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九章 列國時代的古印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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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的歷史像謎一樣,似乎所有當政的人都不懂得記錄自己的歷史,不記錄歷史文化就容易斷絕,最後只剩下宗教文化流傳了下來。直到公元前7世紀,古印度的政治史還處於朦朧的狀態中。沒有確切的年代紀錄,也沒有比較系統而切實的政治史資料。不過從公元前6世紀起,情況有了改變,波斯人和馬其頓人的先後入侵,確定了公元前6—前4世紀印度歷史的時間框架。這一時期的佛教和耆那教的文獻又提供了不少關於政治歷史和社會生活等多方面的材料。由於早期佛教的文獻對於說明這一時期歷史的重要性,有人稱這時為「早期佛教時代」。由於當時諸邦林立而無統一國家,人們又稱這時為「列國時代」。

  這一時期的古印度有許多大小不等而且發展程度不同的國家。佛教文獻中說到了「十六大國」,就是指孔雀王朝統一北印度前的十六個獨立的國家。它們是鴦伽(後世印度的東比哈爾)、摩揭陀(後世印度的南比哈爾)、迦屍(以後世印度的瓦拉納西也就是貝拿勒斯為中心,以上三國自東至西分布在恆河三角洲以上地區的南岸)、居薩羅(即在迦屍西北,日後的奧德)、跋闍(即拔祇、弗栗恃,在摩揭陀以北,後世的北比哈爾,公元前483年為摩揭陀國所滅)、末羅(即摩羅,力士之意,在居薩羅東北,後世印度的哥拉克浦爾縣,公元前483年為摩揭陀國所滅)、拔沙(即跋沙、梵薩,在迦屍以西,後世印度的阿拉哈巴德一帶)、支提(車底,在拔沙以西)、般闍羅(在居薩羅西北,後世的巴雷利一帶)、居樓(在般闍羅西北,後世印度的德里、密拉特一帶)、婆蹉(在居樓以南,後世印度的齋浦爾一帶)、蘇羅娑(在居樓以南,後世的馬土臘一帶)、阿般提(在支提西南,馬爾瓦高原)、阿濕波(佛教文獻認為這是偏在南部的哥達瓦里河一帶的國家,又有文獻認為它在西北角地區,第一種更可信)、犍陀羅和劍浮沙(以上兩國在西北方印度河上游)。耆那教文獻也有十六國之說,不過其實十六國以外還有很多小國和城主,如釋迦牟尼的母國迦毗羅衛國(釋迦國)和釋迦牟尼的外祖父善覺王的天臂城。十六國中的一些國家也是時分時合,並不是一成不變的,佛陀在世時,迦屍國就被居薩羅國波斯匿王(勝軍王)一度吞併過,而迦毗羅衛國最後也被波斯匿王的兒子琉璃王(末利夫人之子,勝鬘夫人之弟)屠城。

  列國時期北印度總的政治形勢發生了新的變化。先前曾是雅利安人活動中心地區的旁遮普一帶落入波斯帝國的統治之下。波斯帝國的建立者居魯士曾經打到興都庫什山脈和犍陀羅一帶,把這裡變為其帝國的一部分。後來波斯國王大流士一世在平定國內暴動以後,又派兵遠征印度,直至印度河口。於是旁遮普和印度河以西地區成為波斯的屬地,直到公元前4世紀後期波斯帝國滅亡。

  在後期吠陀時代曾是雅利安人活動中心地區的恆河上游一帶,居樓和般闍羅也失去了從前所有的重要地位。在列國時代,恆河中游以下的居薩羅、迦屍、摩揭陀等國成了當時最重要的國家。隨著恆河流域的逐步開發,古印度的政治中心也逐漸向東轉移。

  列國時期各國的政治制度不盡相同,大體說來,可以分為君主國和共和國兩大類。

  十六大國中的大多數是君主國,在君主國中,國王享有廣泛的權力和特權。他們有權徵收土地稅和各種商業稅,有權處置山林之地以及無主財產,還有權徵發勞役。國王還掌握著軍事、行政和司法方面的最高權力。在國王的宮廷中有許多大臣供職。其中地位最高的是稱為「普羅希塔」的國王顧問。

  在一些國家裡,稱為「森納帕提」的大將軍享有比普羅希塔更高的地位,尤其是當王子出任大將軍的時候。他不僅掌握軍事大權,而且執掌一些司法方面的職權。此外還有一些稱為「摩訶摩特羅」的大臣,他們分別主管審判、軍隊、度量衡以及其他種種部門的事務。

  另有一些稱為「維耶瓦哈里伽」的法官,他們協助國王從事審判工作。判案的依據是教法(法經、法論)、習慣法和國王的法令。刑事案件則往往用「神判法」來定案。隨著兼併和領土擴張,一些大國還在被征服地區設立總督或「副王」。這種重要職務通常都委派給王子們去擔任,有時國王也派自己親信的將領去作行省總督。在這一時期的各君主國中,王權在不同程度上都加強了。

  共和國在十六大國中只有跋祗和末羅兩國,而其他小的共和國卻很多。例如,佛陀的故鄉釋迦共和國(在今尼泊爾境內蘭毗尼一帶),以及科利耶(在釋迦以東)共和國、莫利耶(在釋迦以南)共和國等是東部的一些比較知名的共和國,在西部印度河流域還有許多小的共和國,甚至還有許多部落雜處其間。

  當時各個共和國的組織形式並不完全相同。例如,釋迦、科利耶等國都是由單一的部落組成的,而拔祇則由毗提訶、梨車、拔祇、傑那特利迦等八或九個部落聯盟組成的。不同的共和國的政治體制也不全相同。例如,在印度河流域,尼沙國是由一個首領和一個300人的會議統治的,屬於寡頭政體;帕塔勒尼則有世代由兩個家族產生的兩個國王,另有一個掌握最高權力的長老會議,形式與古希臘的斯巴達很相似,也屬於寡頭政體。

  又如,在釋迦國雖然有一個羅闍(佛經中時常把它譯為王,把佛陀也說成王子),但實際是一個選出的首領;當國家有行政、司法等方面大事的時候,都要在一個四面無牆只有頂棚的大會場裡召集全體老少,集會議論,再作決定。

  又如,參加跋祗共和國的各個部落仍然保持各自平等和獨立的地位,各部落仍然保留著自己的議事會。相傳梨車部落的議事會有成員7707人,他們每個人都稱為羅闍,而且每一個羅闍都還有一個副王、一個將軍和一個司庫官。這樣在梨車人所居住的吠舍離城裡就有30828個統治者,這個數字大概就是他們全部公民的總數。從以上情況來看,釋迦人、梨車人中實行的是一種民主的共和制。

  當然,即使在這些國家裡,低級種姓的成員、僱工、奴隸等也是無權出席議事會的,所以那裡的民主基本還是代表剎帝利種姓的利益的(在共和國中往往剎帝利比婆羅門占優勢)。它與原始時代部落內的民主是不同的。共和國與君主國的基本不同之處在於,它們都沒有真正的世襲君主,而且部落的議事會在決定國家大事時起著重要作用。

  在列國時代,君主國和共和國兩種體制一直並存著。從君主制轉變為共和制的事例不多,主要在西北部,如劍浮沙。但就整個發展趨勢來看,君主制在恆河流域不僅占了優勢,而且最終將取共和制而代之。因為在古代幾乎所有大一統以後的國家制度必然是君主制,只有小國林立的地區才有共和制,如早期的亞平寧半島、希臘、腓尼基、北印度列國時代等。

  註:

  1.琉璃王:(?——約前484年左右)憍薩羅國國王,即波斯匿王之子。琉璃王子少年時,至釋迦族中聚會,被譏為「婢女之子」,毗琉璃忿怒,誓言報復,後來到二十歲時發動兵變,流放了波斯匿王,使其在逃亡途中餓死,並殺死了兄長祇陀太子,從而即位,是為琉璃王,也叫毗琉璃王。

  2.末利夫人:釋迦族看守末利園的婢女,後被居薩羅國王波斯匿王看中,娶之為妻,並立她為五百女中第一夫人。末利夫人受佛陀點化,化度國王,活人無數。

  勝鬘夫人:居薩羅國王波斯匿王之女,琉璃王之姐,也是跋祗國(逾闍國)友稱王的王妃,與其母親一樣是佛教中的奇女子,勝鬘夫人在接受佛陀授記之後,恭敬地對佛陀表明心跡,為眾生發下十大願(十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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