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章 這案子我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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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2章 這案子我熟啊

  成立積案調查小組的消息很快在支隊內傳開了。

  於大章懷疑這是李鈞在對他進行施壓。

  這件事只有他們兩個知道,自己沒對別人說過,那也只有他能將消息露出去。

  最近兩天,隊裡的人只要一見他,就兩眼放光,

  就差貼上來獻殷勤了。

  為什麼這樣?

  想進調查小組唄。

  現在整個分局,誰都清楚這個胖子擁有破大案的能力,跟著這樣的人混,肯定沒有錯。

  想要晉升,光有警銜是不夠的。

  警銜只代表資歷,而功勞才代表能力。

  絕大多數警員到最後都是警銜很高,但職務卻很低。

  造成這樣的結果,究其原因就是能力不足。

  警銜可以熬年頭,但職務就不行了。

  很多警察幹了一輩子,連個隊長都沒當上。

  眾所周知,警察也是最難升職的。

  於大章現在的情況是,資歷不夠,但功勞絕對是全局仰望的存在。

  這麼一個大寶貝兒就在眼前,是個人看了都心痒痒。

  在支隊這些刑警的眼裡,只要進了於大章的調查小組,立功那就是板上釘釘了。

  破案能力在那擺著呢,誰不服站出來比比。

  這也在無形中對於大章造成了巨大壓力。

  要是最後一個積案都沒偵破,雖然不會對自己有影響,但肯定會讓同事們失望,搞不好還會被嘲笑。

  還是玩不過當領導的啊----於大章理解這是李鈞在用這種方式督促他。

  可這招也太損了。

  他不免有了幾分火氣。

  後來發展到,有人居然因為組員的名額吵起來了。

  做警察的,都是有著一腔熱血的人,說不想立功那絕對是虛偽。

  可大多數人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危險,就是能力差點。

  這時候怎麼辦?

  只能向有能力的人靠攏。

  最後這事把吳局都給驚動了。

  吳局更絕,直接將這個難題拋給了於大章,讓他自己挑選組員。

  好好好,這麼玩是吧-—---於大章乾脆來了個不聞不問,一個組員都不選。

  等真有需要了再說,得罪人的事能不做就儘量不做。

  又過了兩天,於大章一直沒去檔案室調案宗。

  既然是積案,那就不能表現得太積極。

  他可不想讓別人誤以為他對這些積案胸有成竹、志在必得,這樣只會適得其反。

  而且他還有個程序沒有走完。

  就在這天,兩名督察來到分局,要找於大章談話。

  說白了,就是配合調查。

  之前遇襲的事,他畢竟開槍了,不止是他,馬健和另一名警員也在調查之列。

  「這才幾天啊,又見面了。」

  兩名督察見到於大章,笑著調侃了一句。

  他們正是拐賣案那次找於大章談話的督察。

  這次再見面也不陌生了。

  而且來之前他們就對這次事件做了調查,知道於大章是正當防衛,

  「巧了嗎這不是,又是您二位。」

  於大章對他們的印象不錯,上次談話就沒有刁難自己。

  不像有些督察,還沒等調查呢,就已經認為你有罪了。

  這也導致經常有刑警在被約談的時候情緒失控。

  在於大章看來,完全沒必要這樣。

  開槍之後,都會進行現場勘查,敘述的內容如果與事實不符,肯定會被識破。

  人會撒謊,但證據不會。

  這一次的談話依然很順利,面對兩位督察的問題,於大章如實回答,每個細節都講述的明明白白。

  他本來就沒什麼可隱瞞的,也沒有必要去說謊兩位督察走的時候,他還陪著送到了門口。


  「希望我們還會再見面。」兩人和於大章依次握手。

  這話怎麼聽看這麼彆扭呢·於大章是真心不想再見到他們了,

  和他們見面得有個前提條件:自己又開槍殺人了。

  次日。

  於大章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去檔案室調案宗。

  就算是積案也是有具體保留時限的。

  就拿治安案件來說。

  一般的案件辦理期限是三十天,複雜案件可以延長至六十天。

  刑事案件的保留時間那就複雜了。

  分為永久、長期、短期。

  以十五年為分界線,以下是短期,十五年至五十年為長期。

  到期後,經鑑定銷毀。

  重大和特殊案件則會進行永久保存。

  憑現在的刑偵手段,只要立案,極少有不被偵破的。

  但凡事總有例外。

  少,不代表沒有。

  「就這四個?」

  於大章站在檔案室門口,看了看台子上的四份文件,隨即向屋內的女警員投去詢問的目光。

  「你還想要多少啊。」女警員有些不滿地回道:

  『就因為這四個案子,你知道領導被批了多少次嗎?

  D

  「光是我在崗期間,這幾起案子就被反反覆覆調取了二十多次。」

  聽到她的抱怨,於大章立刻意識到自己剛才的話不太妥當。

  哪有嫌自己局裡積案少的。

  換誰聽了也不能忍啊。

  「我是驚訝咱們局裡的辦案能力。」於大章趕緊解釋道:

  「我還以為最少得十多起積案呢,沒想到才四起,說明咱們局的刑警破案率很高嘛。」

  說著,他將手裡拎著的一個塑膠袋放在了台子上:

  「你忙著,我回隊裡了。」

  於大章走後,女警員好奇地看了一眼塑膠袋裡面的東西。

  一瓶飲料和一袋開心果。

  回到支隊。

  於大章將四份文件擺在辦公桌上,先看了一眼檔案袋上面的日期和編號。

  挑出時間距今最近的那一份,將裡面的文件取出後仔細查閱起來。

  「劉正陽猝死案?」

  這個我熟啊-----於大章立刻想起前世曾聽過這個案子。

  後來案件被偵破時,在局裡還引發了不小轟動。

  這個案子是2013年5月發生的,也就是去年。

  實際偵破時間卻是在2015年6月。

  說起來也不算是警方偵破的,而是嫌疑人做賊心虛跑路了,負責調查的警員這才確定目標。

  這算不算重生福利?

  於大章不由得有些暗自竊喜。

  案件還沒等接手呢,就提前知道嫌疑人是誰了,這不就等於玩遊戲開掛了麼。

  前世這件案子之所以轟動一時,純粹是因為該案的最後走向是誰都沒想到的。

  再加上被害人身份的特殊性,讓很多人對於這個案子格外關注。

  劉正陽,松海正陽集團創始人。

  國內知名企業家,在建築業和商界擁有舉足輕重的話語權。

  2013年5月7日,在家中暴斃身亡。

  後經法醫鑑定死亡原因是:心臟病突發,導致心臟驟停。

  說白了就是,自然死亡。

  無外力干預的衰老死、疾病死,都屬於自然死亡範疇之內。

  因劉正陽本身就患有心臟病,並長期服用心臟類藥物,所以這個鑑定結果很合理。

  本來是件沒有爭議的事,卻偏偏有人站出來質疑並報警。

  報案人為劉正陽的女兒劉琪。

  據她給出的報案理由是·—

  劉正陽死亡前半個月曾親口對她交待過,如果自己猝死,一定是被人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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