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關於雷電的推理
4.實驗結論
西區德安傑烈5號街角,星水岩大地肢干社區/片區,13號樓,確實存在局部時空膨脹、塌陷、錯位的情況。
在有關人員的幫助下,我們先後反覆增減重引針的數量、質量,通過多次測試得出,該樓體至少有5種異常振動頻率:
初步推斷,這可能是15號兇手發動空間置換術法後殘留的時空波動;
也可能是13號樓中提前被人為植入了某種特殊時空系法寶,法寶本身自帶且外泛小範圍場能;更可能是該樓體時空此刻正發生著某種變化。
同時不管哪一情況,它們被兇手順利製造的前提條件是,該樓體所在時空坐標,正逐步由五維跨入七維。
因此,其與周遭時空發生小範圍、瞬時間、速度快的小摩擦越來越多,場與場間的互嵌、互換、互消等相互作用力不斷增強,兩場乃至多場間的勢能重合現象愈發明顯。
所以說,如果卜賀死於他殺,那麼兇手完全有可能藉助天時地利作案,在神不知鬼不覺的狀態下擊殺卜賀並嫁禍殷家姚。
推斷依據:
我們分別對各大類雷系功法與雷系法寶作數據建模,並在智腦的幫助下對模擬人作轟擊實驗,通過收集模擬人身上的雷擊傷口,將其與屍檢報告上卜賀後背的雷擊傷口作逐一比對分析。
(線索提示:
卜賀屍檢報告死因分析如下:
1.慢性轉烈性毒發,毒已入骨良久,致使人體免疫系統降效。
2.雷擊後背,脊柱(第4—8節胸椎)粉碎性骨折;A級脊髓損傷,脊髓完全斷裂,感覺與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3.閃電脈衝電流瞬間通達神經、心臟和大腦,致使血管痙攣、心搏停止、呼吸停止;雷電衝擊波造成內臟損傷。
4.電流、電壓作用於周圍的空氣,出現局部高溫,瞬間溫度高達兩三千攝氏度或以上。強大的電流通過肌體造成電灼傷、肌肉閃電性麻痹、燒焦。
節選至本書第一卷第32章,5號案原始搜查報告)
分析結果如下:
①不管用的法寶還是功法,其生成的雷電均需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雷電電流至少大於3萬安培;
第二,雷電電壓至少大於1億伏特;
第三,必須外放作直擊雷或球形雷。
(原因:
雷電是靜電,電壓高,無特定數值,但有平均電流強度;分直擊雷、電磁脈衝、球形雷、雲閃四種;
其中直擊雷和球形雷能對人和建築造成危害,而電磁脈衝主要影響電子設備,主受感應作用所致;雲閃則在兩塊雲之間或一塊雲的兩邊發生,所以對人類危害最小。
目前無法排除電磁脈衝與雲閃,二者有可能為某種雷系法寶所製成;
經過科學技術的多年發展和幾代產業更迭,人造雷電與自然雷電的區別已然不大。曾經人造雷的能量與電壓較低的問題也已得到解決。
但由於目前人造雷電這一行業的從業者普遍認同,人造雷品質越高,形態越罕見,則製作工序越繁複,耗時越多,蓄電/存儲條件越難滿足,對設備參數要求高,對設備操作維護者的工作能力要求自然更高。
因此,電磁脈衝與雲閃這兩個選項暫作選擇性排除)
②若使用雷系功法則需從雷擊傷口中看出被隱藏在「雷劫誤劈」假象之下,作案者的真實意圖,也即對雷電電流的微弱控制。
通過辨認各門雷系功法中的不同特點,最終確認該傷口由哪一派系雷系修行者所造成,進而依據修士登記名冊作兇手排查。
(但遺憾的是,經法醫協助校對,我們發現這一辨認猜想無法通過實踐檢驗:
兇手在催動功法時,有刻意避免與死者進行任何肌體皮膚上的接觸,而所有雷電功法,其本質都是催動空氣中相關元素,使之受施術者驅使,進而生成雷電,後用於攻擊、防禦等各類事項。
同時,不管是人造雷電還是自然雷電,其直接作用於人體皮膚血肉所造成的傷口並無明顯不同之處,至少以現在科學技術手段與醫療手段看,暫時無法準確分辨)
③若使用雷系法寶,則需對市面上已登記在冊的各大類雷系法寶作數據建模,在模擬平台上,輸入相關數值,進行轟擊實驗,從而收集模擬人身上的雷擊傷口,將其與卜賀後背的雷擊傷口作逐一比對分析。
(然而,不能排除兇手使用未登記在冊的雷系法寶作案。畢竟,私人工坊只要持證都能購買製作法寶的有關原料。
目前初步鎖定以下三種雷系法寶:
儲雷軸:
一種銘刻有類似儲物陣陣法的時空系/雷系法寶,可提前儲存修行者所釋放的雷系功法,在特定時段自主釋放,或受修行者心念引動釋放。
奔雷杵:
以一掌長,兩指節寬的雷晶為載體,固化雷靈氣,在接觸打擊對象的瞬間爆發強效電流/微爆,與屍檢報告中後背胸椎粉碎性骨折的傷口相吻合,且在使用後即刻灰飛煙滅,不留任何痕跡。
銷雷珠:
與奔雷杵作用類似,但它使用的是造價更昂貴的雷珠(被磨作球狀的雷晶),比之奔雷杵,它更側重於使雷電均勻流竄人體周身,符合死者身上大範圍的燒焦痕跡)
除對雷系法寶/功法作分析外,我們考慮到卜賀死亡地點為13號樓第6層星水門銷售部,副長老卜賀的辦公室——室內,因此將室內與室外作變量,再做模擬實驗。
(實驗依據:
1. 13號樓的玻璃是特製絕緣體,閃電無法穿過玻璃進入屋內。
2.儘管玻璃是絕緣體,但在強電場作用下,任何絕緣體都有一定概率被擊穿。
3.球形閃電是一種特殊的自然現象,它呈現為漂浮的發光球體,移動速度不定,可能靜止;它在穿過窗戶時可能爆裂消失。
4.雖然閃電通常不會直穿玻璃入屋,但窗戶縫隙可讓閃電以空氣為媒介進入房間。
5.不過閃電傾向於通過最近通道進入地下,而建築物通常比人高,因此閃電擊穿玻璃的機會不大。除非屋內存在與閃電電荷相反的強大電場,否則閃電不會輕易擊穿玻璃)
綜合上述分析可知,閃電也許是自然雷電,但13號樓內有什麼東西在15號02:00那個時段左右吸引了它,並使它意外擊殺了卜賀。
這一結論成立的前提是沒有兇手,或兇手對13樓內狀況一無所知,且卜賀當晚在遭遇雷擊前就已經失去反抗能力,否則以他金丹期的實力是完全可以躲開這種雷電的。
西區德安傑烈5號街角,星水岩大地肢干社區/片區,13號樓,確實存在局部時空膨脹、塌陷、錯位的情況。
在有關人員的幫助下,我們先後反覆增減重引針的數量、質量,通過多次測試得出,該樓體至少有5種異常振動頻率:
初步推斷,這可能是15號兇手發動空間置換術法後殘留的時空波動;
也可能是13號樓中提前被人為植入了某種特殊時空系法寶,法寶本身自帶且外泛小範圍場能;更可能是該樓體時空此刻正發生著某種變化。
同時不管哪一情況,它們被兇手順利製造的前提條件是,該樓體所在時空坐標,正逐步由五維跨入七維。
因此,其與周遭時空發生小範圍、瞬時間、速度快的小摩擦越來越多,場與場間的互嵌、互換、互消等相互作用力不斷增強,兩場乃至多場間的勢能重合現象愈發明顯。
所以說,如果卜賀死於他殺,那麼兇手完全有可能藉助天時地利作案,在神不知鬼不覺的狀態下擊殺卜賀並嫁禍殷家姚。
推斷依據:
我們分別對各大類雷系功法與雷系法寶作數據建模,並在智腦的幫助下對模擬人作轟擊實驗,通過收集模擬人身上的雷擊傷口,將其與屍檢報告上卜賀後背的雷擊傷口作逐一比對分析。
(線索提示:
卜賀屍檢報告死因分析如下:
1.慢性轉烈性毒發,毒已入骨良久,致使人體免疫系統降效。
2.雷擊後背,脊柱(第4—8節胸椎)粉碎性骨折;A級脊髓損傷,脊髓完全斷裂,感覺與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3.閃電脈衝電流瞬間通達神經、心臟和大腦,致使血管痙攣、心搏停止、呼吸停止;雷電衝擊波造成內臟損傷。
4.電流、電壓作用於周圍的空氣,出現局部高溫,瞬間溫度高達兩三千攝氏度或以上。強大的電流通過肌體造成電灼傷、肌肉閃電性麻痹、燒焦。
節選至本書第一卷第32章,5號案原始搜查報告)
分析結果如下:
①不管用的法寶還是功法,其生成的雷電均需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雷電電流至少大於3萬安培;
第二,雷電電壓至少大於1億伏特;
第三,必須外放作直擊雷或球形雷。
(原因:
雷電是靜電,電壓高,無特定數值,但有平均電流強度;分直擊雷、電磁脈衝、球形雷、雲閃四種;
其中直擊雷和球形雷能對人和建築造成危害,而電磁脈衝主要影響電子設備,主受感應作用所致;雲閃則在兩塊雲之間或一塊雲的兩邊發生,所以對人類危害最小。
目前無法排除電磁脈衝與雲閃,二者有可能為某種雷系法寶所製成;
經過科學技術的多年發展和幾代產業更迭,人造雷電與自然雷電的區別已然不大。曾經人造雷的能量與電壓較低的問題也已得到解決。
但由於目前人造雷電這一行業的從業者普遍認同,人造雷品質越高,形態越罕見,則製作工序越繁複,耗時越多,蓄電/存儲條件越難滿足,對設備參數要求高,對設備操作維護者的工作能力要求自然更高。
因此,電磁脈衝與雲閃這兩個選項暫作選擇性排除)
②若使用雷系功法則需從雷擊傷口中看出被隱藏在「雷劫誤劈」假象之下,作案者的真實意圖,也即對雷電電流的微弱控制。
通過辨認各門雷系功法中的不同特點,最終確認該傷口由哪一派系雷系修行者所造成,進而依據修士登記名冊作兇手排查。
(但遺憾的是,經法醫協助校對,我們發現這一辨認猜想無法通過實踐檢驗:
兇手在催動功法時,有刻意避免與死者進行任何肌體皮膚上的接觸,而所有雷電功法,其本質都是催動空氣中相關元素,使之受施術者驅使,進而生成雷電,後用於攻擊、防禦等各類事項。
同時,不管是人造雷電還是自然雷電,其直接作用於人體皮膚血肉所造成的傷口並無明顯不同之處,至少以現在科學技術手段與醫療手段看,暫時無法準確分辨)
③若使用雷系法寶,則需對市面上已登記在冊的各大類雷系法寶作數據建模,在模擬平台上,輸入相關數值,進行轟擊實驗,從而收集模擬人身上的雷擊傷口,將其與卜賀後背的雷擊傷口作逐一比對分析。
(然而,不能排除兇手使用未登記在冊的雷系法寶作案。畢竟,私人工坊只要持證都能購買製作法寶的有關原料。
目前初步鎖定以下三種雷系法寶:
儲雷軸:
一種銘刻有類似儲物陣陣法的時空系/雷系法寶,可提前儲存修行者所釋放的雷系功法,在特定時段自主釋放,或受修行者心念引動釋放。
奔雷杵:
以一掌長,兩指節寬的雷晶為載體,固化雷靈氣,在接觸打擊對象的瞬間爆發強效電流/微爆,與屍檢報告中後背胸椎粉碎性骨折的傷口相吻合,且在使用後即刻灰飛煙滅,不留任何痕跡。
銷雷珠:
與奔雷杵作用類似,但它使用的是造價更昂貴的雷珠(被磨作球狀的雷晶),比之奔雷杵,它更側重於使雷電均勻流竄人體周身,符合死者身上大範圍的燒焦痕跡)
除對雷系法寶/功法作分析外,我們考慮到卜賀死亡地點為13號樓第6層星水門銷售部,副長老卜賀的辦公室——室內,因此將室內與室外作變量,再做模擬實驗。
(實驗依據:
1. 13號樓的玻璃是特製絕緣體,閃電無法穿過玻璃進入屋內。
2.儘管玻璃是絕緣體,但在強電場作用下,任何絕緣體都有一定概率被擊穿。
3.球形閃電是一種特殊的自然現象,它呈現為漂浮的發光球體,移動速度不定,可能靜止;它在穿過窗戶時可能爆裂消失。
4.雖然閃電通常不會直穿玻璃入屋,但窗戶縫隙可讓閃電以空氣為媒介進入房間。
5.不過閃電傾向於通過最近通道進入地下,而建築物通常比人高,因此閃電擊穿玻璃的機會不大。除非屋內存在與閃電電荷相反的強大電場,否則閃電不會輕易擊穿玻璃)
綜合上述分析可知,閃電也許是自然雷電,但13號樓內有什麼東西在15號02:00那個時段左右吸引了它,並使它意外擊殺了卜賀。
這一結論成立的前提是沒有兇手,或兇手對13樓內狀況一無所知,且卜賀當晚在遭遇雷擊前就已經失去反抗能力,否則以他金丹期的實力是完全可以躲開這種雷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