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 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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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易在禮盒中放了不少江藝燕的海報。

  雖然物以稀為貴,多了就不值錢。

  但江藝燕還是得到了非常大的好處。

  如今她的人氣,比起一些二三線的明星,怕是也一點不差了。

  至少目前是這樣。

  最近更是還有不少GG商和劇組,想要請她拍GG和拍戲。

  開出的片酬也不低。

  所以她自然也要好好的鮑……報答許易!

  不過人氣是人氣,和名氣還是有很大區別的。

  人氣代表著有多少人知道你,名氣則代表著對你的認可。

  好比許易上一世的那些網紅,論人氣的話可能比很多明星都高。

  但網紅就是網紅。

  和明星有著本質的區別!

  包括之前的許易,也是人氣遠遠大於名氣。

  所以很多人才會對他那麼的不重視。

  但現在有了《轉角遇見愛》這張專輯的爆火。

  也就是有了真正能夠拿得出手的作品。

  一切自然不一樣!

  一轉眼到了五月中旬。

  許易這張《轉角遇見愛》專輯,也發布了整整一個月時間。

  按照合約約定,專輯發布一個月後,就將進行第一次分帳。

  並且由於專輯銷量太好,拿貨都是現款現結。

  也就不存在收不到錢的情況。

  同時這一個月的銷量,也已經統計出來了。

  其中磁帶賣了180萬盒。

  包括內地120萬盒,台省30萬盒,港城10萬盒,東南亞20萬盒。

  CD賣了108萬張。

  包括內地75萬張,台省15萬張,港城8萬張,東南亞10萬張。

  禮盒賣了29萬個。

  包括內地22萬個,台省4萬個,港城2萬個,東南亞1萬個。

  按照一個禮盒兩份專輯計算的話,專輯的總銷量就是326萬份!

  沒錯,就是326萬份!

  這還只是一個月的銷量!

  不過也別覺得這個銷量太高。

  要知道許易的這張專輯,其實相當於是兩張專輯。

  其他歌手發專輯,主要都是發磁帶專輯,CD只是順帶。

  MV也只是隨便拍拍而已。

  反正成本不高,能賣出去就是賺。

  但許易這一次的MV,從劇情畫質演技,到服裝道具造型。

  不但花費了大量人力物力。

  更是還要求精益求精!

  再加上娛樂圈首屈一指的帥哥美女組合!

  所以CD專輯的銷量才能這麼高!

  何況這個銷量,更準確的說應該是經銷商拿貨量,並沒有真的全部賣出去。

  但拿貨需要現款。

  也不能退。

  所以也可以等同於是銷量。

  當然了,能有這麼高的銷量,最主要的還是宣傳策略,以及許易的……

  鈔能力!

  在如今這個年代,想要發布一張專輯,其實是很麻煩的。

  專輯製作好了之後,要先確定發布日期。

  然後提前聯繫好媒體,準備宣傳造勢。

  最後正式發布之前,還要先拿去電台試聽,用來打榜。

  甚至打榜成績不好的話,還要買榜和刷榜!

  這一套也是跟米國那邊學的。

  米國最著名的音樂榜單公告牌,就是專門用來打榜的。

  但作為一個重生者,許易當然不會這樣做。

  不是因為太麻煩了。

  而是因為這樣做,和跪著要飯,有什麼區別?

  歌好才會買?


  歌不好就不買?

  真要是這樣,那他豈不是連上一世那些,流量歌手都不如!

  好歹人家流量歌手,不管歌好不好,都有粉絲買單!

  所以許易這一次,也採用了這種流量打法!

  先找水軍帶節奏,來個全網飽和式宣傳!

  然後全網挑釁,黑紅也是紅!

  最後再花大價錢,找那些「專業」媒體出來洗地……

  不是,是宣傳造勢!

  這麼一整套下來,流量和關注度絕對全部拉滿!

  而流量和關注度有了,前期的銷量自然也不會差!

  尤其是在如今這個年代,大家還相對比較單純。

  不知道網上的人心險惡,上當的次數也不多。

  經驗自然也沒有那麼豐富。

  同時許易跟那些流量歌手,也有著本質區別。

  那就是他的歌曲質量是真的夠硬!

  而不是只為了騙粉絲的錢!

  所以只要前期銷量有了,憑藉著這張專輯的質量。

  後續的銷量,自然也不是問題!

  所謂的抽盲盒,最多也就是錦上添花罷了!

  至於說專輯的利潤……

  許易這張專輯的統一拿貨價都是六折。

  簽合約的時候,作為華納華國區總裁的徐曉峰,代表的也是整個華納。

  這樣在其他地區發行,也就不會再有額外的費用。

  所以180萬盒磁帶,每盒拿貨價18塊錢,銷售額就是3240萬。

  108萬張CD,每張拿貨價18塊錢,銷售額就是1944萬。

  29萬個禮盒,每個拿貨價是48,銷售額就是1392萬。

  總銷售額就是6576萬!

  然後物料成本1440萬——禮盒盒子3塊錢一個,海報4.5塊錢一張。

  水軍成本200萬。

  兩岸三地所有媒體成本,加在一起850萬。

  這些成本都是許易一個人墊付的。

  好在等專輯徹底火起來之後,就不怎麼需要媒體宣傳了。

  甚至他們還會主動替許易宣傳。

  這也節省了不少宣傳費。

  這樣總成本就是2490萬。

  淨利潤就是4086萬。

  許易可以分七成,就是2860萬!

  加上墊付的成本,那麼這一次許易一共就可以分到手5350萬!

  然後計算出來的內地利潤和成本,加在一起是2850萬。

  這筆錢也直接打到了許易工作室的帳上。

  但扣除許易之前「借」給工作室的2600萬,以及後續還要交的6%增值稅。

  最後工作室帳上能夠剩下的「利潤」,就只有可憐的79萬……

  並且這79萬許易想要「提現」的話,也只需要交6%的個人所得稅。

  沒錯,就是6%的個人所得稅!

  因為這個年代的明星收入十分不透明,稅務機關也懶得查,更查不清。

  所以按照規定,最高稅率可以達到35%。

  但一般都只按照6%計算。

  賺了多少錢,也由明星自己上報。

  只不過往往會有一個最低標準。

  也就是稅務機關知道你會少交稅,但只要超過了他們定的最低標準,他們就不會追究。

  直到2018年的某個事件。

  加上明星賺的太多了,稅又交的太少。

  便要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也就是最高要交35%的個人所得稅!

  再加上6%的增值稅,就是最高差不多42%的稅率!

  並且由明星自己報稅,變成了由稅務機關直接查稅!

  最重要的是,這個規定是2018年8月下達的,卻要求從2018年1月1號開始執行。

  所以2018年上半年少交稅的明星,才需要去補稅。

  但2018年之前少交的稅,卻並不用補。

  或者更準確的說,在2018年之前,按照6%增值稅以及6%個人所得稅交稅,是完全合法的!

  甚至連避稅都算不上,因為就是這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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