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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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是發生在我身上的真實事件,我認識他時太過美好,於是離開時難以忘懷,幾個月的相處原本不該執著,可是誰又能說得准感情的事情呢。

  理性告訴我們不能不可以沒必要,可是感性又讓我們控制不住的想,後來我才知道,原來時間能改變一切是真的,到了一定的時間,我們就忘記了。

  就像現在,我甚至都模糊了他的樣子,只記得在一起時拍過的照片,那時我以為我們可以永遠,後來發現不是,我們沒有永遠,和任何一個人都沒有永遠,不過是氛圍渲染下,我們的願望而已。

  文章寫的不好,並且中間斷更了,是因為寫著寫著我居然又開始想念,所以我假裝沒看到,放過了自己。畢竟我們不能一直停在一個人身上。

  當然,文章寫的並不好,非常感謝十幾位讀者聽我講述我不敢告知他人的過往和感情。

  希望未來我們都不要為了一個人執著,如果一定要有一個人,那就是我們自己吧,畢竟自己才是我們最該愛的那個。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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