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真兇浮出水面,無奈已過追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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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我就是沙旺!呵呵…,我成功掩飾了快一輩子,風平浪靜的幾十年過去,我自認為我犯下的命案,這世上的人,可能窮極一生也不能得出答案。沒有想到今天居然在一個年輕後生面前露了餡!你……實在太可怕了!」沙旺一副豁出去的樣子,一邊訕笑著一邊說著!

  眾人聽罷,紛紛避瘟神一般與沙旺拉遠了距離!

  「這個世界上就沒有完美的案子!古人有云:雁過留聲,人過留痕!古人更有云:善惡必有報,有因必有果!你當年為了一己私慾,殘害了幾條鮮活的人命,你可曾悔悟過?可曾想過也有水落石出的一天?可能想過會有一天被繩之於法?」華學恩慷慨陳詞道!

  「哈哈~即便你今日證明了我是當年案件的真兇,那又怎樣?我老頭子雖然文化水平不高,但是我明明白白的知道,我的案件已經過了追訴期,你們不能把我怎麼樣?警察也不能把我怎麼樣?」沙旺昂著頭眯著眼的說道!

  眾人聽罷議論紛紛,一籌莫展,事情的發展似乎陷入了僵局!

  「你是不是忘了一個人!」華學恩胸有成竹的發問道!

  「誰?」沙旺急忙反問道!

  「阿——叻!你的堂兄!和你體型面貌幾乎相同的堂兄!」華學恩大聲說道!

  沙旺聽罷!頓時沉默下來,身軀微微顫抖著!

  「當一個人頂著另一個人的名號,冒名頂替的活下去,可能,到最後自己都信了吧,自己都忘了吧?」華學恩笑著說道!

  「我不懂你在說什麼?我是頂替阿叻的名字苟活了這些年,但是阿叻現在在哪裡?我真的不知道!當年我只是聽說阿叻出走不見了,我就臨時起意頂替一下他,不過是期望自己能落葉歸根,在哈瓦村安穩的苟活幾年!」沙旺眼裡閃耀著狡詐的光,矢口否認道!

  這時,華學恩轉過身看著一臉焦灼的曼緹,笑著說道:「曼緹,你不是一直好奇回到曼谷後,我消失了五天到底去哪裡嗎?今天我就告訴你:我去三闊縣了!」

  說罷,轉頭又看了一眼聞聽此言後凌亂的沙旺,接著說道:「我跟別人說是去旅遊去了,實際上我是去尋找太爺阿叻去了!是真正的太爺阿叻!不是你假冒的這個!」

  「我再給大家說一個故事如何?」華學恩故作神秘的說道!

  已經熟悉華學恩敘事節奏並且深深信任華學恩的村民們,自然沒有異議,紛紛點頭,洗耳恭聽起來!

  於是,華學恩便將三闊縣探案的經過徐徐道來:原來,自打懷疑起「冒牌太爺阿叻」後,華學恩便一直在悄悄收集關於太爺阿叻的相關信息和背景。

  華學恩了解到:太爺阿叻曾在八年前接到過一封遠方故人的來信,太爺阿叻簡單收拾了一下便欣然赴約,這一去便消失了兩年,兩年後太爺阿叻落魄而回歸,回來時衣衫襤褸精神反常!在家休養了一年多才慢慢恢復!

  後來其性情大變,本來老實巴交的人變得勇敢果毅起來,以前悶聲吞氣的人居然可以獨當一面了,以前畏手畏腳的人居然可以勇敢對抗拆遷隊了!

  華學恩表示:人的性格一旦生成是很難再改變的,俗話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就是這個意思!所以,從那個時候開始,華學恩便懷疑眼前的太爺阿叻不是真正的太爺阿叻!

  既然他不是真正的太爺阿叻,那麼問題來了:真正的阿叻在哪裡呢?

  這個問題,華學恩一直百思不得其解!

  華學恩表示:當我們在結尾中找不到答案時,我們不妨重走來時路,回到原點去看看!

  這樣一來,華學恩就發現了幾個以前看似簡單卻不曾深刻注意到的問題,那封把太爺阿叻叫出去的信的來源:

  一.這封信是誰寫的?

  二.這封信署名是誰?

  三.這封信是誰寄的?

  四.年逾古稀的太爺阿叻為什麼會毫不懷疑就欣然赴約?

  五.為什麼太爺阿叻一去不回?

  大家一定會好奇並質疑:當然是誰寫的誰寄的就是誰的署名唄!我之前也是這麼想的,但是最後我發現這不是最全面的,按照「多元邏輯學」上的「細分邏輯」的原理,我們其實是可以將每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儘可能的劃分的更加精細,細分的越精細也就越準確,萬物皆是此理!

  同理,也可以將每個事件的步驟過程,細分到更多種的可能性,比如寫信這回事,正常情況下,寫信的人、寄信的人和署名人應該是同一個人,但是有沒有寫信的人、寄信的人和署名人不是同一個人的情況呢?


  很明顯,這種情況是有的,而且起碼有五種可能性,既然是有的,我們就不應該將這種可能性排除在外,一旦排除在外,數據就失真了,我們再想得到正確答案的可能性也會大大降低!

  所以,華學恩經過一番推理得出五種可能性:

  1.寫信的人、寄信的人、署名人都是同一個人!

  2.寫信的人、寄信的人、署名人分別是不同人!

  3.寫信的人、寄信的人是同一個人,而署名人是另外一個人!

  4.寫信的人、署名人是同一個人,而寄信的人是另外一個人!

  5.寄信的人、署名人是同一個人,而寫信的人是另外一個人!

  第一種是「都是同一個人」,屬於正常通信範圍,本案離奇,所以暫時排除在外;

  第二種是「分別不同人」,因為本案離奇,按照常理知道的人越多,參與的人越多,風險越大,所以這種情況也可以暫時排除;

  第三種是「寫信的人、寄信的人是同一個人,而署名人是另外一個人!」這裡可以再細分為兩種:一是「代寫又代寄」的信,二是假借他人之口的信;第四種屬於「代寄」的信;第五種屬於」代寫」的信。

  無論是代寄還是代寫的,都屬於第二種的風險範圍,也就是參與的人越多,風險越大,所以這種情況也可以暫時排除!所以,最大概率性的可能是第三種的第二款的情形,也就是假借他人之口的信!

  那麼經過推理又得出一個新問題:誰——假借——誰之口——來的信?

  而且這個新問題,必然是和之前的第四個問題、第五個問題相關,不然這個新問題就可能是錯誤的問題,即:「假借誰之口讓太爺阿叻欣然赴約?誰又讓太爺阿叻一去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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