說,你讓白雪晴——不,鄭婷幫你救過你父親,然後失敗了?」聲音嘶啞,有些許含糊不清。

  「是的。」馬朝點頭。

  「你開什麼玩笑——馬朝,你的惡作劇也該有個限度——」他的指骨根根分明,似乎強壓著巨大的怒氣,「過去的事情是不可能被改變的!」

  「真的嗎?」馬朝勾起嘴角,帶著一絲譏諷的笑。「你已經看到了吧?日記的第89頁,上面出現了你女兒高雯雯的名字。」

  無形的鐘聲在高恆胸口敲響,他的臉瞬間煞白。

  是的,他看見了,正是因為看見,所以他才會如此激動。為什麼,為什麼雯雯的名字也會出現,上面提到的日期——2002年3月7日,「報警」,「三個小混混」這是怎麼回事?

  2002年3月7日——十五年前的日子了,還精確到了日月。十五年前,發生過什麼?

  高恆只覺得自己腦子裡被插進了一層粗糲的磨砂玻璃,把某些記憶深深地隔離。

  「雯雯,雯雯她……」他的手有些顫抖,伸進兜里去拿手機,但掌心被汗水潤濕,幾度抓不住。屏亮了,屏保是一個美麗的女人。三十二歲,已經做母親了,她眼角如畫,懷裡抱著一個兩歲的小女孩。

  這是她的女兒,他的外孫女。

  「雯雯,怎麼了?」

  一聲淡淡的嘆息。

  「高叔叔,你已經享受到了我改變過去的紅利,不是嗎?否則,雯雯姐是怎麼回來的?我拼盡全力想要改變自己的過去,徒勞無功,但我不算一無所獲,至少雯雯姐回來了。只是,你可能不記得了吧。」

  馬朝的眼神迷離起來,看向高恆,如果看向一個遙遠的過去。

  「2001年,江北市百日行動。」

  記憶被拉回十五年前。

  2001年,智障奴工的事情被披露以後,江北市展開了專項掃黑除惡的行動,一舉搗毀了多個違法窩點,抓捕了違法犯罪人員四十三個。其中的案子涉及非法採礦、賣淫嫖娼、假冒偽劣、電話詐騙等等,怎麼也突不破這個框架,但其中有一個案子卻讓高恆不寒而慄。

  未成年人賣淫。

  「賣」的對象是才十五六歲的高中學生。

  而犯罪人員,也是三個十六歲的高中生。

  職高,在很長一段時間裡,都和負面詞彙掛鉤。

  打架鬥毆,魚龍混雜,得過且過……「亂」是對這裡最好的形容。它變成了一個篩子,將各個學校里的劣質學生篩一遍,然後統統倒進這裡。不用管理,也不必費心教導,只把它當作一個松垮的籃子,將一群14至18歲的學生困在這裡,讓他們度過成年前的最後歲月,再將其放歸社會,進入工廠、飯店、或髮廊超市,變作一抹不起眼的灰色。

  十四至十八,至多不過十九二十,多麼美好的年紀。

  他們的身體已經與成人一般無二,但靈魂卻還是稚嫩的孩童。成熟與天真,兩種不相容的特性雜糅在他們的身體裡,最後發酵出了叛逆。

  十五六歲的女生啊,對愛情還有嚮往。她們迫不及待把自己裝扮成熟,嚮往校門之外的世界。飽滿的胸脯,雪白的大腿,煙燻的妝容,沒有過肺卻吐出的煙圈。她們知道自己很漂亮,所以毫不吝嗇的將裙子一拉再拉,幾乎要將大腿之內的風景都展露出來。

  好看嗎?

  好看。

  因為是高中生,因為是未成年,因為是青春。

  最開始是三個男生向校外的閒散人員引薦——「要高中生嗎?十五六歲,穿校服,八十塊就能上。」他們把這種生意介紹給需要錢的女生,自己從中間抽取手續費。

  但自願的終究是少數,聞風而來想要嘗嘗女高中生味道的人卻是多數。漸漸地,人不夠用了,他們就在學校里挑選:性格內向,膽小、父母不在身邊的留守兒童是最好的選擇。

  嚇一嚇,威脅威脅,還不從就拉到學校的小樹林裡。用拳頭揍她的臉,用菸頭燙她的胳膊,撕碎她的裙擺,把內褲拉到腳踝邊。

  他們有的是辦法讓她們屈服。

  這樣的交易持續了一年多的時間,有四個受害者。其中有一個叫李燕的受害者被他們逼得退了學,躲進夜總會打工。


  警方是從一個小混混手上查起,最後查到了這個學校里。他們萬萬沒想到,性質如此惡劣的犯罪者居然是三個十七歲的未成年。

  任何一個做了父母,都不能容忍如此惡劣的事情。尤其是高恆,他也有女兒,他的女兒是他的心頭寶,也才十七歲。

  在這起案子裡,高恆做不到客觀公正,做不到置身事外,父親的身份和警察的責任感折磨著他。而這幾個少年無所謂的態度更加激怒了他。

  「反正都是要給人睡的,我還讓她們賺錢了,她們應該感謝我。」

  理智在這一瞬間靈魂出竅,當高恆反應過來的時候自己已經把一人壓在身下正不停地扇耳光,另外兩人也鼻青眼腫,正蜷縮在角落瑟瑟發抖。兩個同事費了吃奶的力氣把暴怒的高恆拽起,連拖帶拉拽出去。

  「那三個小畜生確實不是人,連我都想打他們一頓。」一個同事說,但隨後又換了個委婉的語調:「但還是不能在審訊室里打人,影響不好。」

  確實影響不好。該教育的時候他們的父母缺席,但得知他們受了委屈,這群神隱的父母又出現了,在警局裡大吵大鬧,最後上面沒辦法,停了高恆兩個月的職,又扣了獎金,才把這件事平息下來。

  最後這個案子走了司法程序,但結果卻讓人不盡如意。

  未成年,該死的未成年。

  就算把天捅了個窟窿,因為是未成年,所以他們不必受到法律的懲罰,只是被罰去少管所,十個月後就出來了。

  審判結果出來的那天,高恆在路邊攤上喝個爛醉,拉著同事的袖子一遍一遍的問:「為什麼不坐牢?為什麼只是去少管所待十個月?就因為他們是未成年人,所以不管做了什麼事都可以被原諒?」

  同事無奈的笑笑:「法律就是如此,畢竟他們才十幾歲。」

  「那些被害的女孩不也是十幾歲嗎?她們的一輩子被毀了,誰替她們負責?」

  同事嘆了口氣,不再繼續這個話題:「老高,我們知道你有正義感,但法院已經宣判了,一切都定了。你自己才要注意點,還記得那三個小畜生看你的眼神,像狼,恨不得把你吃了。」

  高恆哈哈一笑,擼起袖子,露出一團團結實的肌肉:「讓他們來,我一拳打倒三個。」

  很快,高恆就後悔了。

  十個月,很快,須臾一瞬。

  高恆重新投入到繁忙的工作里,幾乎要把那三個人都忘記了,但是他們卻沒忘記他。

  2002年4月7日,小雨。

  那一天,高恆本來跟女兒高雯雯約好了一起去逛街,高雯雯受不了高恆整天穿著破洞的襪子和脫膠的鞋子,要帶他出去好好採購一番。只可惜高恆臨時有事,爽約。當他晚上回家的時候,才發現高雯雯失蹤了。

  局裡的同事自發的聯合起來,開始滿城尋找高雯雯。但那是2002年,監控系統還不發達,只能靠人力一寸一寸尋找。整整四天,他們幾乎把江北市翻了個底朝天,最後在廢棄的礦場裡找到了奄奄一息的她。

  在這四天裡,高恆不吃不喝,瘋了一半。找到高雯雯以後,高恆的另一半也瘋了。

  十七歲的少女,人生最好的年紀。她利落的短髮被人剃得亂七八糟,如同狗啃過一半,露出青色的、斑駁的頭皮。頭上、臉上、胸上、下體上……女性最嬌嫩的地方受到了最可怕的折磨。她缺失了左耳,那是被剪刀生生剪去的,另一邊的右手也指骨扭曲,似被重物敲擊。地上躺著一隻腐敗的老鼠,布滿蠅蟲蚊蟻。

  哪個畜生想死?

  為什麼會這樣啊?

  一隻巨大的銅鐘在高恆腦中敲響,敲碎了高恆的神經。

  犯下如此罪惡行徑的人正是數日前剛從少管所出來的三人。十個月的教育沒有讓他們改邪歸正,反而更加記恨在心。他們恨自己被抓,恨自己突然被送進了不能上網、不能打遊戲、不能隨便欺負同學的少管所。他們恨那個叫高恆的警察,他不光抓了他們,斷了他們的生意,還打了他們。

  仇恨的種子被埋在心底,汲取營養生長壯大。十個月的管教之後,他們才剛剛十七。

  「衛生年」,極好的保護傘,這是一個不管犯下怎樣罪惡都會被原諒的年紀。既然如此,那怕什麼?

  於是,他們帶走了高雯雯,對她進行了輪姦和性虐,甚至生生剪下了她的耳朵。

  經過醫院的搶救,高雯雯脫離了生命危險,但她的靈魂卻徹底死了。


  她會毫無徵兆的尖叫,嘶吼,用自己的腦袋去撞擊牆壁。她試圖用剪刀、水果刀割腕,也嘗試過用輸液管勒住自己的脖子。

  人一旦想死,任何東西都可以成為自殺的工具。

  她不敢睡覺,因為一閉上眼就是那三個禽獸折磨她的畫面,於是醫生只能一次次的再液體裡加入鎮定劑。只有這個時候她才能短暫消停一會兒,高恆才能靠在床邊喘口氣。

  高恆比高雯雯還要痛苦。

  他覺得他是造成這一切的罪人。他不該打那三個人,他早該知道——能把同齡女生逼出去賣淫的人,他們就是披著人皮的畜生,早已斷絕了人性,他怎麼還有膽子去招惹他們;他早該知道——警察這個行業天生就帶著危險,他們的家人不光要承受著聚少離多的宿命,還要隨時小心被打擊報復;他早該知道——自己一次次的爽約,導致錯過了和女兒的逛街,如果他在她的身邊,那三個小狼崽子怎麼敢出現?

  他早該知道,他早該知道,他早該知道……

  他的身體在這幾日被迅速掏空。無法睡眠的是高雯雯,也是他自己。他一閉眼就是雯雯被綁在凳子上的慘象,他雖然沒看見那些場景,但大腦早已預演了千萬遍,他在夢裡千萬遍的復現女兒受辱的場景。

  他不得不開始酗咖啡,強撐著不讓自己睡著。可咖啡終是有限的,他又學會用針、用小刀來割破自己的皮膚,疼痛能讓他清醒,也能緩解內心的痛苦,仿佛這樣就是在為女兒贖罪。

  ——這算哪門子的贖罪

  他頭一次覺得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世界上最好的法律,讓施暴者感受到與受害者同樣的苦楚,他們才不會再犯。

  因為這次的案件性質特殊,上面三令五申的強調,不能讓高恆接觸這個案子。他們怕高恆殺了那三個混蛋,然後自殺。

  高恆斷了闖警局的念頭,他現在要做的就是好好陪伴女兒,陪她度過這最艱難的時候。

  高雯雯睡著時是乖巧的。

  高恆想起第一次見到女兒的場景。她那麼瘦,那么小,因為是早產,所以一出生就住進了保溫箱。他隔著透明的玻璃同她打招呼,看她蜷縮成一團,蝦紅的肌膚皺成一團,眼睛還沒張開,但嘴唇已經學會對著空氣吮吸了。

  你好,雯雯,歡迎來到這個世上,我是你的爸爸。

  他特意穿著警服來的,他把自己這些年得到的勳章、榮譽掛滿一身,對著保溫箱敬了個禮。

  你看,爸爸是不是很厲害?爸爸向你發誓,爸爸一定會拼上性命保護你,愛你。

  保溫箱裡的高雯雯松鬆手掌,五根豆芽一般的手指晃晃,似乎在說:好,拉鉤鉤。

  如今的她似乎回到了保溫箱的歲月。不,她比那個時候還要脆弱。沒人知道她什麼時候會哭,什麼時候會尖叫,什麼時候會沖向陽台一躍而下。

  高恆敏捷的反應力救下了她三次,可這三次的拯救更加刺激了她。

  「你為什麼要救我?」帶血的詰問,「我需要你救我的時候你不在,現在我不需要了,你為什麼又出現了?」

  高恆痛苦地閉上眼。一言不發,解釋是無用的,只是在刺激自己保持清醒的時候他會下更重的手。大腿內側用刮鬍刀片割出的血痕,那是他在贖罪。

  有時候高雯雯也會很安靜,她側著頭躺在床上,完好的右耳壓在枕頭上,左耳還包紮著紗布。因為連續數月的治療,她難以曬到太陽,皮膚蒼白如翼,青紫的血管如蛛網一般布滿臉頰。

  「爸爸,對不起,我不是故意說那些話傷害你的。」

  溫柔的歉意比兇惡的咒罵還要傷人,這提示著高恆自己毀掉了多麼優秀的女兒!他捂著嘴不讓自己哭出來,將哽咽一遍遍吞回去,直至割傷自己的喉嚨。

  「爸爸,我不想活了,我每天都會想起自己被傷害的場景。爸爸,你就讓我死吧,我想乾乾淨淨的死掉,現在活著的每一秒都是折磨。」

  不,不要,我離不開你。

  「爸爸,你真的愛我就幫我解脫吧,你找個阿姨結婚,重新生一個孩子,我會以那個孩子的身份回來。」

  不,不要,我的人生有你一個孩子就夠了。

  「爸爸,我的壓歲錢都藏在書櫃裡的小貓存錢罐里,給你買了兩套棉襖和一個熱水袋,還有我的金魚,我死以後把它們放公園的湖裡吧。」

  不,不要,不要交代後事。

  「爸爸,我真的累了。」


  2002年5月20日,高雯雯趁著高恆打盹的功夫,從醫院天台上一躍而下。

  2003年2月3日,傷害高雯雯的那三個青年:黃任祥,黃才偉,王晶坤依次被判處7年、5年和9年的有期徒刑。這一次,未成年不再是他們的保護傘,可僅僅是幾年的刑期又如何?高雯雯死了,她回不來了。

  在高雯雯死後,高恆也曾試圖自殺,但都被人救了下來。人們救的只是他的軀體,他的靈魂在隨著女兒一同去了天堂。

  為了緩解悲痛,高恆留職休假了數月,走遍祖國的大江南北。他曾在繁華的SH市中心一擲千金,也曾在前往LS的路上跟隨浩浩蕩蕩的朝聖大軍一步一叩首,將他的頭顱、身體、膝蓋、腳踝,每一寸肌膚貼在滾燙的砂粒之上,為女兒祈福。

  他要磕夠十萬次長頭,以求女兒來生之福。

  休了四個月的長假之後,高恆回到了江北市,依舊做他的警察。不過同事們都敏銳的發現——高恆變了。

  他曾是嫉惡如仇的烈警,眼裡容不得一粒沙子,他會為了蹲守一個通緝犯住一個星期的車庫,也會為了一個被家暴的孩子淚流滿面。他是堅硬與柔軟的結合體,最結實的肌肉,保護最柔軟的心臟。

  「要對得起這身警服。」這是他曾經的口頭禪。

  但是現在變了,一切都變了。

  到點上班,到點下班,似乎多呆一分鐘就是對自己人生的極大浪費。工作現在於他來說只是一個打發時間的事件,就算讓他坐在大樹下數螞蟻也能磋磨一整天。犯人變成了工作的一部分,無論對方犯了如何喪盡天良的事情他都無動於衷。

  「做這麼多幹什麼?我做了能有什麼用。」這是他現在的口頭禪。

  沒人會苛求一具行屍走肉努力工作。

  再後來,他遇到了在大雨中流浪的馬朝。這個孩子和他一樣,都失去了親人,成為漂泊在世間的一葉浮萍。兩個同樣孤獨的人湊在了一起,報團取暖,高恆丟失的靈魂才一點點回到了身體裡。只是他再也回不去曾經的熱血沸騰了。最終,在2007年,四十四歲的高恆因為一點小事和肇東爆發了劇烈的爭吵,他一怒之下辭職離開警局,再也未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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